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550MWp渔光互补项目(甬莞高速公路洞头支线重叠部分)立体分层设权用海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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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23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840733 邮编:325000)。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2060号(电话:0577-85851705 邮编:325000)。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2024年12月23日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550MWp渔光互补项目(甬莞高速公路洞头支线重叠部分)立体分层设权用海位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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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23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840733 邮编:325000)。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2060号(电话:0577-85851705 邮编:325000)。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2024年12月23日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550MWp渔光互补项目(甬莞高速公路洞头支线重叠部分)立体分层设权用海位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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