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促进学校扎实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学以致用,培养学生实践、合作和创新等能力,经研究,决定于4月上旬举行龙湾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
2024年全区中小学在校学生(小学4-6年级、初中7-9年级)由小组合作产生的综合实践活动的优秀成果(必须原创,杜绝抄袭)均可参加评比,但已在区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活动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评比。活动成果应依据教育部2017年版《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规定的课程目标和内容,基于学生发展的实际需求,以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作为主要的活动形式。
二、成果要求
1.征集的成果材料应如实地反映学生在某一主题活动中,通过多种实践方式(如调查访问、实验观察、设计制作、文化展示等)取得的学习成果和真实体验记录,内容丰富,思路清晰。
2.成果的作者应是学生。可以是个人成果,也可以是集体成果。集体成果征集可以署集体名,也可以署主要作者的名字(不多于6名)。指导老师不超过2名。
3.成果以活动报告的形式为主,适当配以图片和图示,允许以反思日志、心得笔记作为辅助。题目自拟,文体不限,但需要体现学生对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系统梳理和有效反思。
4.成果说明应简洁明了,主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5.上报成果时,应将学生所写的文本、实物作品照片(按正视、俯视、侧视三个视角拍)和实践过程的照片作为附件一起打包递交。
三、推荐篇数
各中小学校通过选拔推荐。推荐的篇数分配如下:初中各校推荐12篇、小学各校推荐6篇。 (参评目录见附件1)
四、报送要求
推荐成果以文字报告(包括图片)的电子稿形式报送。电子稿由各校统一打包后,以“XX学校2024年综合实践活动成果”为标题,发送至陈小异老师QQ邮箱447564224@qq.com。收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每份被推荐成果应附浙江省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承诺书(见附件2)。
五、奖项设置
本次评比将评选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获奖成果的指导教师作为评比区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的重要依据。
附件:
1.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2024年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参评目录
2.浙江省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承诺书
温州市龙湾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月11日
附件下载:温龙师函〔2024〕21号关于举行2024年龙湾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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