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8/2024-55362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龙湾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民〔2024〕25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龙湾区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1 17:03:15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浙民办〔2021〕166 号),高质量完成 2024 年省政府确定的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民生实事,持续深化和实施我市惠民殡葬全流程免费政策,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温政办〔201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龙湾区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李昌怀,联系方式:0577-86968519。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0日

龙湾区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身后事”基本服务作为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事项,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有利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切实实现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告别、生态安葬免费服务全市域覆盖。

二、优惠政策

(一)免费对象

在龙湾区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龙湾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温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龙湾区户籍的学生;

3.驻温部队现役军人;

4.在龙湾区居住,与在温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免费项目

1.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1)遗体火化费 330 元(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2)遗体接运费 230 元(包括抬尸费50元);

(3)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 80 元/天(存放期限3天以内)。

2.救助困难群众。困难家庭的丧户,可向龙湾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免费赠送骨灰盒、公墓墓位(骨灰格位)。

3.生态葬法减免。指定区域内的海葬、树葬、草坪葬、壁葬、花坛葬等生态安葬服务免费。

4.守灵室(灵堂)租费减免。龙湾户籍居民在市殡仪馆摆设灵堂的,免收守灵室(灵堂)租赁费用(3天以内)。

5.免费赠送花圈。按照政策,每个灵堂限摆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一共不得超过5个,给予每个丧户灵堂内按需免费赠送5个花圈。

6.赠送签到套餐。免费给予集中办理的丧户赠送悼念小白花、殡仪礼仪签到大白纸、笔一套。

7.赠送骨灰盒 1 只(300 元以内)。如对骨灰盒材质有其他要求的,需自行购买,不补差价。丧户自行购买的骨灰盒规格须为32cm*28cm*25cm(长宽高)以内。

三、工作要求

1.扩大免费政策。殡葬服务机构在实施省定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告别、生态安葬6项免费服务的基础上,要按照“就多不就少、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持续落实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丧事集中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政发〔2022〕17号)中的其他免费政策,确保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取得新成效。

2.完善配套设施。殡葬服务机构根据机构实际应合理配备相应的遗体接运车辆、存放冷藏柜(室、库)、火化炉、寄存骨灰楼(堂)和公墓内生态安葬区域等设施设备,加强管理和维护,满足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等需求。

3.殡葬服务机构要坚持殡葬公益属性,参照《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见附件1),进一步规范惠民殡葬相关程序和办理要求,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街镇、区相关部门配合,市殡仪馆具体负责免除基本服务项目费用事宜,确保“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落实到位。

2.坚持统筹推进。殡葬服务机构要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建立挂图督战和定期通报机制,抓住关键环节,倒排时间进度,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落到位。要建立民生实事督导管理机制,强化专班运行,实行月跟踪、季度“回头看”和事后绩效评价,加强全过程监测和评估。

3.严格规范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快推进殡葬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要建立问题发现整改反馈机制,形成闭环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定期开展服务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评、上级监管、第三方评估等,提高群众满意度。

4.强化宣传引导。殡葬服务机构要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公示制度,利用宣传单、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形式,扩大政策知晓度。要充分发挥民生实事的综合社会效益,将其与推行生态安葬、倡导移风易俗、加强殡葬队伍建设等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导向,形成以暖心服务惠民政策带动节地生态安葬、文明殡葬的效果,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docx






索引号 001008003002008/2024-55362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龙湾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民〔2024〕25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龙湾区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1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浙民办〔2021〕166 号),高质量完成 2024 年省政府确定的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民生实事,持续深化和实施我市惠民殡葬全流程免费政策,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温政办〔201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龙湾区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李昌怀,联系方式:0577-86968519。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0日

龙湾区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身后事”基本服务作为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事项,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有利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切实实现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告别、生态安葬免费服务全市域覆盖。

二、优惠政策

(一)免费对象

在龙湾区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龙湾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温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龙湾区户籍的学生;

3.驻温部队现役军人;

4.在龙湾区居住,与在温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免费项目

1.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1)遗体火化费 330 元(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2)遗体接运费 230 元(包括抬尸费50元);

(3)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 80 元/天(存放期限3天以内)。

2.救助困难群众。困难家庭的丧户,可向龙湾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免费赠送骨灰盒、公墓墓位(骨灰格位)。

3.生态葬法减免。指定区域内的海葬、树葬、草坪葬、壁葬、花坛葬等生态安葬服务免费。

4.守灵室(灵堂)租费减免。龙湾户籍居民在市殡仪馆摆设灵堂的,免收守灵室(灵堂)租赁费用(3天以内)。

5.免费赠送花圈。按照政策,每个灵堂限摆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一共不得超过5个,给予每个丧户灵堂内按需免费赠送5个花圈。

6.赠送签到套餐。免费给予集中办理的丧户赠送悼念小白花、殡仪礼仪签到大白纸、笔一套。

7.赠送骨灰盒 1 只(300 元以内)。如对骨灰盒材质有其他要求的,需自行购买,不补差价。丧户自行购买的骨灰盒规格须为32cm*28cm*25cm(长宽高)以内。

三、工作要求

1.扩大免费政策。殡葬服务机构在实施省定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告别、生态安葬6项免费服务的基础上,要按照“就多不就少、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持续落实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丧事集中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政发〔2022〕17号)中的其他免费政策,确保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取得新成效。

2.完善配套设施。殡葬服务机构根据机构实际应合理配备相应的遗体接运车辆、存放冷藏柜(室、库)、火化炉、寄存骨灰楼(堂)和公墓内生态安葬区域等设施设备,加强管理和维护,满足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等需求。

3.殡葬服务机构要坚持殡葬公益属性,参照《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见附件1),进一步规范惠民殡葬相关程序和办理要求,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街镇、区相关部门配合,市殡仪馆具体负责免除基本服务项目费用事宜,确保“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落实到位。

2.坚持统筹推进。殡葬服务机构要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建立挂图督战和定期通报机制,抓住关键环节,倒排时间进度,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落到位。要建立民生实事督导管理机制,强化专班运行,实行月跟踪、季度“回头看”和事后绩效评价,加强全过程监测和评估。

3.严格规范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快推进殡葬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要建立问题发现整改反馈机制,形成闭环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定期开展服务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评、上级监管、第三方评估等,提高群众满意度。

4.强化宣传引导。殡葬服务机构要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公示制度,利用宣传单、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形式,扩大政策知晓度。要充分发挥民生实事的综合社会效益,将其与推行生态安葬、倡导移风易俗、加强殡葬队伍建设等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导向,形成以暖心服务惠民政策带动节地生态安葬、文明殡葬的效果,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