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54607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1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24〕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汪华星、邓小勇各记三等功一次。
附件:汪华星、邓小勇先进事迹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汪华星、邓小勇先进事迹
1.汪华星的事迹:2024年3月17日4时许,原本休息的辅警汪华星听到值班台呼叫:“利玛广场旁有两个人跳河。”因自己水性较好,汪华星便主动请缨跟随值班民警出警去现场。到达现场后,汪华星沿着漆黑的河岸摸索着下河营救并成功将2名群众救上岸。
2.邓小勇的事迹:2024年7月5日21时许,海滨街道蓝田村牌坊巷34号二楼外墙电表发生火灾。该着火点附近居民较多,且有一家鞋包加工点。为制止火势蔓延,邓小勇爬上高墙持灭火器和杆子上前灭火,后在周围群众参与下将火势扑灭。邓小勇救火过程中不慎摔落,造成左根骨粉碎性骨折。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54607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1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24〕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汪华星、邓小勇各记三等功一次。 附件:汪华星、邓小勇先进事迹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汪华星、邓小勇先进事迹 1.汪华星的事迹:2024年3月17日4时许,原本休息的辅警汪华星听到值班台呼叫:“利玛广场旁有两个人跳河。”因自己水性较好,汪华星便主动请缨跟随值班民警出警去现场。到达现场后,汪华星沿着漆黑的河岸摸索着下河营救并成功将2名群众救上岸。 2.邓小勇的事迹:2024年7月5日21时许,海滨街道蓝田村牌坊巷34号二楼外墙电表发生火灾。该着火点附近居民较多,且有一家鞋包加工点。为制止火势蔓延,邓小勇爬上高墙持灭火器和杆子上前灭火,后在周围群众参与下将火势扑灭。邓小勇救火过程中不慎摔落,造成左根骨粉碎性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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