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17:18:47浏览次数: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巩固提升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以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为抓手,健全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全面提升全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通过强化组织管理、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扩充中医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我区中医药工作步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行列。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创建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卫健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近三年中医药事业费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增,中医药事业费占总卫生投入比例大于15%。(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3.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并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突出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龙头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成立“1+10+N”中医医联体,充分发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在中医医联体中的帮扶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中医医联体,覆盖人口不低于30%。(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政策。建立我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给予参与带徒的专家及学员一定的补助。开展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能西会中”的中医师。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建立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制度,设立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专项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2.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医务人员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走进基层、服务群众。(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4.推进区内医疗卫生技术相关人员西学中培训,组织全区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继续开展重点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完善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以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和推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

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和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4.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传染病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五)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1.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推广内容。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市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

2.加强中医药宣传阵地建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疗机构要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加强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确保市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通过太极拳、八段锦全民健身知识讲座和健身技能培训等方式,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责任单位: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促进中医药产业化发展

1.组织开展我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项目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

2.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中药材种植等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加强社区(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中医药工作监督考核

1.建立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中医诊疗、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落实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协调中医药专家对基层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八)提高满意率和知晓率

市民对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市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及责任分工。

(二)对标落实阶段(2024年1月—2024年2月)

按照创建方案和创建评审标准要求,制订工作计划,对标对表目标任务,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做好政策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明显提升,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3月)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完成创建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并装订成册。

(四)评审验收阶段(2024年4月—2024年6月)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县)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 版)和职责分工,查缺补漏,改进不足,迎接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评估验收,力争在2024年12月前,取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成立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附件1),切实加强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好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区卫健局要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共同推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介,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努力在全区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

区领导小组

2.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

区评审细则及任务分解


附件1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


为积极推进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经研究,决定成立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禹桨

副组长:彭  锋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医保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区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全区中医药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中医药发展的决策部署;协调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研究提出推进中医药发展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推进中医药工作进展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区政府分管医疗工作副区长

副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医疗工作副主任

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医保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如遇人员变动,接任人员延续相应的职责。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对全区中医药发展工作进行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检查指导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 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协助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制定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四)区发改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中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我区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改善区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五)区教育局:负责推进校园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六)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负责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我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区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我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我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七)区民政局:负责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支持有中医药特色的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养老康养机构。

(八)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我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我区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我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支持完善公立中医(中西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把中药材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各街道将中药材产业项目纳入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优先扶持。

(十一)区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我区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区卫健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完善中医药服务有关措施,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在医疗、预防、保障、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十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医疗器械等质量监督管理。支持我区中药产业和院内中药制剂发展。

(十四)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或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十五)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协助指导本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中医药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和开放,指导协调区卫健局依托公共平台开发和推进中医药应用。

(十六)区资源规划分局:根据本区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区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十七)区医保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我区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省、市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十八)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将中医药服务纳入街道总体工作计划,由专人负责中医药推广和宣传,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例会,遇有重大事项或者专项议题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视情邀请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决定召开。各成员单位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应当提前1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经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同意后召开。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者有关成员单位提出,经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同意后方可上会。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提前3天告知相关单位做好材料报送等上会准备工作。

(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加强交流沟通,相互配合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切实保障中医药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3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评审细则及任务分解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一、组织管理(100分)

★1.1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40分≥36分为达标)

1.1.1查阅区委区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 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原始资料。

未见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至少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三项学习内容,少一项扣3分)

10

区卫健局

1.1.2查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扣10分;

纳入发展规划,但内容不具体、指导性不强,扣2分;

未体现财政支持,扣2分。

10

区发改局

1.1.3 查阅区委、区政府落实中医药工作

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等,不得分。

20


区卫健局

1.2区委、区政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

调解决本区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

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20 分)

1.2.1查阅区委、区政府研究中医药工作相关会议记录、纪要等。

未查阅到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或虽有相关会议记录、纪要,但未研究提出解决本区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的具体举措,不得分。

20

区卫健局

1.3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20分)

1.3.1查阅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是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未查阅到创建工作方案,扣10分;

有创建方案,组织不健全,扣2分;

有创建方案,成员单位分工、职责不明确,扣2分。

10

区卫健局


1.3.2.查阅本区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录。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缺一项扣5分;

未查阅到部署、检查、考核等相关记录,缺1项扣3分。

10

1.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20分)

1.4.1.查看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

或整合到区政府其他平台;

是否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未查阅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扣15分;

无创建工作相关信息,扣5分。

对群众反映问题未核实解决的,扣5分。

15

区卫健局

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1.4.2.查阅平台群众对本区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记录。

群众满意率<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5

二、促进发展(320分)

★2.1 区委、区政府牵头,中医药管理相

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

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区基层

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

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

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

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

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加强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建设,

合理配置中医药管理人员力量。(30 分

≥27 分为达标)

2.1.1.访谈区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区政府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

政策,扣 5 分;

对本区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扣 5分。

10


区卫健局

2.1.2.访谈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领导。

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政

策和本区中医药工作,扣 10 分;

对本区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缺乏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具体举措,扣 10 分。


20

区卫健局

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20分)

2.2.1.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扣4分;

未提供近3年,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名单,扣2分;

未查阅到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条件政策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本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未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相关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文件,扣2分;

8

区卫健局

区委组织部

区人力社保局

2.2.2.实地检查区中医医院及2个基层机构政策落实情况。

未落实以上各项政策,每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3

区卫健局

区委组织部

区人力社保局

2.2.3.实地访谈区中医医院及基层机构5名医务人员。

对以上政策及落实情况不了解,每人扣1分。

5

2.2.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2.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区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30分≥27分为达标)

2.3.1.查阅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中医药财政专项,扣10分;

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扣8分。

10

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2.3.2.查阅本区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本区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扣6分。

6

2.3.3.查阅评审年度前连续3年区财政对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专项拨款明细。

中医药事业费连续3年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减,扣10分;

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平均占总卫生投入比例<1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2.3.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2.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区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区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20分)

2.4.1.查阅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措施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10分。

10

区委宣传部

区卫健局

各街道办事处

2.4.2.查看区域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查看户外公益宣传渠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未查阅到相关媒体中医药宣传资料,扣10分;

中医药宣传形式<5种,每少1种,扣2分。

10

2.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区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区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区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20分)

2.5.1.查阅本区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查阅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等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分。

8

区发改局

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2.5.2.查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备投入相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完成情况)。

未查阅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

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未查阅到村卫生室设备设施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8

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2.5.3.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区财政部门主要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和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2.6根据本区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20分)

2.6.1查阅本区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审批资料。

未查阅到本区域中医诊疗中心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扣16分。

16

区卫健局

区资源规划分局分局

2.6.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2.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20分)

2.7.1.查阅本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

本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无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不得分。

10

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卫健局

2.7.2.查阅3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含本级及上一级项目)。

未查阅到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扣10分。

10

★2.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区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20分≥18分为达标)

2.8.1.查阅对本区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调研研究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不得分。

8

区卫健局

区医保分局


2.8.2.查阅将本区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上报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上报资料,扣4分。

4

2.8.3.查阅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4分。

4

2.8.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不了解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4分。

4

2.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20分)

2.9.1.查阅本区中医药科普、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10分;

未组织本区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作,扣6分

16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2.9.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扣4分。

4

2.10.支持本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20分)

2.10.1.查阅本区域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

未查阅到区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2.10.2.现场查看区中医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区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不规范,1个机构扣4分,最多扣10分。

10

2.11支持本区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20分)

2.11.1.查阅本区支持院内中医药制剂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推广使用标准,以及监管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政策,扣10分;

未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扣5分;

未查阅到推广本区医疗机构中医制剂相关资料,扣5分。

10

区卫健局

区市场监管局


2.11.2.实地查看本区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记录。

未查看到本区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扣10分。

10

2.12.组织开展本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区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20分)

2.12.1.查阅本区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10

区文广旅体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卫健局

2.12.2.现场查看本区域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和药材种植基地等。

未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扣5分。

无中药材种植基地,扣5分。

10

2.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分)

2.13.1.查阅本区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10

区农业农村局

区卫健局

2.13.2.查阅本区乡村振兴有关文件。

在本区乡村振兴文件中未查阅到中医药内容;扣10分;

10

2.14.组织本区域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20分)

2.14.1查阅本区域内街道乡镇开展传统养生保健活动资料。

未组织开展或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活动,扣10分;

未查阅到相关活动内容和资料,扣10分。

20

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区卫健局

各街道办事处

2.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区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20分)

2.15.1查阅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区级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扣10分。

10

区发改局

区卫健局


2.15.2.查阅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是否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政策落实。

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未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内容的,扣10分。

10

三、服务体系(180分)

★3.1区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区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3.1.1.查阅区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查阅到区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扣8分。

8

区发改局

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3.1.2.查阅区级中医医院资质等级证明和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区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资质证明材料,扣10分。

10

3.1.3.现场查看区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情况,以及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情况。

现场查看区级中医医院未成立“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扣12分;

每少1个科室,扣2分;

未按照科室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扣2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扣3分。

12

3.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20分)

3.2.1.查看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中医科规范化设置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室的,一个机构扣5分,最多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3.2.2.查看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现场查看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一个机构未配备中医药设施设备,扣5分。

10

3.3.区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20分)

3.3.1.查阅区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区级中医医院未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扣10分。

无专人负责扣5分。

10

区卫健局

3.3.2.查阅区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记录,扣10分。

工作记录不完整,扣5分。

10

★3.4.区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30分≥27分为达标)

3.4.1.查阅区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有关资料。

区中医医院未牵头组建医联体,不得分。

10

区卫健局

3.4.2.查阅区中医医院组建医联体辐射范围。

区中医医院医联体辐射覆盖人口<3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4

3.4.3.查阅区中医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以及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的,扣6分;

未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教,扣2分;

未对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扣2分;
未开展上下转诊,扣2分。

6

★3.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30分≥27分为达标)


3.5.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扣6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扣6分;

12

区卫健局

3.5.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每个机构扣6分。

6

3.5.3.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机构,核查其中医馆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3.5.4.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康复科设置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设置康复科的,每个机构扣2分。

未查阅到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相关记录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3.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30分≥27分为达标)

3.6.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区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全区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扣10分;

建设“中医阁”占比<10%的,扣5分。

15

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3.6.2.查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中医阁设置<1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10

3.6.3.根据“中医阁”建设名单,随机抽取1家进行检查。

所抽查机构中医阁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5分。

5

3.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区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区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20分)

3.7.1.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情况。

未查阅到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料,不得分。

8

区卫健局

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3.7.2.现场查看区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与信息化建设执行情况。(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区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未达到4级水平,扣4分;

未达到3级水平,扣6分。

6

3.7.3.查看区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医联体未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扣2分。

2

3.7.4.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的工作资料。

不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扣2分;

不能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扣3分。

4

四、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4.1.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0分)

4.1.1.查阅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相关数据。

相关指标未达到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

城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不足0.6-0.8名的,扣10分。

20


★4.2.区域内区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区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30分≥27分为达标)

4.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区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区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60%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25%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20

区人力社保局

区卫健局


4.2.2.现场核实区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60%,扣5分。

5

4.2.3.现场核实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扣5分。

5

4.3.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区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20分)

4.3.1.查阅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工作,扣8分。开展培训等相关资料不全,扣4分。

8

区卫健局

4.3.2.查阅区中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或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

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扣6分。

6

4.3.3.实地访谈5名基层医务人员。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6

4.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区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30分)

4.4.1.查阅区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相关资料。

未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扣10分。

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扣5分。

10

区卫健局

4.4.2.查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资料(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未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扣10分。

10

4.4.3.查阅组织本区域内乡村医生参加相应培训的资料(同上)。

未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扣10分。

10

五、中医药服务(200分)

5.1区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30分)

5.1.1.实地检查区中医医院特色专科设置和优势病种情况。

区中医医院未设置特色专科,扣10分。

未提供中医药优势病种服务的,扣5分。

10

区卫健局

5.1.2.查阅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相关资料(场地、师资、设施设备、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等)。

未设置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扣20分;

推广中心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等工作资料不完善,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20

★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30分≥27分为达标)

5.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申报区提供的现有统计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5

区卫健局

5.2.2.现场抽查核实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机构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关材料)。

现场抽查的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的,每一个机构不达标,扣10分。

15

★5.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30分≥27分为达标)

5.3.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区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不达标准的,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5.3.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10

5.3.3.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10

5.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20分)

5.4.1.查阅区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

未查阅到区域家庭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或不能提供中医药特色签约包相关文件,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5.4.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每个机构抽查2个家庭医生团队。

家庭医生团队中未配备中医类别人员的,扣10分。

家庭医生团队工作记录中无中医药服务内容的,扣5分。

10

★5.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30分≥27分为达标)

5.5.1.查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5.5.2.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人员基数、开展服务的人数、相关名单、工作记录)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目标。

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未达到年度国家指标要求的,扣10分。

10

5.5.3.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相关资料。

机构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类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5.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20分)

5.6.1.查阅区域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区卫健局

各街道办事处

5.6.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运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等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措施。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和措施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5.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20分)

5.7.1.查阅区域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区民政局

区卫健局


5.7.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5.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20分)

5.8.1.区域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的,扣10分。

10

区委宣传部

区卫健局


5.8.2.现场抽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的相关工作记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50%的,扣10分。

接受教育人次占比<50%的,扣5分。

10

六、监督考核(50分)

★6.1.区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区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20分≥18分为合格)

6.1.1.查阅区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区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目标、考核内容等相关资料。

未建立区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扣10分;

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5分。

10

区卫健局

6.1.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在2个基层医疗机构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考核内容分值占比<15%,每个机构扣5分。

10

6.2.区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区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15分)

6.2.1.查阅区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及资料。

区卫生监督部门未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无专人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扣5分。

5

区卫健局

6.2.2.查阅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扣5分。

5

6.2.3.查阅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

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扣5分。

未查阅到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扣3分。

5

6.3.加强本区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15分)

6.3.1.查阅本区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区市场监管局

6.3.2.查阅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进行管理的相关资料。(城区不考核此项指标)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5分。

5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50分)(可委托第三方)

★7.1.城乡居民对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50分≥45分为达标)

7.1.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满意度

(居民对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务的满意率同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也可分类问。)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满意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满意率<85%的,扣20分;

20

区卫健局
各街道办事处

7.1.2.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知晓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知晓率<85%的,扣10分

10

7.1.3.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10

7.1.4.访谈5名中医药人员。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八、加分项(20分)

鼓励医保部门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的政策

查阅相关政策和文件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医保分局

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查阅相关科室及审批文件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查阅相关资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查看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鼓励区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查阅团队公布名单及专家在团队的工作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查阅相关政策及中医诊所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情况、服务记录;现场查阅街道提供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查阅基层机构的康复科室及提供的中医药特色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场地、服务记录、质量管理材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道办事处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查阅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及相关资质等材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农业农村局

各街道办事处

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查阅二、三级医院退休中医师来基层机构的执业资质(含多点执业备案)和执业记录(含出勤等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2.判定标准:

总分为1000分+20分,其中重点指标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项20分。

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 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浏览次数: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巩固提升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以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为抓手,健全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全面提升全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通过强化组织管理、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扩充中医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我区中医药工作步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行列。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创建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卫健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近三年中医药事业费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增,中医药事业费占总卫生投入比例大于15%。(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3.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并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突出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龙头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成立“1+10+N”中医医联体,充分发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在中医医联体中的帮扶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中医医联体,覆盖人口不低于30%。(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政策。建立我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给予参与带徒的专家及学员一定的补助。开展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能西会中”的中医师。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建立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制度,设立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专项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2.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医务人员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走进基层、服务群众。(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4.推进区内医疗卫生技术相关人员西学中培训,组织全区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继续开展重点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完善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以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和推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

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和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4.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传染病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五)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1.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推广内容。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市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

2.加强中医药宣传阵地建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疗机构要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加强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确保市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通过太极拳、八段锦全民健身知识讲座和健身技能培训等方式,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责任单位: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促进中医药产业化发展

1.组织开展我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项目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

2.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中药材种植等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加强社区(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中医药工作监督考核

1.建立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中医诊疗、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落实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协调中医药专家对基层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八)提高满意率和知晓率

市民对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市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及责任分工。

(二)对标落实阶段(2024年1月—2024年2月)

按照创建方案和创建评审标准要求,制订工作计划,对标对表目标任务,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做好政策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明显提升,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3月)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完成创建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并装订成册。

(四)评审验收阶段(2024年4月—2024年6月)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县)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 版)和职责分工,查缺补漏,改进不足,迎接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评估验收,力争在2024年12月前,取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成立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附件1),切实加强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好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区卫健局要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共同推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介,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努力在全区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

区领导小组

2.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

区评审细则及任务分解


附件1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


为积极推进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经研究,决定成立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禹桨

副组长:彭  锋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医保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区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全区中医药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中医药发展的决策部署;协调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研究提出推进中医药发展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推进中医药工作进展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区政府分管医疗工作副区长

副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医疗工作副主任

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医保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如遇人员变动,接任人员延续相应的职责。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对全区中医药发展工作进行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检查指导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 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协助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制定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四)区发改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中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我区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改善区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五)区教育局:负责推进校园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六)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负责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我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区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我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我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七)区民政局:负责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支持有中医药特色的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养老康养机构。

(八)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我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我区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我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支持完善公立中医(中西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把中药材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各街道将中药材产业项目纳入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优先扶持。

(十一)区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我区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区卫健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完善中医药服务有关措施,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在医疗、预防、保障、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十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医疗器械等质量监督管理。支持我区中药产业和院内中药制剂发展。

(十四)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或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十五)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协助指导本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中医药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和开放,指导协调区卫健局依托公共平台开发和推进中医药应用。

(十六)区资源规划分局:根据本区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区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十七)区医保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我区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省、市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十八)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将中医药服务纳入街道总体工作计划,由专人负责中医药推广和宣传,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例会,遇有重大事项或者专项议题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视情邀请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决定召开。各成员单位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应当提前1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经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同意后召开。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者有关成员单位提出,经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同意后方可上会。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提前3天告知相关单位做好材料报送等上会准备工作。

(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加强交流沟通,相互配合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切实保障中医药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3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评审细则及任务分解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一、组织管理(100分)

★1.1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40分≥36分为达标)

1.1.1查阅区委区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 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原始资料。

未见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至少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三项学习内容,少一项扣3分)

10

区卫健局

1.1.2查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扣10分;

纳入发展规划,但内容不具体、指导性不强,扣2分;

未体现财政支持,扣2分。

10

区发改局

1.1.3 查阅区委、区政府落实中医药工作

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等,不得分。

20


区卫健局

1.2区委、区政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

调解决本区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

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20 分)

1.2.1查阅区委、区政府研究中医药工作相关会议记录、纪要等。

未查阅到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或虽有相关会议记录、纪要,但未研究提出解决本区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的具体举措,不得分。

20

区卫健局

1.3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20分)

1.3.1查阅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是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未查阅到创建工作方案,扣10分;

有创建方案,组织不健全,扣2分;

有创建方案,成员单位分工、职责不明确,扣2分。

10

区卫健局


1.3.2.查阅本区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录。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缺一项扣5分;

未查阅到部署、检查、考核等相关记录,缺1项扣3分。

10

1.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20分)

1.4.1.查看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

或整合到区政府其他平台;

是否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未查阅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扣15分;

无创建工作相关信息,扣5分。

对群众反映问题未核实解决的,扣5分。

15

区卫健局

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1.4.2.查阅平台群众对本区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记录。

群众满意率<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5

二、促进发展(320分)

★2.1 区委、区政府牵头,中医药管理相

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

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区基层

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

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

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

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

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加强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建设,

合理配置中医药管理人员力量。(30 分

≥27 分为达标)

2.1.1.访谈区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区政府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

政策,扣 5 分;

对本区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扣 5分。

10


区卫健局

2.1.2.访谈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领导。

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政

策和本区中医药工作,扣 10 分;

对本区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缺乏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具体举措,扣 10 分。


20

区卫健局

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20分)

2.2.1.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扣4分;

未提供近3年,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名单,扣2分;

未查阅到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条件政策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本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未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相关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文件,扣2分;

8

区卫健局

区委组织部

区人力社保局

2.2.2.实地检查区中医医院及2个基层机构政策落实情况。

未落实以上各项政策,每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3

区卫健局

区委组织部

区人力社保局

2.2.3.实地访谈区中医医院及基层机构5名医务人员。

对以上政策及落实情况不了解,每人扣1分。

5

2.2.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2.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区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30分≥27分为达标)

2.3.1.查阅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中医药财政专项,扣10分;

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扣8分。

10

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2.3.2.查阅本区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本区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扣6分。

6

2.3.3.查阅评审年度前连续3年区财政对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专项拨款明细。

中医药事业费连续3年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减,扣10分;

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平均占总卫生投入比例<1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2.3.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2.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区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区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20分)

2.4.1.查阅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措施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10分。

10

区委宣传部

区卫健局

各街道办事处

2.4.2.查看区域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查看户外公益宣传渠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未查阅到相关媒体中医药宣传资料,扣10分;

中医药宣传形式<5种,每少1种,扣2分。

10

2.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区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区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区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20分)

2.5.1.查阅本区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查阅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等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分。

8

区发改局

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2.5.2.查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备投入相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完成情况)。

未查阅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

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未查阅到村卫生室设备设施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8

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2.5.3.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区财政部门主要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和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2.6根据本区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20分)

2.6.1查阅本区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审批资料。

未查阅到本区域中医诊疗中心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扣16分。

16

区卫健局

区资源规划分局分局

2.6.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2.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20分)

2.7.1.查阅本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

本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无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不得分。

10

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区卫健局

2.7.2.查阅3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含本级及上一级项目)。

未查阅到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扣10分。

10

★2.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区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20分≥18分为达标)

2.8.1.查阅对本区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调研研究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不得分。

8

区卫健局

区医保分局


2.8.2.查阅将本区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上报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上报资料,扣4分。

4

2.8.3.查阅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4分。

4

2.8.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不了解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4分。

4

2.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20分)

2.9.1.查阅本区中医药科普、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10分;

未组织本区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作,扣6分

16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2.9.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扣4分。

4

2.10.支持本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20分)

2.10.1.查阅本区域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

未查阅到区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2.10.2.现场查看区中医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区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不规范,1个机构扣4分,最多扣10分。

10

2.11支持本区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20分)

2.11.1.查阅本区支持院内中医药制剂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推广使用标准,以及监管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政策,扣10分;

未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扣5分;

未查阅到推广本区医疗机构中医制剂相关资料,扣5分。

10

区卫健局

区市场监管局


2.11.2.实地查看本区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记录。

未查看到本区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扣10分。

10

2.12.组织开展本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区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20分)

2.12.1.查阅本区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10

区文广旅体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卫健局

2.12.2.现场查看本区域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和药材种植基地等。

未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扣5分。

无中药材种植基地,扣5分。

10

2.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分)

2.13.1.查阅本区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10

区农业农村局

区卫健局

2.13.2.查阅本区乡村振兴有关文件。

在本区乡村振兴文件中未查阅到中医药内容;扣10分;

10

2.14.组织本区域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20分)

2.14.1查阅本区域内街道乡镇开展传统养生保健活动资料。

未组织开展或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活动,扣10分;

未查阅到相关活动内容和资料,扣10分。

20

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区卫健局

各街道办事处

2.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区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20分)

2.15.1查阅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区级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扣10分。

10

区发改局

区卫健局


2.15.2.查阅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是否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政策落实。

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未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内容的,扣10分。

10

三、服务体系(180分)

★3.1区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区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3.1.1.查阅区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查阅到区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扣8分。

8

区发改局

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3.1.2.查阅区级中医医院资质等级证明和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区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资质证明材料,扣10分。

10

3.1.3.现场查看区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情况,以及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情况。

现场查看区级中医医院未成立“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扣12分;

每少1个科室,扣2分;

未按照科室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扣2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扣3分。

12

3.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20分)

3.2.1.查看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中医科规范化设置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室的,一个机构扣5分,最多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3.2.2.查看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现场查看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一个机构未配备中医药设施设备,扣5分。

10

3.3.区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20分)

3.3.1.查阅区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区级中医医院未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扣10分。

无专人负责扣5分。

10

区卫健局

3.3.2.查阅区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记录,扣10分。

工作记录不完整,扣5分。

10

★3.4.区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30分≥27分为达标)

3.4.1.查阅区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有关资料。

区中医医院未牵头组建医联体,不得分。

10

区卫健局

3.4.2.查阅区中医医院组建医联体辐射范围。

区中医医院医联体辐射覆盖人口<3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4

3.4.3.查阅区中医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以及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的,扣6分;

未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教,扣2分;

未对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扣2分;
未开展上下转诊,扣2分。

6

★3.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30分≥27分为达标)


3.5.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扣6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扣6分;

12

区卫健局

3.5.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每个机构扣6分。

6

3.5.3.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机构,核查其中医馆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3.5.4.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康复科设置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设置康复科的,每个机构扣2分。

未查阅到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相关记录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3.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30分≥27分为达标)

3.6.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区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全区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扣10分;

建设“中医阁”占比<10%的,扣5分。

15

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3.6.2.查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中医阁设置<1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10

3.6.3.根据“中医阁”建设名单,随机抽取1家进行检查。

所抽查机构中医阁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5分。

5

3.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区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区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20分)

3.7.1.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情况。

未查阅到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料,不得分。

8

区卫健局

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3.7.2.现场查看区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与信息化建设执行情况。(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区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未达到4级水平,扣4分;

未达到3级水平,扣6分。

6

3.7.3.查看区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医联体未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扣2分。

2

3.7.4.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的工作资料。

不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扣2分;

不能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扣3分。

4

四、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4.1.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0分)

4.1.1.查阅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相关数据。

相关指标未达到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

城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不足0.6-0.8名的,扣10分。

20


★4.2.区域内区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区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30分≥27分为达标)

4.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区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区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60%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25%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20

区人力社保局

区卫健局


4.2.2.现场核实区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60%,扣5分。

5

4.2.3.现场核实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扣5分。

5

4.3.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区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20分)

4.3.1.查阅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工作,扣8分。开展培训等相关资料不全,扣4分。

8

区卫健局

4.3.2.查阅区中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或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

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扣6分。

6

4.3.3.实地访谈5名基层医务人员。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6

4.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区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30分)

4.4.1.查阅区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相关资料。

未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扣10分。

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扣5分。

10

区卫健局

4.4.2.查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资料(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未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扣10分。

10

4.4.3.查阅组织本区域内乡村医生参加相应培训的资料(同上)。

未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扣10分。

10

五、中医药服务(200分)

5.1区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30分)

5.1.1.实地检查区中医医院特色专科设置和优势病种情况。

区中医医院未设置特色专科,扣10分。

未提供中医药优势病种服务的,扣5分。

10

区卫健局

5.1.2.查阅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相关资料(场地、师资、设施设备、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等)。

未设置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扣20分;

推广中心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等工作资料不完善,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20

★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30分≥27分为达标)

5.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申报区提供的现有统计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5

区卫健局

5.2.2.现场抽查核实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机构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关材料)。

现场抽查的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的,每一个机构不达标,扣10分。

15

★5.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30分≥27分为达标)

5.3.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区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不达标准的,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5.3.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10

5.3.3.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10

5.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20分)

5.4.1.查阅区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

未查阅到区域家庭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或不能提供中医药特色签约包相关文件,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5.4.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每个机构抽查2个家庭医生团队。

家庭医生团队中未配备中医类别人员的,扣10分。

家庭医生团队工作记录中无中医药服务内容的,扣5分。

10

★5.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30分≥27分为达标)

5.5.1.查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5.5.2.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人员基数、开展服务的人数、相关名单、工作记录)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目标。

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未达到年度国家指标要求的,扣10分。

10

5.5.3.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相关资料。

机构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类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5.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20分)

5.6.1.查阅区域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区卫健局

各街道办事处

5.6.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运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等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措施。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和措施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5.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20分)

5.7.1.查阅区域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区民政局

区卫健局


5.7.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5.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20分)

5.8.1.区域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的,扣10分。

10

区委宣传部

区卫健局


5.8.2.现场抽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的相关工作记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50%的,扣10分。

接受教育人次占比<50%的,扣5分。

10

六、监督考核(50分)

★6.1.区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区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20分≥18分为合格)

6.1.1.查阅区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区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目标、考核内容等相关资料。

未建立区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扣10分;

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5分。

10

区卫健局

6.1.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在2个基层医疗机构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考核内容分值占比<15%,每个机构扣5分。

10

6.2.区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区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15分)

6.2.1.查阅区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及资料。

区卫生监督部门未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无专人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扣5分。

5

区卫健局

6.2.2.查阅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扣5分。

5

6.2.3.查阅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

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扣5分。

未查阅到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扣3分。

5

6.3.加强本区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15分)

6.3.1.查阅本区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区市场监管局

6.3.2.查阅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进行管理的相关资料。(城区不考核此项指标)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5分。

5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50分)(可委托第三方)

★7.1.城乡居民对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50分≥45分为达标)

7.1.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满意度

(居民对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务的满意率同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也可分类问。)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满意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满意率<85%的,扣20分;

20

区卫健局
各街道办事处

7.1.2.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知晓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知晓率<85%的,扣10分

10

7.1.3.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10

7.1.4.访谈5名中医药人员。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八、加分项(20分)

鼓励医保部门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的政策

查阅相关政策和文件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医保分局

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查阅相关科室及审批文件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查阅相关资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查看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鼓励区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查阅团队公布名单及专家在团队的工作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查阅相关政策及中医诊所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情况、服务记录;现场查阅街道提供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查阅基层机构的康复科室及提供的中医药特色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场地、服务记录、质量管理材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道办事处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查阅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及相关资质等材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农业农村局

各街道办事处

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查阅二、三级医院退休中医师来基层机构的执业资质(含多点执业备案)和执业记录(含出勤等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2.判定标准:

总分为1000分+20分,其中重点指标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项20分。

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 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