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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2010/2024-00371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龙湾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7 09:09:47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龙湾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局、区司法局的指导支持下,围绕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实现依法行政”为目标,不断提升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规范财政管理行为。现将龙湾区财政局推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执法能力

1.组织内部法治培训。依托学习型财政机关建设,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全年局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4次,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党纪、法律法规学习2次,财政执法人员培训会1次,参加全省财政系统法治骨干暨财政公职律师培训1次;认真组织全局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等考试,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答题率、合格率均达100%。

2.举办外部法治培训。为提高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举办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培训会、开展财政投资项目审价结算相关事宜的培训等多期财经法规宣传培训班,通过会计继续教育与财务培训工作为平台,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等普法工作,合计培训人次达到300余人次。

3.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我局干部职工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广泛宣传财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财政惠民、惠企政策,让群众进一步掌握财政法律法规。联合龙湾农商银行开展金融防诈知识宣传会,深入锦海社区、沙中村、城东村等双组双促联系村,了解民情民意,入户问卷调查文明城市建设5次,涉及户数350余户。局领导走访结对企业,工作人员走访多家会计事务所、产业园区,“惠民惠企惠农”等政策宣传活动35次。

(二)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法治建设

1.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一是全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合计65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的专项经费、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两直工作合计23条,其中1条为部门规范性文件信息,为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信息的公开工作,我局主动对接区政府政务公开科,已按照最新的省级规范标准进行公开发布。二是做好2023年全区各部门预算信息的信息公开工作,把关区各部门预算和决算信息的内容、格式和发布的信息公开具体栏目路径,具体的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由各部门各自负责公开发布,合计73条。三是按区政府政务公开科要求,完成2023年发布信息的联系方式格式、领导信息发布格式的排查及整改工作,并按时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四是做好我局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收到并答复2件依申请公开件。

2.办理建议提案工作。2023年共办理区人大建议38件、未收到区政协提案,涉及经济建设科、行政事业科、企业科等科室,其中主办为3件,代表反馈均为满意。经前期收文、分发与对接协调工作,及时完成所有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会办件答复与上传工作,答复率为100%。

3.落实法治审查工作。一是选聘法律顾问,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定期听取律师在重大决策咨询、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诉讼、政府采购投诉、政府采购事项等的专业意见,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实现行政诉讼案件无败诉。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1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程序正在进行。三是制定并发布《合法性审查目录事项清单》,涵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行政执法决定及其他涉法事项,对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的事项,做到应审必审。

(三)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监督职能

1.依法依规开展财政执法。一是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牵头组织实施的抽查事项和年度抽查计划,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共计完成检查25次,涉及政票据检查、政府采购代理单位执业检查、会计代理记账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其中双随机22次、联合执法15次,进一步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增强法律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二是处理政府采购投诉14件,其中有投诉成立2件,均已撤销或确认违法,发挥政府采购监督职能,有效规范政府采购环节公平公开、依法依规开展。三是助力全区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率全市之先出台融资授信提用比选管理办法,建立授信评分体系,充分保证参选银行公正性。优化会计代理记账审批流程,实现申报+审批最快1小时内完成,大幅度降低中介机构申报成本,全年审批代理记账许可证67家。

2.全心全力打造平安财政。一是紧抓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全面梳理年度化债计划,系统推进“一债一策”工作,已提前完成区本级2023年化债计划任务,化债序时率393%。二是紧抓三保运行风险防范。构建“滚动预测+调控管理+应急预案”库款管理模式,强化库款风险预警,科学统筹重要节点库款调度工作,防范化解支付风险,确保财政运行平稳可持续。全年“三保”支出25.63亿元,确保基本民生政策保障到位、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三是紧抓基层财政风险防范。扎实推进财会监督年专项行动,全省试点开展涉企补贴补助资金、中小学食堂伙食费专项检查,切实维护财经秩序。聚焦公共资金存放等关键环节,实现银行代表与招标单位、评委专家全程“零见面”,有效杜绝和防范廉政风险。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累计完成工程造价结算达430余个,送审金额累计38.17亿元,审定金额累计36.27亿元,核减金额累计1.90亿元,核减率达5.0%。动态监控各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13.94万余笔,共计支付资金224.49亿元,违规资金2213.2万元,整改率100%。

3.深入改革优化财政管理。一是持续推进制度革新。制定区街财政体制文件,创新制定基层财政红绿灯制,理顺区街事权与支出责任,充分调动街道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率各县市区之先建立区级国企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整理区属国企党务指导手册,梳理区属国企党建工作要点16条、重点任务清单20条,理顺我区国企党建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基金绩效评价体制机制,率全市之先开展2021-2022年度区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二是持续推进数字变革。率各县市区之先上线“罚没仓”应用,打通“三仓融合资产管理”应用场景,提高资产调剂效率,已纳入罚没物资173件,涉及金额8万余元。积极探索和试点数字人民币在财政业务管理中的应用,成功开通工行数字人民币缴纳非税统一支付平台,加快财政支付数字化进程,推进财政资产数字化管理。三是持续推进国企改革。高新城建公司成功获批2A+评级,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鼓励区属国企围绕主责主业拓展业务范围,持续深化与特来电等公司的战略合作,积极向科创基地、清洁能源、数字经济等领域拓展。引导区属国企主动参与市场竞争,高效推进资产招租运营,全区国企资产出租率达75%,促进资产运营收益最大化。持续壮大国有企业规模、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区属国企完成资金筹集185亿元,超额完成年初任务3.32亿元,充分践行国企担当,保障区内重大经营性项目资金需求。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足

一是普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业务专业性较强,宣传方式以财政政策宣传和开展业务培训为主,普法方式方法比较单一。二是干部法治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财政工作的能力有所不足。三是财政法治力量较为薄弱,因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无执法权,行政编制共13人,其中5人为领导、其余分散在不同的科(局)室,开展执法工作时只能抽调人员参与执法。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一是抓学法用法。严格做到带头学、示范学,全年参加学习教育30场次、理论宣讲11场次,开展法制建设专题研究4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研习最新财政相关条例及法规,同时积极参加年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自身修养。二是抓信访答复。做好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信访咨询投诉件的流转和答复工作,处理信访咨询投诉件合计101件,回复率和满意度均达100%。三是抓互联网+监管。全面使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掌上执法率”、“抽查事项覆盖率”均达到100%。四是抓“三项制度”落实。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清理历年来与产业政策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四、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突出改革创新,推动财政工作与法治工作深度融合,发挥财政监管职能,加快打造“一区五城”提供强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温州湾、龙湾新篇章。

(一)加大财政法治宣传力度。根据年度普法任务,建立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工作要求及具体责任人员,并将普法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统筹安排,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作为普法重点工作来抓,结合财政监督检查、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等财政服务,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面向群众、企业宣传法治建设相关知识,为财政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精准高效的财政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二)增强财政干部法治能力。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强化干部对于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意识,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水平,依法依规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结合财政业务主题和财政改革相关内容,将法治思维融入其中,包括注重法治培训实用性和务实性,加强各科室和办公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全面提升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实现财政改革与法治建设同步推进。

(三)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文书的质量,规范执法文书的使用和执法案卷的归档,避免出现材料不全或存在瑕疵等问题;在政府采购代理单位执业检查、会计代理记账检查等日常行政检查中,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抽查计划,落实执法责任。同时高度重视执法工作中的易出矛盾的环节,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可能性。

(四)加强财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年度财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不断提升执法能力,认真组织好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新增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2日 








索引号 001008003002010/2024-00371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龙湾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7 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龙湾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局、区司法局的指导支持下,围绕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实现依法行政”为目标,不断提升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规范财政管理行为。现将龙湾区财政局推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执法能力

1.组织内部法治培训。依托学习型财政机关建设,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全年局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4次,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党纪、法律法规学习2次,财政执法人员培训会1次,参加全省财政系统法治骨干暨财政公职律师培训1次;认真组织全局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等考试,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答题率、合格率均达100%。

2.举办外部法治培训。为提高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举办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培训会、开展财政投资项目审价结算相关事宜的培训等多期财经法规宣传培训班,通过会计继续教育与财务培训工作为平台,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等普法工作,合计培训人次达到300余人次。

3.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我局干部职工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广泛宣传财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财政惠民、惠企政策,让群众进一步掌握财政法律法规。联合龙湾农商银行开展金融防诈知识宣传会,深入锦海社区、沙中村、城东村等双组双促联系村,了解民情民意,入户问卷调查文明城市建设5次,涉及户数350余户。局领导走访结对企业,工作人员走访多家会计事务所、产业园区,“惠民惠企惠农”等政策宣传活动35次。

(二)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法治建设

1.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一是全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合计65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的专项经费、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两直工作合计23条,其中1条为部门规范性文件信息,为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信息的公开工作,我局主动对接区政府政务公开科,已按照最新的省级规范标准进行公开发布。二是做好2023年全区各部门预算信息的信息公开工作,把关区各部门预算和决算信息的内容、格式和发布的信息公开具体栏目路径,具体的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由各部门各自负责公开发布,合计73条。三是按区政府政务公开科要求,完成2023年发布信息的联系方式格式、领导信息发布格式的排查及整改工作,并按时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四是做好我局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收到并答复2件依申请公开件。

2.办理建议提案工作。2023年共办理区人大建议38件、未收到区政协提案,涉及经济建设科、行政事业科、企业科等科室,其中主办为3件,代表反馈均为满意。经前期收文、分发与对接协调工作,及时完成所有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会办件答复与上传工作,答复率为100%。

3.落实法治审查工作。一是选聘法律顾问,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定期听取律师在重大决策咨询、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诉讼、政府采购投诉、政府采购事项等的专业意见,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实现行政诉讼案件无败诉。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1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程序正在进行。三是制定并发布《合法性审查目录事项清单》,涵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行政执法决定及其他涉法事项,对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的事项,做到应审必审。

(三)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监督职能

1.依法依规开展财政执法。一是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牵头组织实施的抽查事项和年度抽查计划,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共计完成检查25次,涉及政票据检查、政府采购代理单位执业检查、会计代理记账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其中双随机22次、联合执法15次,进一步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增强法律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二是处理政府采购投诉14件,其中有投诉成立2件,均已撤销或确认违法,发挥政府采购监督职能,有效规范政府采购环节公平公开、依法依规开展。三是助力全区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率全市之先出台融资授信提用比选管理办法,建立授信评分体系,充分保证参选银行公正性。优化会计代理记账审批流程,实现申报+审批最快1小时内完成,大幅度降低中介机构申报成本,全年审批代理记账许可证67家。

2.全心全力打造平安财政。一是紧抓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全面梳理年度化债计划,系统推进“一债一策”工作,已提前完成区本级2023年化债计划任务,化债序时率393%。二是紧抓三保运行风险防范。构建“滚动预测+调控管理+应急预案”库款管理模式,强化库款风险预警,科学统筹重要节点库款调度工作,防范化解支付风险,确保财政运行平稳可持续。全年“三保”支出25.63亿元,确保基本民生政策保障到位、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三是紧抓基层财政风险防范。扎实推进财会监督年专项行动,全省试点开展涉企补贴补助资金、中小学食堂伙食费专项检查,切实维护财经秩序。聚焦公共资金存放等关键环节,实现银行代表与招标单位、评委专家全程“零见面”,有效杜绝和防范廉政风险。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累计完成工程造价结算达430余个,送审金额累计38.17亿元,审定金额累计36.27亿元,核减金额累计1.90亿元,核减率达5.0%。动态监控各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13.94万余笔,共计支付资金224.49亿元,违规资金2213.2万元,整改率100%。

3.深入改革优化财政管理。一是持续推进制度革新。制定区街财政体制文件,创新制定基层财政红绿灯制,理顺区街事权与支出责任,充分调动街道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率各县市区之先建立区级国企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整理区属国企党务指导手册,梳理区属国企党建工作要点16条、重点任务清单20条,理顺我区国企党建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基金绩效评价体制机制,率全市之先开展2021-2022年度区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二是持续推进数字变革。率各县市区之先上线“罚没仓”应用,打通“三仓融合资产管理”应用场景,提高资产调剂效率,已纳入罚没物资173件,涉及金额8万余元。积极探索和试点数字人民币在财政业务管理中的应用,成功开通工行数字人民币缴纳非税统一支付平台,加快财政支付数字化进程,推进财政资产数字化管理。三是持续推进国企改革。高新城建公司成功获批2A+评级,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鼓励区属国企围绕主责主业拓展业务范围,持续深化与特来电等公司的战略合作,积极向科创基地、清洁能源、数字经济等领域拓展。引导区属国企主动参与市场竞争,高效推进资产招租运营,全区国企资产出租率达75%,促进资产运营收益最大化。持续壮大国有企业规模、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区属国企完成资金筹集185亿元,超额完成年初任务3.32亿元,充分践行国企担当,保障区内重大经营性项目资金需求。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足

一是普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业务专业性较强,宣传方式以财政政策宣传和开展业务培训为主,普法方式方法比较单一。二是干部法治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财政工作的能力有所不足。三是财政法治力量较为薄弱,因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无执法权,行政编制共13人,其中5人为领导、其余分散在不同的科(局)室,开展执法工作时只能抽调人员参与执法。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一是抓学法用法。严格做到带头学、示范学,全年参加学习教育30场次、理论宣讲11场次,开展法制建设专题研究4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研习最新财政相关条例及法规,同时积极参加年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自身修养。二是抓信访答复。做好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信访咨询投诉件的流转和答复工作,处理信访咨询投诉件合计101件,回复率和满意度均达100%。三是抓互联网+监管。全面使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掌上执法率”、“抽查事项覆盖率”均达到100%。四是抓“三项制度”落实。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清理历年来与产业政策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四、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突出改革创新,推动财政工作与法治工作深度融合,发挥财政监管职能,加快打造“一区五城”提供强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温州湾、龙湾新篇章。

(一)加大财政法治宣传力度。根据年度普法任务,建立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工作要求及具体责任人员,并将普法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统筹安排,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作为普法重点工作来抓,结合财政监督检查、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等财政服务,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面向群众、企业宣传法治建设相关知识,为财政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精准高效的财政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二)增强财政干部法治能力。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强化干部对于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意识,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水平,依法依规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结合财政业务主题和财政改革相关内容,将法治思维融入其中,包括注重法治培训实用性和务实性,加强各科室和办公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全面提升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实现财政改革与法治建设同步推进。

(三)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文书的质量,规范执法文书的使用和执法案卷的归档,避免出现材料不全或存在瑕疵等问题;在政府采购代理单位执业检查、会计代理记账检查等日常行政检查中,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抽查计划,落实执法责任。同时高度重视执法工作中的易出矛盾的环节,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可能性。

(四)加强财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年度财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不断提升执法能力,认真组织好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新增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