温龙政复〔2023〕216号
发布日期:2024-05-16 15:39:33浏览次数: 来源:区行政调解服务中心 字体:[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16号

申请人:邓某超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温州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邓某超因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对其投诉案件(温龙市场监管消【2023】第53号)处理的法定职责,于2023年9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9月25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温龙政复〔2023〕216号

发布日期:2024-05-16 浏览次数: 来源:区行政调解服务中心 字体:[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16号

申请人:邓某超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温州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邓某超因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对其投诉案件(温龙市场监管消【2023】第53号)处理的法定职责,于2023年9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9月25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