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滨江商务区蒲州片P05-03地块安置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4 09:53:49浏览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2024年9月17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其会议室对温州市滨江商务区蒲州片P05-03地块安置房工程(温龙农许〔2019〕57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23日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4年11月13日,向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3日

联 系 人:王成春

联系电话:0577-86960051

通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大道288号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

1、温州市滨江商务区蒲州片P05-03地块安置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温州市滨江商务区蒲州片P05-03地块安置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温州市滨江商务区蒲州片P05-03地块安置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pdf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4日


温州市滨江商务区蒲州片P05-03地块安置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4 浏览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2024年9月17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其会议室对温州市滨江商务区蒲州片P05-03地块安置房工程(温龙农许〔2019〕57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23日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4年11月13日,向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3日

联 系 人:王成春

联系电话:0577-86960051

通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大道288号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

1、温州市滨江商务区蒲州片P05-03地块安置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温州市滨江商务区蒲州片P05-03地块安置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温州市滨江商务区蒲州片P05-03地块安置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pdf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