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公告(温州秘舜商贸有限公司) | ||||
|
||||
温州秘舜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权利人: 因你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我局现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我局2017年11月6日核准的温州秘舜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文号为温龙市监冒撤登字〔2023〕14号《温州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公司及相关权利人不服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月12日 |
||||
温州秘舜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权利人: 因你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我局现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我局2017年11月6日核准的温州秘舜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文号为温龙市监冒撤登字〔2023〕14号《温州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公司及相关权利人不服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