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4-54607
组配分类 区政府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1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办发〔2024〕21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汪华星、邓小勇记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1-18 09:14:25浏览次数: 来源:综合科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汪华星、邓小勇各记三等功一次。

附件:汪华星、邓小勇先进事迹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汪华星、邓小勇先进事迹

1.汪华星的事迹:2024年3月17日4时许,原本休息的辅警汪华星听到值班台呼叫:“利玛广场旁有两个人跳河。”因自己水性较好,汪华星便主动请缨跟随值班民警出警去现场。到达现场后,汪华星沿着漆黑的河岸摸索着下河营救并成功将2名群众救上岸。

2.邓小勇的事迹:2024年7月5日21时许,海滨街道蓝田村牌坊巷34号二楼外墙电表发生火灾。该着火点附近居民较多,且有一家鞋包加工点。为制止火势蔓延,邓小勇爬上高墙持灭火器和杆子上前灭火,后在周围群众参与下将火势扑灭。邓小勇救火过程中不慎摔落,造成左根骨粉碎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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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汪华星、邓小勇记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1-18 浏览次数: 来源:综合科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汪华星、邓小勇各记三等功一次。

附件:汪华星、邓小勇先进事迹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汪华星、邓小勇先进事迹

1.汪华星的事迹:2024年3月17日4时许,原本休息的辅警汪华星听到值班台呼叫:“利玛广场旁有两个人跳河。”因自己水性较好,汪华星便主动请缨跟随值班民警出警去现场。到达现场后,汪华星沿着漆黑的河岸摸索着下河营救并成功将2名群众救上岸。

2.邓小勇的事迹:2024年7月5日21时许,海滨街道蓝田村牌坊巷34号二楼外墙电表发生火灾。该着火点附近居民较多,且有一家鞋包加工点。为制止火势蔓延,邓小勇爬上高墙持灭火器和杆子上前灭火,后在周围群众参与下将火势扑灭。邓小勇救火过程中不慎摔落,造成左根骨粉碎性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