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4-54479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1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办发〔2024〕48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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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7 14:54:24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通过温州湾新区管委会、龙湾区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我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

(一)落实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农业发展用地需求,优先支持未来乡村、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乡村振兴项目。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保障,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比例。(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二)深入建设“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发挥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作用,扶持我区农合联会员可持续发展,对当年累计100万元(含)以内涉农普惠贷款的农合联会员,给予最高不超过1%的贷款贴息补助;对当年发放农合联会员涉农普惠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涉农普惠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补助和风险补偿两项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供销联社)

(三)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每年安排不低于1380万元,用于支持加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农村和农业领域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以发展村集体经济为目的的经营项目、以支持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帮扶为目的的农业农村发展项目,支持村集体抱团承接农业产业项目,带动农村“扩中”家庭和低收入农户家庭持股增收。激发村集体与中低收入群体内生发展动能,促进共同富裕。(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营项目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扶持,经济相对薄弱村社、其他村社发展经营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10万元(含)的奖励。发展抱团项目,涉及村社另行增加奖励1万元/村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列入温州市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监管系统的,优先立项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创新性,形成良好推广经验的,经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因新型发展模式给村集体经济增收(增收指增加经营性收入)10万元(含)到30万元、30万元(含)到60万元、6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支持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街道应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村级集体经济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委托开展农村财务审计,最高不超过0.4万元/村·年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和美乡村创建,被评为省、市级美丽乡村样板(精品)村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政府投资建设的精品村不予奖励。完成美丽庭院创建验收合格的,给予每户1500元奖励。(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主体培育和效益农业发展

(五)培育壮大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销售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的农业、林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市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监测合格的,奖励1000元/家。(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

支持产业农合联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涉农经营主体牵头组建特色产业农合联并获区级认定的,给予一定的组建经费补助,其中低于0.5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给予补助,高于0.5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产业农合联组建公司并开展实际运营的,给予一定的运营经费补助,每家公司一次性予以2万元补助。组织产业农合联参与省市级评星定级申报工作,对2022年度以来被评为四星级产业农合联的单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被评为五星级产业农合联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

支持农合联会员单位建设。对全区有一定代表性的农合联会员进行业务发展扶持,每年通过街道农合联推荐、区农合联审定,评选出10家优秀农合联会员单位,给予每家优秀会员单位0.3万元的业务扶持资金。(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

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工程。鼓励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建设,对纳入招商项目库、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不含政府补助)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实际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

(六)鼓励提升农业科技供给水平。参与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并争取该基金支持我区农业科技事业发展。新育成的品种(系)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获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或通过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的,给予第一育成单位50万元补助;通过省级品种审定(认定)或确定为省内种植业主导品种的,给予第一育成单位30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支持区派科技特派员工作,每年在区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和工作保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的科技项目补助及往返路费、下乡补贴、人身保险、任期绩效考核评审经费等。(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七)支持农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农业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好粮油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名牌农产品和区域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强化龙湾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对认定为龙湾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店、专营店等的,经年度评估符合要求的,连续两年给予补助,每年补助10万元。支持“瓯越鲜风”生产基地建设,对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的建设类项目,按区级产业化项目优先予以补助建设。(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联社)

(八)鼓励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业(林业)、供销社(农合联)博览会(展销会)的每次奖励0.5万元,参加并进行特装展销的予以奖励2.5万元;参加市级农业(林业)、供销社(农合联)博览会(展销会)的每次奖励0.3万元;参加区级农业(林业)、供销社(农合联)博览会(展销会)的每次奖励0.2万元。在省级及以上农业(林业)、供销社(农合联)博览会(展销会)上获金奖、优质奖农产品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奖励;在市级农业(林业)、供销社(农合联)博览会(展销会)上获金奖、优质奖农产品的,分别给予0.3万元、0.2万元奖励。年度内,同一农产品多次获得各级奖项的,以最高标准予以奖励。(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

(九)支持农产品质量提升。支持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对首次获得农业部门认定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奖励,复评合格的均给予1万元奖励。支持基层检测室速测工作,街道检测室(速测室)及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点开展速测工作,每上传一个检测批次给予奖励20元,最低100批次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2万元。鼓励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产品实施溯源管理、标牌标识建设,对上市产品粘贴二维码标签(合格证)并上传监管系统的,每张奖励10元,最低100张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万元。鼓励应用病虫绿色防控技术,对全区范围内实施粮油、蔬菜等农作物连片绿色防控的,按实际投资额的80%予以补助。支持杨梅矮化技术推广,对开展杨梅大枝修剪矮化技术应用推广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株给予补助150元。(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鼓励农民技能素质提升。对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产品经纪人上岗资格培训,结合课时、考证、就业情况实行分类补助,标准为每人600—1000元。农业(渔业)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绿色证书的,补助为200元/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农民学历教育,区财政按学费的30%予以补助。区农广校成人中专生培训,对种养类专业的学员,学费由省财政直接安排,其他专业学员学费补助2000元/人。鼓励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45周岁以下拥有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或拥有股权的,每年给予补助1万元(限补3年)。(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农业新产业和农村新业态发展

(十一)打造农业产业平台。被列入省级农业特色强镇和市级及以上田园综合体培育对象的,其由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区财政保障。支持龙湾优质农产品展销平台建设。(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二)扶持休闲农业发展。对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家乐,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支持民宿发展,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民宿,对新建成民宿经营户15户以上的民宿集聚村,并实现统一管理的,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20万元奖励。国有、村集体所有的房产发展民宿的,在租金上予以优惠。(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三)支持发展粮食新业态新规模。鼓励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食绿色优质高产创建和高产攻关活动,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对发展规模种粮、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和连片种植旱粮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在省、市补贴基础上,由区财政予以配套补贴;继续实行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等应用推广补贴政策,加大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鼓励种植“五优联动”优质中晚稻品种,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年度发展粮食生产意见执行。对订单粮食每50公斤补贴5元,其余粮食种植相关补贴标准继续按照年度发展粮食生产意见执行。对实行“粮食银行”或订单入市引导优质粮油生产、拓展全产业链、发展“产储加销”一体化的单位,予以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四)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念好财政“新、绿、实”三字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预制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项目,优先扶持以预制菜、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冷链仓储、工厂化养殖、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650万元,按照计划投资额的45%给予补助,实际投资未达到计划投资额的,按相应比例扣减财政补助资金。贴息资金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标准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五)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坚持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促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支持钢架大棚、温室、无土栽培、高效节水及繁育设备等设施农业建设,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对新发展瓯柑、杨梅、其他特色水果、中药材等连片面积20亩以上,当年苗木成活率85%以上的,每亩奖励1200元。重点支持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特色农产品加工、种植和养殖企业的发展,具体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十六)促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华蜜蜂养殖,对新增蜂箱给予每箱50元补助。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对积极承担生猪产能调控任务的规模化养殖主体,在申报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时予以优先安排。(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七)重点支持现代渔业发展。鼓励农业、渔业养殖主体积极参与项目申报,支持水产工厂化养殖、集装箱养殖、循环水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繁育、名特优品种开发、稻鱼(虾、蟹、贝)共生等项目建设,不与产业项目叠加。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实施国内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对渔民和企业自愿退出海洋捕捞业,并注销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捕捞船收回功率指标补助8500元/千瓦。鼓励近海小型渔船拆旧建新,对龙湾区拆旧建新渔船予以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对船长12米以下且船龄8年以上的渔船,拆解后合规新建为钢质、新型材料(含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材质)渔船的,新建船长10米以下的每艘补助3万元,新建船长10米(含)以上且12米以下的每艘补助5万元。提升渔业保险参保率,对在龙湾登记在册的渔船以及取得养殖证的企业和养民参加雇主责任互保、渔船互保和养殖互保的,在上级补助基础上再按应缴保费的2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八)支持山海协作及对口工作。鼓励农合联会员及纳入供销社(农合联)管理的单位推进区域对应专柜建设,凡当年新建相关专柜,销售苍南县农产品及东西部协作地区农产品(品种20种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的,按照每个专柜补助0.5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单位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

四、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十九)建设生态绿色示范。对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4万元。(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十)加强实施森林质量建设。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按省、市规定的相关补偿标准予以配套补助。根据《关于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浙财预〔2023〕33号)文件,提高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至每亩36元。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温财资环〔2023〕37号)文件,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35元。列入年度任务的绿化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绿化资金补助按项目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项目如涵盖作业设计、验收等费用也按70%补助)。(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二十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对全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村集体,每年安排50万元予以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对认定为“浙江省节水标杆”的单位,给予4万元奖励。积极开展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对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予以全额补助。(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十二)提升河流湖泊山塘水质。对纳入区年度投资计划的温瑞塘河水系卡口和断头河整治项目、河道疏浚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山塘综合整治项目,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五、筑牢乡村振兴安全底线

(二十三)保障动植物疫情防控。对街道、养殖场(户)等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抗体、疫情监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预防性扑杀等动物防疫予以补助。对在各级免疫抗体抽检中结果优良的养殖场,给予0.5万元奖励。支持街道开展柑桔黄龙病、红火蚁、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植物疫情辅助性防控工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支持开展柑橘木虱等统防统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松枯死木清理,对松枯死木清理给予80%补助(项目如涵盖作业设计、验收等费用也按80%补助)。林业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其他有害生物防治(如加拿大一枝黄花、红火蚁、美国白蛾等),根据当年上级考核要求相应完成任务量给予80%补助。(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二十四)保障森林安全建设。新建规范化森林消防管理房的,给予4万元补助;加强森林防火割草带建设,给予1500元/千米补助;新建、补植、林下清理等方式营造生物防火带,补助金额按项目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森林消防巡防扑救工作。支持街道森林消防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二十五)保障各类水利工程安全。对区级承担的规划编制及课题研究、项目前期、水利设施、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化工地创建)管理和灌区建设的维护管理实行全额补助。对列入年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给予100%补助、最高200万元。加强巡查员管理工作,给予水库巡查员0.8万元/年、山塘巡查员0.5万元/年的补助(委托物业管理的除外)。开展重点堤防灾害保险工作,以合同价为基数予以全额补助。对当年创成的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给予1.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二十六)保障农资供应安全。支持农资物流建设及储备工作。基层供销社、农合联会员单位等涉农主体当年新建农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该项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保障全区化肥应急供应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用肥需要,开展区级化肥商业储备工作,承担化肥商业储备的单位,参照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执行,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联社)


附  则


一、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所列的奖补对象包括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或社区)等单位。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如正文无明确表述,均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申请当年发生安全生产、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以及申请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出现任一情形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重大责任事故”与“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参照市里文件。严重失信名单以奖补项目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评价名单为审核节点。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未在要求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填报相关数据和不符合奖补资格的,不予奖补。

二、关于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现时间。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限时办理。资格定补类项目随时受理,即申请即兑付。按年度投入或产出基数奖补的数据核校类项目可安排在次年组织申报,鼓励实行分期或按比例预拨奖补。

三、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5年内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对象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5年内同一对象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区级(含市级功能区)、市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仅补足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本政策与市区两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对象(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个人)以同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作为参照依据的各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银行贷款利息作为依据的各贴息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技改投入作为依据的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叠加。本政策奖补对象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不受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限制。

四、本政策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政策要求但尚未享受政策补贴的,按本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龙湾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联社、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以上奖补均不纳入总量控制。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区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下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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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我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

(一)落实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农业发展用地需求,优先支持未来乡村、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乡村振兴项目。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保障,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比例。(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二)深入建设“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发挥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作用,扶持我区农合联会员可持续发展,对当年累计100万元(含)以内涉农普惠贷款的农合联会员,给予最高不超过1%的贷款贴息补助;对当年发放农合联会员涉农普惠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涉农普惠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补助和风险补偿两项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供销联社)

(三)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每年安排不低于1380万元,用于支持加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农村和农业领域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以发展村集体经济为目的的经营项目、以支持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帮扶为目的的农业农村发展项目,支持村集体抱团承接农业产业项目,带动农村“扩中”家庭和低收入农户家庭持股增收。激发村集体与中低收入群体内生发展动能,促进共同富裕。(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营项目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扶持,经济相对薄弱村社、其他村社发展经营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10万元(含)的奖励。发展抱团项目,涉及村社另行增加奖励1万元/村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列入温州市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监管系统的,优先立项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创新性,形成良好推广经验的,经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因新型发展模式给村集体经济增收(增收指增加经营性收入)10万元(含)到30万元、30万元(含)到60万元、6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支持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街道应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村级集体经济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委托开展农村财务审计,最高不超过0.4万元/村·年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和美乡村创建,被评为省、市级美丽乡村样板(精品)村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政府投资建设的精品村不予奖励。完成美丽庭院创建验收合格的,给予每户1500元奖励。(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主体培育和效益农业发展

(五)培育壮大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销售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的农业、林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市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监测合格的,奖励1000元/家。(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

支持产业农合联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涉农经营主体牵头组建特色产业农合联并获区级认定的,给予一定的组建经费补助,其中低于0.5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给予补助,高于0.5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产业农合联组建公司并开展实际运营的,给予一定的运营经费补助,每家公司一次性予以2万元补助。组织产业农合联参与省市级评星定级申报工作,对2022年度以来被评为四星级产业农合联的单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被评为五星级产业农合联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

支持农合联会员单位建设。对全区有一定代表性的农合联会员进行业务发展扶持,每年通过街道农合联推荐、区农合联审定,评选出10家优秀农合联会员单位,给予每家优秀会员单位0.3万元的业务扶持资金。(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

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工程。鼓励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建设,对纳入招商项目库、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不含政府补助)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实际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

(六)鼓励提升农业科技供给水平。参与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并争取该基金支持我区农业科技事业发展。新育成的品种(系)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获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或通过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的,给予第一育成单位50万元补助;通过省级品种审定(认定)或确定为省内种植业主导品种的,给予第一育成单位30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支持区派科技特派员工作,每年在区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和工作保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的科技项目补助及往返路费、下乡补贴、人身保险、任期绩效考核评审经费等。(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七)支持农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农业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好粮油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名牌农产品和区域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强化龙湾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对认定为龙湾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店、专营店等的,经年度评估符合要求的,连续两年给予补助,每年补助10万元。支持“瓯越鲜风”生产基地建设,对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的建设类项目,按区级产业化项目优先予以补助建设。(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联社)

(八)鼓励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业(林业)、供销社(农合联)博览会(展销会)的每次奖励0.5万元,参加并进行特装展销的予以奖励2.5万元;参加市级农业(林业)、供销社(农合联)博览会(展销会)的每次奖励0.3万元;参加区级农业(林业)、供销社(农合联)博览会(展销会)的每次奖励0.2万元。在省级及以上农业(林业)、供销社(农合联)博览会(展销会)上获金奖、优质奖农产品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奖励;在市级农业(林业)、供销社(农合联)博览会(展销会)上获金奖、优质奖农产品的,分别给予0.3万元、0.2万元奖励。年度内,同一农产品多次获得各级奖项的,以最高标准予以奖励。(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

(九)支持农产品质量提升。支持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对首次获得农业部门认定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奖励,复评合格的均给予1万元奖励。支持基层检测室速测工作,街道检测室(速测室)及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点开展速测工作,每上传一个检测批次给予奖励20元,最低100批次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2万元。鼓励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产品实施溯源管理、标牌标识建设,对上市产品粘贴二维码标签(合格证)并上传监管系统的,每张奖励10元,最低100张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万元。鼓励应用病虫绿色防控技术,对全区范围内实施粮油、蔬菜等农作物连片绿色防控的,按实际投资额的80%予以补助。支持杨梅矮化技术推广,对开展杨梅大枝修剪矮化技术应用推广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株给予补助150元。(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鼓励农民技能素质提升。对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产品经纪人上岗资格培训,结合课时、考证、就业情况实行分类补助,标准为每人600—1000元。农业(渔业)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绿色证书的,补助为200元/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农民学历教育,区财政按学费的30%予以补助。区农广校成人中专生培训,对种养类专业的学员,学费由省财政直接安排,其他专业学员学费补助2000元/人。鼓励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45周岁以下拥有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或拥有股权的,每年给予补助1万元(限补3年)。(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农业新产业和农村新业态发展

(十一)打造农业产业平台。被列入省级农业特色强镇和市级及以上田园综合体培育对象的,其由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区财政保障。支持龙湾优质农产品展销平台建设。(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二)扶持休闲农业发展。对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家乐,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支持民宿发展,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民宿,对新建成民宿经营户15户以上的民宿集聚村,并实现统一管理的,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20万元奖励。国有、村集体所有的房产发展民宿的,在租金上予以优惠。(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三)支持发展粮食新业态新规模。鼓励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食绿色优质高产创建和高产攻关活动,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对发展规模种粮、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和连片种植旱粮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在省、市补贴基础上,由区财政予以配套补贴;继续实行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等应用推广补贴政策,加大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鼓励种植“五优联动”优质中晚稻品种,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年度发展粮食生产意见执行。对订单粮食每50公斤补贴5元,其余粮食种植相关补贴标准继续按照年度发展粮食生产意见执行。对实行“粮食银行”或订单入市引导优质粮油生产、拓展全产业链、发展“产储加销”一体化的单位,予以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四)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念好财政“新、绿、实”三字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预制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项目,优先扶持以预制菜、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冷链仓储、工厂化养殖、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650万元,按照计划投资额的45%给予补助,实际投资未达到计划投资额的,按相应比例扣减财政补助资金。贴息资金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标准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五)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坚持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促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支持钢架大棚、温室、无土栽培、高效节水及繁育设备等设施农业建设,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对新发展瓯柑、杨梅、其他特色水果、中药材等连片面积20亩以上,当年苗木成活率85%以上的,每亩奖励1200元。重点支持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特色农产品加工、种植和养殖企业的发展,具体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十六)促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华蜜蜂养殖,对新增蜂箱给予每箱50元补助。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对积极承担生猪产能调控任务的规模化养殖主体,在申报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时予以优先安排。(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七)重点支持现代渔业发展。鼓励农业、渔业养殖主体积极参与项目申报,支持水产工厂化养殖、集装箱养殖、循环水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繁育、名特优品种开发、稻鱼(虾、蟹、贝)共生等项目建设,不与产业项目叠加。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实施国内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对渔民和企业自愿退出海洋捕捞业,并注销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捕捞船收回功率指标补助8500元/千瓦。鼓励近海小型渔船拆旧建新,对龙湾区拆旧建新渔船予以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对船长12米以下且船龄8年以上的渔船,拆解后合规新建为钢质、新型材料(含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材质)渔船的,新建船长10米以下的每艘补助3万元,新建船长10米(含)以上且12米以下的每艘补助5万元。提升渔业保险参保率,对在龙湾登记在册的渔船以及取得养殖证的企业和养民参加雇主责任互保、渔船互保和养殖互保的,在上级补助基础上再按应缴保费的2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八)支持山海协作及对口工作。鼓励农合联会员及纳入供销社(农合联)管理的单位推进区域对应专柜建设,凡当年新建相关专柜,销售苍南县农产品及东西部协作地区农产品(品种20种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的,按照每个专柜补助0.5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单位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

四、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十九)建设生态绿色示范。对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4万元。(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十)加强实施森林质量建设。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按省、市规定的相关补偿标准予以配套补助。根据《关于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浙财预〔2023〕33号)文件,提高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至每亩36元。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温财资环〔2023〕37号)文件,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35元。列入年度任务的绿化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绿化资金补助按项目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项目如涵盖作业设计、验收等费用也按70%补助)。(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二十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对全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村集体,每年安排50万元予以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对认定为“浙江省节水标杆”的单位,给予4万元奖励。积极开展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对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予以全额补助。(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十二)提升河流湖泊山塘水质。对纳入区年度投资计划的温瑞塘河水系卡口和断头河整治项目、河道疏浚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山塘综合整治项目,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五、筑牢乡村振兴安全底线

(二十三)保障动植物疫情防控。对街道、养殖场(户)等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抗体、疫情监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预防性扑杀等动物防疫予以补助。对在各级免疫抗体抽检中结果优良的养殖场,给予0.5万元奖励。支持街道开展柑桔黄龙病、红火蚁、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植物疫情辅助性防控工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支持开展柑橘木虱等统防统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松枯死木清理,对松枯死木清理给予80%补助(项目如涵盖作业设计、验收等费用也按80%补助)。林业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其他有害生物防治(如加拿大一枝黄花、红火蚁、美国白蛾等),根据当年上级考核要求相应完成任务量给予80%补助。(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二十四)保障森林安全建设。新建规范化森林消防管理房的,给予4万元补助;加强森林防火割草带建设,给予1500元/千米补助;新建、补植、林下清理等方式营造生物防火带,补助金额按项目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森林消防巡防扑救工作。支持街道森林消防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二十五)保障各类水利工程安全。对区级承担的规划编制及课题研究、项目前期、水利设施、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化工地创建)管理和灌区建设的维护管理实行全额补助。对列入年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给予100%补助、最高200万元。加强巡查员管理工作,给予水库巡查员0.8万元/年、山塘巡查员0.5万元/年的补助(委托物业管理的除外)。开展重点堤防灾害保险工作,以合同价为基数予以全额补助。对当年创成的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给予1.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二十六)保障农资供应安全。支持农资物流建设及储备工作。基层供销社、农合联会员单位等涉农主体当年新建农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该项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保障全区化肥应急供应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用肥需要,开展区级化肥商业储备工作,承担化肥商业储备的单位,参照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执行,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联社)


附  则


一、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所列的奖补对象包括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或社区)等单位。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如正文无明确表述,均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申请当年发生安全生产、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以及申请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出现任一情形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重大责任事故”与“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参照市里文件。严重失信名单以奖补项目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评价名单为审核节点。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未在要求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填报相关数据和不符合奖补资格的,不予奖补。

二、关于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现时间。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限时办理。资格定补类项目随时受理,即申请即兑付。按年度投入或产出基数奖补的数据核校类项目可安排在次年组织申报,鼓励实行分期或按比例预拨奖补。

三、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5年内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对象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5年内同一对象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区级(含市级功能区)、市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仅补足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本政策与市区两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对象(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个人)以同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作为参照依据的各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银行贷款利息作为依据的各贴息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技改投入作为依据的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叠加。本政策奖补对象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不受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限制。

四、本政策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政策要求但尚未享受政策补贴的,按本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龙湾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联社、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以上奖补均不纳入总量控制。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区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下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