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4年龙湾区中小学微电影(微视频)大赛的通知

2024-05-15 15:32:18 | 区教育局 |

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落实省级精品数字教育资源开发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展现中小学师生的创造力、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数字媒体素养和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举办2024年龙湾区中小学微电影(微视频)大赛。现将有关赛事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大赛旨在鼓励龙湾区中小学师生通过镜头记录身边美好的人与事,展现青少年的创意和才华,提高他们的影视制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活动主题

1.校园微电影类以“我和我的老师”主题为主,其他主题为辅。

2.校园文化专题片类以“一校一品”的形式,展现学校特色、展示学生风采。

三、活动对象

面向全区中小学教师及学生(个人或团队,主创团队总人数不超过7人),各校区各项目最多推荐2个作品。

四、活动时间

2024年5月15—6月18日。

五、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传递正能量,体现温州市的文化特色和中小学生的精神风貌。

2.微电影时长一般不超过15分钟;专题片时长3-5分钟,影片格式为 MP4 格式,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

3.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由师生个人或师生团队独立完成撰稿、拍摄、配音和剪辑成片,严禁抄袭。

4.片子中要出现影片名称、学校名称和演职人员名单等信息,且必须与报名表保持一致,具体显现顺序、位置不限。

5.团队作品演职人员最多 10 人,指导师最多 3 人, 同一名参赛者只能参与一件作品的创作。由教师或家长饰演的成人角色,需在填写参赛报名表时在姓名后加括号注明 (成人),成人演职人员不参与评比。

六、活动流程

参赛作者于6月18日24点前通过“钉钉——简道云——学生科——微电影(微视频)大赛”完成报名(比赛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作品及相关材料。

七、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校园微电影类设置一、二、三等奖及最佳编剧奖、最佳导演奖、最佳摄影奖、最佳剪辑奖等若干单项奖,校园文化专题片类设置一、二、三等奖。作品将进行分类评审,两类获奖作品将择优推荐参加第36届温州市中小学微电影(微视频)大赛和2024年度全省精品数字教育资源开发活动校园影视类专题教育资源评审。

八、评分标准

1.立意:主题鲜明,富有创意,具有一定的思想深度和社会意义。

2.内容:内容充实,情节合理,能引起观众共鸣。

3.技术:画面清晰,声音流畅,剪辑合理,制作精良。

4.创新:在表现形式、手法等方面有独特之处。

九、注意事项

1.参赛作品版权归参赛者所有,但主办方有权在比赛期间及赛后进行宣传和展播。

2.作品中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3.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4.活动联系人:龙湾区教育技术中心吴老师,联系电话:86550782。


附件:龙湾区中小学微电影(微视频)比赛报名表.doc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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