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24-54286 | ||
组配分类 | 其他形式解读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政策实施的背景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通知》(浙民养〔2024〕8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健全老年人基本养老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起草过程
2024年8月,我局草拟了《关于健全老年人基本养老补贴制度的通知》。8月至9月期间,参考和借鉴了鹿城、瓯海等地经验与做法,再次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同时,多次与区财政局沟通协商,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新增或降低标准,形成了文本初稿。9月11日-9月20日,在区政府网站网络问政栏目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20日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政策出台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根据省市要求,特制定《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二)老年人基本养老补贴有那些?
包括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等三种。
(三)养老服务补贴的适用对象有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可享受125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2.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可享受125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3.年满60周岁以上的在乡复员军人、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125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4.年满60周岁以上的“三老”人员(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以及军烈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月可享受125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5.年满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25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6.年满85周岁至89周岁非机构养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5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7.年满90周岁及以上非机构养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四)养老护理补贴的适用对象有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一般指直系亲属)、赡养人死亡或者伤病残无力进行赡养的、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一般指直系亲属)中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不少于45小时的养老护理服务。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一般指直系亲属)、赡养人死亡或者伤病残无力进行赡养的、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一般指直系亲属)中的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不少于30小时的养老护理服务。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25元的养老护理补贴。
4.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65元的养老护理补贴。
每月享受的养老护理服务小时数应当按照不低于龙湾区上一年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换算提供同等价值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及护理用品购置等服务。
(五)基本生活补贴的适用对象有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补助对象为龙湾区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我区低保标准的10%计发,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六)三项补贴怎么发放?
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可采取电子积分的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社保卡养老补贴专用账户中,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基本生活补助由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具体办理,与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银行账户中。
(七)“三项补贴”如何申请?
1.养老服务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和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随低保低边资格动态调整。非机构养老的高龄老人免申即享,依据浙里康养系统共享高龄津贴发放人员数据。其他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共享至区民政局。各街道应及时将符合对象名单提供给辖区服务供应商。
2.养老护理补贴。本人或代办人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示和审批流程,确定补贴名单和补助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每年评估一次自理能力。补贴对象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共享至区民政局。各街道应及时将符合对象名单提供给辖区服务供应商。
3.基本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随低保资格动态调整。
补贴对象新增的或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自认定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或调整补贴;退出低保的,自次月起停止享受。
(八)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文件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解读人:龙湾区民政局局长朱德利
联系方式:0577-86968539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24-54286 | ||
组配分类 | 其他形式解读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政策实施的背景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通知》(浙民养〔2024〕8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健全老年人基本养老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起草过程 2024年8月,我局草拟了《关于健全老年人基本养老补贴制度的通知》。8月至9月期间,参考和借鉴了鹿城、瓯海等地经验与做法,再次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同时,多次与区财政局沟通协商,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新增或降低标准,形成了文本初稿。9月11日-9月20日,在区政府网站网络问政栏目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20日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政策出台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根据省市要求,特制定《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二)老年人基本养老补贴有那些? 包括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等三种。 (三)养老服务补贴的适用对象有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可享受125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2.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可享受125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3.年满60周岁以上的在乡复员军人、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125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4.年满60周岁以上的“三老”人员(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以及军烈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月可享受125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5.年满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25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6.年满85周岁至89周岁非机构养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5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7.年满90周岁及以上非机构养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四)养老护理补贴的适用对象有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一般指直系亲属)、赡养人死亡或者伤病残无力进行赡养的、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一般指直系亲属)中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不少于45小时的养老护理服务。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一般指直系亲属)、赡养人死亡或者伤病残无力进行赡养的、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一般指直系亲属)中的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不少于30小时的养老护理服务。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25元的养老护理补贴。 4.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65元的养老护理补贴。 每月享受的养老护理服务小时数应当按照不低于龙湾区上一年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换算提供同等价值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及护理用品购置等服务。 (五)基本生活补贴的适用对象有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补助对象为龙湾区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我区低保标准的10%计发,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六)三项补贴怎么发放? 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可采取电子积分的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社保卡养老补贴专用账户中,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基本生活补助由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具体办理,与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银行账户中。 (七)“三项补贴”如何申请? 1.养老服务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和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随低保低边资格动态调整。非机构养老的高龄老人免申即享,依据浙里康养系统共享高龄津贴发放人员数据。其他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共享至区民政局。各街道应及时将符合对象名单提供给辖区服务供应商。 2.养老护理补贴。本人或代办人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示和审批流程,确定补贴名单和补助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每年评估一次自理能力。补贴对象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共享至区民政局。各街道应及时将符合对象名单提供给辖区服务供应商。 3.基本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随低保资格动态调整。 补贴对象新增的或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自认定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或调整补贴;退出低保的,自次月起停止享受。 (八)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文件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解读人:龙湾区民政局局长朱德利 联系方式:0577-86968539 政策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