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54481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1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
由于市政府于2023年1月重新修订出台了《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文件,而我区《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政办发〔2021〕18号)文件又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所以我区需要对原农业产业政策重新予以补充或修订。
二、出台目的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全面推进我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
三、起草依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 号)
四、新旧政策差异
根据市级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文件内容,对区级文件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一是删除与市级最新文件内容不相符及区级实际工作中操作性不强或不合适的内容。二是新增或优化区级需重点扶持的产业或支持开展重点工作的内容。三是针对政策适用对象、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现时间、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及施行时间等方面做了解释说明。
五、主要内容
全文主要由支持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支持主体培育和效益农业发展、支持农业新产业和农村新业态发展、构建绿色生态屏障、筑牢乡村振兴安全底线等五部分组成,共计26个方面内容。主要围绕农业“双强”、农业特色产业、现代种业振兴、乡村建设等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
1.本政策的奖补对象有哪些?
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或社区)等单位为本政策所列的奖补对象。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如正文无明确表述,均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申请当年发生安全生产、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以及申请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出现任一情形企业都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2.奖补资金的拨付和兑现时间是多久?
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限时办理。资格定补类项目随时受理,即申请即兑付。按年度投入或产出基数奖补的数据核校类项目可安排在次年组织申报,鼓励实行分期或按比例预拨奖补。
3.如何实施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
同一项目在5年内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对象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5年内同一对象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区级(含市级功能区)、市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仅补足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本政策与市区两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对象(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个人)以同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作为参照依据的各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银行贷款利息作为依据的各贴息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技改投入作为依据的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叠加。本政策奖补对象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不受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限制。
六、政策实施日期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新文件实施前,符合政策要求但尚未享受政策补贴的,按本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区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杨安晓
联系方式:0577-86962000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54481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1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 由于市政府于2023年1月重新修订出台了《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文件,而我区《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政办发〔2021〕18号)文件又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所以我区需要对原农业产业政策重新予以补充或修订。 二、出台目的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全面推进我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 三、起草依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 号) 四、新旧政策差异 根据市级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文件内容,对区级文件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一是删除与市级最新文件内容不相符及区级实际工作中操作性不强或不合适的内容。二是新增或优化区级需重点扶持的产业或支持开展重点工作的内容。三是针对政策适用对象、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现时间、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及施行时间等方面做了解释说明。 五、主要内容 全文主要由支持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支持主体培育和效益农业发展、支持农业新产业和农村新业态发展、构建绿色生态屏障、筑牢乡村振兴安全底线等五部分组成,共计26个方面内容。主要围绕农业“双强”、农业特色产业、现代种业振兴、乡村建设等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 1.本政策的奖补对象有哪些? 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或社区)等单位为本政策所列的奖补对象。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如正文无明确表述,均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申请当年发生安全生产、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以及申请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出现任一情形企业都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2.奖补资金的拨付和兑现时间是多久? 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限时办理。资格定补类项目随时受理,即申请即兑付。按年度投入或产出基数奖补的数据核校类项目可安排在次年组织申报,鼓励实行分期或按比例预拨奖补。 3.如何实施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 同一项目在5年内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对象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5年内同一对象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区级(含市级功能区)、市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仅补足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本政策与市区两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对象(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个人)以同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作为参照依据的各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银行贷款利息作为依据的各贴息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技改投入作为依据的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叠加。本政策奖补对象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不受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限制。 六、政策实施日期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新文件实施前,符合政策要求但尚未享受政策补贴的,按本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区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杨安晓 联系方式:0577-86962000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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