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龙政复〔2023〕20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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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08号 申请人:苏某洪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温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对其2023年3月30日投诉举报作出处理职责,于2023年8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情况复杂,经批准决定延长审理期限30日。2023年11月3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本案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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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3〕208号 申请人:苏某洪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温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对其2023年3月30日投诉举报作出处理职责,于2023年8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情况复杂,经批准决定延长审理期限30日。2023年11月3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本案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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