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24年龙湾区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的通知

2024-04-30 15:41:21 | 龙湾区教师发展中心 |

各小学:

为贯彻《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精神,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现与总结典型经验,根据温教研小函〔2024〕218号文件精神,决定举行2024年龙湾区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区小学校长、教师

二、征集内容

依据“指导意见”提出的育人为本、基于标准、多维多样、因校制宜的评价原则,分两类案例征集:学校综合评价改革管理类案例与学科项目评价实践类案例。

(一)学校综合评价改革管理类案例

由学校负责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参与此类案例撰写。参评者需立足管理者视角,呈现学校整体评价工作规划,反映学校基于“指导意见”开展评价工作的主要思路、实施策略及经验成效。案例内容一般包括评价名称、评价背景(或评价理念)、评价内容说明(可用框架图)、评价实施以及评价反思。每个案例字数控制在4500字以内,图表不超过3幅。案例后附学校“小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一份。

(二)学科项目评价实践类案例

由学科教师参与此类评比。参评者立足学科视角,呈现学科综合评价的设计思路,重点阐释开展学科分项评价(可以单项也可以多项结合)的主要思路、实施策略及经验成效。案例内容一般包括评价名称、评价背景(或评价理念)、评价内容、评价实施以及评价反思。字数控制在4500字以内,图表不超过3幅。案例后附“××学科项目评价报告单”等。

提交材料要客观、真实反映学校、学科的实际做法,体现科学性、原创性、可操作性。

三、体例要求

1.文内不署名。文本采用word 格式,案例标题用小三号黑体,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案例撰写格式与字数要求可参照附件1、附件2。

2.学校提交参评案例时分“学校综合评价改革管理类”和“学科项目评价实践类”两个文件夹,命名方式分别为“学校名称+管理类”及“学校名称+实践类”。文件夹内管理类案例参评文本以“案例标题”命名;学科实践类参评文本以“××学科+案例标题”命名。两类文本命名时均不得出现学校及个人名称。

四、评审办法

1.学校初评。各校组织初评后择优推荐参加区级评审。

2.名额分配。各校选送1-2篇“学校综合评价改革管理类案例”和3-5篇“学科项目评价实践类案例”。每篇案例作者不得超过2人。推荐的学科实践类案例应尽量涵盖不同学科。

3.材料上交。各校于5月30日前将“2024年龙湾区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案例征集评审汇总表(附件3)”和各类评价案例(一式两份)上交到区教师发展中心303办公室,电子稿发送到邮箱lwxxxk@126.com 。

4.区级评审。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委,评出区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评审。


附件:

1.2024年温州市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案例参考模板(学校管理类)

2.2024年温州市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案例参考模板(学科实践类)

3.2024年龙湾区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案例征集评审汇总表

4.2024年龙湾区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案例征集评审封面




龙湾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温龙师函〔2024〕132号关于举行2024年龙湾区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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