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各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巩固提升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以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为抓手,健全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全面提升全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通过强化组织管理、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扩充中医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我区中医药工作步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行列。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创建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卫健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近三年中医药事业费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增,中医药事业费占总卫生投入比例大于15%。(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3.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并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突出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龙头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成立“1+10+N”中医医联体,充分发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在中医医联体中的帮扶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中医医联体,覆盖人口不低于30%。(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政策。建立我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给予参与带徒的专家及学员一定的补助。开展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能西会中”的中医师。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建立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制度,设立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专项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2.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医务人员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走进基层、服务群众。(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4.推进区内医疗卫生技术相关人员西学中培训,组织全区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继续开展重点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完善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以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和推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 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和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4.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传染病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五)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1.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推广内容。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市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 2.加强中医药宣传阵地建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疗机构要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加强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确保市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通过太极拳、八段锦全民健身知识讲座和健身技能培训等方式,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责任单位: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促进中医药产业化发展 1.组织开展我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项目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 2.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中药材种植等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加强社区(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中医药工作监督考核 1.建立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中医诊疗、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落实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协调中医药专家对基层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八)提高满意率和知晓率 市民对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市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及责任分工。 (二)对标落实阶段(2024年1月—2024年2月) 按照创建方案和创建评审标准要求,制订工作计划,对标对表目标任务,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做好政策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明显提升,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3月)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完成创建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并装订成册。 (四)评审验收阶段(2024年4月—2024年6月)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县)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 版)和职责分工,查缺补漏,改进不足,迎接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评估验收,力争在2024年12月前,取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成立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附件1),切实加强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好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区卫健局要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共同推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介,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努力在全区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 区领导小组 2.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 区评审细则及任务分解 附件1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 为积极推进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经研究,决定成立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禹桨 副组长:彭 锋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医保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区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全区中医药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中医药发展的决策部署;协调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研究提出推进中医药发展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推进中医药工作进展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区政府分管医疗工作副区长 副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医疗工作副主任 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医保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如遇人员变动,接任人员延续相应的职责。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对全区中医药发展工作进行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检查指导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 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协助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制定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四)区发改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中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我区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改善区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五)区教育局:负责推进校园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六)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负责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我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区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我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我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七)区民政局:负责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支持有中医药特色的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养老康养机构。 (八)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我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我区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我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支持完善公立中医(中西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把中药材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各街道将中药材产业项目纳入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优先扶持。 (十一)区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我区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区卫健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完善中医药服务有关措施,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在医疗、预防、保障、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十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医疗器械等质量监督管理。支持我区中药产业和院内中药制剂发展。 (十四)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或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十五)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协助指导本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中医药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和开放,指导协调区卫健局依托公共平台开发和推进中医药应用。 (十六)区资源规划分局:根据本区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区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十七)区医保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我区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省、市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十八)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将中医药服务纳入街道总体工作计划,由专人负责中医药推广和宣传,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例会,遇有重大事项或者专项议题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视情邀请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决定召开。各成员单位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应当提前1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经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同意后召开。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者有关成员单位提出,经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同意后方可上会。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提前3天告知相关单位做好材料报送等上会准备工作。 (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加强交流沟通,相互配合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切实保障中医药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3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评审细则及任务分解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2.判定标准: 总分为1000分+20分,其中重点指标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项20分。 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 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
|||||||||||||||||||||||||||||||||||||||||||||||||||||||||||||||||||||||||||||||||||||||||||||||||||||||||||||||||||||||||||||||||||||||||||||||||||||||||||||||||||||||||||||||||||||||||||||||||||||||||||||||||||||||||||||||||||||||||||||||||||||||||||||||||||||||||||||||||||||||||||||||||||||||||||||||||||||||||||||||||||||||||||||||||||||||||||||||||||||||||||||||||||||||||||||||||||||||||||||||||||||||||||||||||||||||||||||||||||||||||||||||||||||||||||||||||||||||||||||||||||||||||||||||||
各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巩固提升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以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为抓手,健全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全面提升全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通过强化组织管理、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扩充中医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我区中医药工作步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行列。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创建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卫健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近三年中医药事业费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增,中医药事业费占总卫生投入比例大于15%。(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3.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并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突出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龙头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成立“1+10+N”中医医联体,充分发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在中医医联体中的帮扶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中医医联体,覆盖人口不低于30%。(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政策。建立我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给予参与带徒的专家及学员一定的补助。开展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能西会中”的中医师。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建立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制度,设立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专项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2.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医务人员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走进基层、服务群众。(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4.推进区内医疗卫生技术相关人员西学中培训,组织全区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继续开展重点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完善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以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和推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 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和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4.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传染病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五)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1.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推广内容。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市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 2.加强中医药宣传阵地建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疗机构要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加强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确保市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通过太极拳、八段锦全民健身知识讲座和健身技能培训等方式,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责任单位: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促进中医药产业化发展 1.组织开展我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项目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 2.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中药材种植等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加强社区(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中医药工作监督考核 1.建立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中医诊疗、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落实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协调中医药专家对基层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八)提高满意率和知晓率 市民对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市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及责任分工。 (二)对标落实阶段(2024年1月—2024年2月) 按照创建方案和创建评审标准要求,制订工作计划,对标对表目标任务,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做好政策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明显提升,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3月)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完成创建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并装订成册。 (四)评审验收阶段(2024年4月—2024年6月)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县)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 版)和职责分工,查缺补漏,改进不足,迎接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评估验收,力争在2024年12月前,取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成立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附件1),切实加强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好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区卫健局要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共同推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介,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努力在全区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 区领导小组 2.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 区评审细则及任务分解 附件1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 为积极推进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经研究,决定成立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禹桨 副组长:彭 锋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医保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区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全区中医药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中医药发展的决策部署;协调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研究提出推进中医药发展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推进中医药工作进展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区政府分管医疗工作副区长 副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医疗工作副主任 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医保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如遇人员变动,接任人员延续相应的职责。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对全区中医药发展工作进行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检查指导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 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协助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制定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四)区发改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中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我区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改善区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五)区教育局:负责推进校园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六)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负责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我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区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我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我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七)区民政局:负责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支持有中医药特色的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养老康养机构。 (八)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我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我区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我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支持完善公立中医(中西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把中药材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各街道将中药材产业项目纳入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优先扶持。 (十一)区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我区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区卫健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完善中医药服务有关措施,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在医疗、预防、保障、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十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医疗器械等质量监督管理。支持我区中药产业和院内中药制剂发展。 (十四)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或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十五)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协助指导本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中医药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和开放,指导协调区卫健局依托公共平台开发和推进中医药应用。 (十六)区资源规划分局:根据本区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区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十七)区医保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我区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省、市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十八)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将中医药服务纳入街道总体工作计划,由专人负责中医药推广和宣传,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例会,遇有重大事项或者专项议题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视情邀请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决定召开。各成员单位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应当提前1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经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同意后召开。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者有关成员单位提出,经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同意后方可上会。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提前3天告知相关单位做好材料报送等上会准备工作。 (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加强交流沟通,相互配合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切实保障中医药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3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评审细则及任务分解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2.判定标准: 总分为1000分+20分,其中重点指标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项20分。 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 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