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9/2024-28559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4-0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司〔2024〕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龙湾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1 15:35:17浏览次数: 来源:区司法局 字体:[ ]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结合我区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经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选任工作目标

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稳妥推进选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任务。本次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三种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09名。其中,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21名。

三、选任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选任程序和工作步骤

2024年2月正式启动,2024年7月底前完成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一)发布选任公告(2024年2月底前)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中需明确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时间期限。

(二)产生候选人(2024年3月底前)

1.随机抽选。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高中以上学历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三)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2024年5月15日前)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必要时,可采取到候选人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调查,全面掌握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个人能力和群众评价,确保选任质量。各街道、村居要配合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宣传和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核查、当面调查、征求意见等工作。

(四)确定拟任命人选(2024年5月底前)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2024年5月底前)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2024年6月)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区司法局应当配合区人民法院提供有关材料。

(七)社会公告(2024年6月)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并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区公安分局。

(八)岗前培训与集体宣誓(2024年7月-8月)

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公开就职宣誓。

(九)人民陪审员名单备案(2024年7月-8月)

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报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组成的龙湾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协调、推进选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衔接,形成共识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合力。同时,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协同高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监督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宣传工作,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增加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

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印发





索引号 001008003002009/2024-28559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4-0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司〔2024〕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龙湾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1 浏览次数: 来源:区司法局 字体:[ ]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结合我区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经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选任工作目标

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稳妥推进选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任务。本次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三种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09名。其中,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21名。

三、选任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选任程序和工作步骤

2024年2月正式启动,2024年7月底前完成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一)发布选任公告(2024年2月底前)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中需明确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时间期限。

(二)产生候选人(2024年3月底前)

1.随机抽选。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高中以上学历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三)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2024年5月15日前)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必要时,可采取到候选人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调查,全面掌握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个人能力和群众评价,确保选任质量。各街道、村居要配合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宣传和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核查、当面调查、征求意见等工作。

(四)确定拟任命人选(2024年5月底前)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2024年5月底前)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2024年6月)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区司法局应当配合区人民法院提供有关材料。

(七)社会公告(2024年6月)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并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区公安分局。

(八)岗前培训与集体宣誓(2024年7月-8月)

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公开就职宣誓。

(九)人民陪审员名单备案(2024年7月-8月)

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报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组成的龙湾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协调、推进选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衔接,形成共识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合力。同时,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协同高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监督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宣传工作,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增加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

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