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8/2023-46784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市监〔2023〕3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
现将《龙湾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所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龙湾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第62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我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省市局关于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龙湾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围绕全面实施《暂行办法》这条主线,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与帮扶并举,把筑牢质量安全底线、提升质量行业水平作为主攻方向,合力推动食品相关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7月底前,要达到“四个100%”,即:全面摸清本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情况,清楚掌握底数100%;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实现全区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参学率100%;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宣贯率100%;食品相关产品企业达到《暂行办法》质量安全控制要求100%。
在此基础上,分级分类深化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监督抽查不合格率接近食品监督抽查总体不合格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根本性整治,高分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和国家验收,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一)动态建立完善的企业名录清单。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名录清单,实施名录动态管理和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明确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全面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者的主体责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建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建立并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并实施原辅料控制,生产、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过程、出厂等检验控制,运输及交付控制等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进一步明确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食品相关产品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供货者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件、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如实记录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及时消除企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主要:一是生产企业未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原辅料控制、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不合格品控制等关键环节失控失管,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相关产品与工业产品、出口产品混用生产场所和设备,原辅料信息追溯不合规,近两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不符合指标,近两年风险监测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等。二是无证或者超范围生产实施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的食品相关产品,使用回收料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者相关公告的原辅料生产食品相关产品,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食品相关产品用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存在较高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相关产品,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等。
(四)高效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和规范监督检查具体措施,实施食品相关产品技术规范,突出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相关产品内容的监管,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加强质量技术精准帮扶,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主要措施
(一)全域排查。除掌握本辖区塑包、商用电热加工设备等2类实施许可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清单,并研判分析质量安全风险状况之外,重点开展塑料、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以及涂料涂层、消毒剂、洗涤剂、食品加工设备等16类产品生产企业普查工作,按照产品分类目录(见附件7),摸清本辖区每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的底数、分布、品种和基本状况,并建立企业基础数据名录清单。
(二)全面宣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食品相关产品通用国家标准等要求,把调查摸底和宣贯落实《暂行办法》结合起来,采取媒体网络、集中培训、广场活动、分发资料、专家辅导等形式,特别是深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广泛开展《暂行办法》宣贯活动。通过宣贯使广大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消费者)更多了解食品相关产品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增强大家的质量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坚持以质取胜观念。
(三)全业贯标。所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暂行办法》等,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全覆盖组织辖区内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改和自我承诺。督促生产企业对照《暂行办法》规定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实施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原辅料、添加剂的使用和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生产过程管理是否合规等,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企业在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作出自我承诺,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9)连同有效期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时结合生产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开展监督抽查。销售者也对照《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全面自查。
(四)全员学习。4月15日前,通过自学、集中学习、专家辅导、专题讲座、业务测试等方式,实现全市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全员参学率100%,努力做到熟练掌握业务、高效开展监管、精准做好服务。
(五)全链监管。进一步压实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两个责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结合“双随机”日常监督检查、企业年度自查等,及时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着力防范食品相关产品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结合分类分级监管和“双随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根据产品固有风险、企业动态风险和自查自改工作情况等因素对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级,综合考虑风险分级结果、本辖区企业总量和监管资源情况,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不同检查比例和频次等分类监管措施,以推进精准监管、公正监管和有效监管。要全面排查企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同时要溯源查清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和本次自查自改工作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消除质量安全问题根源,推动企业落实本质安全。对许可类生产企业,仍按照《浙江省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对非许可类生产企业,对照企业自查承诺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项目和内容(见附件 8),必要时,可以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
开展销售企业监督检查。根据辖区销售企业规模结构和地域分布情况,开展食品相关产品销售企业“双随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销售者资质、进货查验结果、食品相关产品贮存、标识信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督促符合相应条件的销售企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2.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监督抽查工作聚焦去年来各级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风险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企业,推进生产与流通、线上与线下一体化抽查,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提升监督抽查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
3.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强化风险源头防控,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风险监测,辨识典型生产工艺的主要风险点,强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检验监测、社会舆情和突发质量事件等风险的监测、研判工作,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及时提醒各相关方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4.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集中专项执法,重拳打击违法行为。结合本辖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排查整治情况,梳理执法重点和相关违法线索,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非法超范围生产、非法添加、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未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或者未建立实施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以及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者仍不符合要求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
5.推进“双重预防”机制试点。积极推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风险。对试点企业质量总监、质量安全员配备和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完善市场追溯机制。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保证从原辅料和添加剂采购到产品销售所有环节均可有效追溯。鼓励、引导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二维码迁移计划,将所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全品种GM2D赋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社会公示企业基本信息、对法规标准的符合性声明、关键控制点记录、检验检测报告、年度自查报告等信息内容,并接受消费者的质量体验、评价反馈。基本实现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赋码全覆盖,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食品接触用搪瓷餐饮具、食品接触用橡胶制品、食品接触用金属厨具以实际生产的企业为基数,企业赋码率达到100%。依托“GM2D 在线”数字化应用平台,探索企业年度自查、日常监督检查、质量安全风险闭环处置等监管业务实行“线上+线下”、“书面+实地”监管模式。
7.抓好食品“国创”任务落实。对照《温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2版)责任分工》(修订版)(温创建办〔2023〕1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现场检查操作手册(2022版)》现场检查要求,健全食品相关产品(许可类和非许可类)生产企业数量不少于总数20%的明查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排好次序。对列入明查企业名录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管理所要严格按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明查打分表》(见附件1)对每家企业都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一次打分,做到边查边改、整改到位、逐号销除。
(六)全心服务。结合实际深入开展“送政策、防风险、解难题”走访服务活动,辅导企业吃透新规定,寻找质量安全风险点,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质量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深化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技术专家服务队,通过上门“问诊”、结对帮扶、行业分析、需求对接等形式,助力企业提质增效。要充分运用市场监管“工具箱”,及时呼应企业的所需所求,精准打出市监服务组合拳,推动食品相关产品产业加快高质量发展。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排摸阶段。4月15日前,结合《暂行办法》宣贯,立即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普查摸底,形成问题隐患清单,组织督促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所有自查发现问题完成整改。
(二)检查整治阶段。7月底前,科所联动集中开展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预警处置、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活动。针对排查出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落实条目式、点到点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隐患清单逐号销除,排查、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5日前,科所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促进产业质量提升,总结巩固工作成效,形成食品相关产品长效监管机制。11月底前,对照食品“国创”指标要求,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力争高分通过现场检查。五、工作要求
(一)重视组织领导。本次食品相关产品专项行动是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战略建设纲要》及《暂行办法》的具体举措,是深入推进质量筑堤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为杭州亚运会召开营造良好质量安全环境的实际行动。各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到位。区局成立由董夫钗副局长为组长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提升工作小组,成员由质量监管科、标准计量科、综合执法队、各基层所组成,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统筹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质量监管科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缺陷食品相关产品召回和质量技术帮扶提升工作;标准计量科负责协调指导职责范围企业帮扶提升工作;综合执法队负责执法专项行动等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局要加强对各所、各相关科室的督促指导,定期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提醒或者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同时,做好对各基层所、各相关科室工作的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力推进。
(四)加强信息宣传。请各辖区于4月15日前报送《非许可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食品相关产品销售者汇总表》《2023年温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相关产品明查企业名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排查主要问题隐患清单》(附件2、3、4、5)。9月2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总结和《龙湾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6)以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汇总表》(附件10)。深入开展《暂行办法》宣贯活动,并积极发动企业、技术机构和媒体积极主动参与专项行动,形成工作良好氛围。工作中的有效举措、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局质量监管科(联系人:王欣欣,电话:85988012)。
附件:
附件5.2023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相关产品明查企业名单.doc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8/2023-467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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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3-04-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市监〔2023〕3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 现将《龙湾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所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龙湾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第62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我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省市局关于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龙湾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围绕全面实施《暂行办法》这条主线,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与帮扶并举,把筑牢质量安全底线、提升质量行业水平作为主攻方向,合力推动食品相关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7月底前,要达到“四个100%”,即:全面摸清本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情况,清楚掌握底数100%;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实现全区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参学率100%;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宣贯率100%;食品相关产品企业达到《暂行办法》质量安全控制要求100%。 在此基础上,分级分类深化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监督抽查不合格率接近食品监督抽查总体不合格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根本性整治,高分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和国家验收,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一)动态建立完善的企业名录清单。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名录清单,实施名录动态管理和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明确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全面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者的主体责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建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建立并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并实施原辅料控制,生产、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过程、出厂等检验控制,运输及交付控制等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进一步明确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食品相关产品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供货者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件、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如实记录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及时消除企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主要:一是生产企业未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原辅料控制、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不合格品控制等关键环节失控失管,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相关产品与工业产品、出口产品混用生产场所和设备,原辅料信息追溯不合规,近两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不符合指标,近两年风险监测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等。二是无证或者超范围生产实施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的食品相关产品,使用回收料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者相关公告的原辅料生产食品相关产品,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食品相关产品用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存在较高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相关产品,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等。 (四)高效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和规范监督检查具体措施,实施食品相关产品技术规范,突出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相关产品内容的监管,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加强质量技术精准帮扶,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主要措施 (一)全域排查。除掌握本辖区塑包、商用电热加工设备等2类实施许可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清单,并研判分析质量安全风险状况之外,重点开展塑料、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以及涂料涂层、消毒剂、洗涤剂、食品加工设备等16类产品生产企业普查工作,按照产品分类目录(见附件7),摸清本辖区每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的底数、分布、品种和基本状况,并建立企业基础数据名录清单。 (二)全面宣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食品相关产品通用国家标准等要求,把调查摸底和宣贯落实《暂行办法》结合起来,采取媒体网络、集中培训、广场活动、分发资料、专家辅导等形式,特别是深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广泛开展《暂行办法》宣贯活动。通过宣贯使广大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消费者)更多了解食品相关产品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增强大家的质量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坚持以质取胜观念。 (三)全业贯标。所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暂行办法》等,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全覆盖组织辖区内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改和自我承诺。督促生产企业对照《暂行办法》规定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实施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原辅料、添加剂的使用和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生产过程管理是否合规等,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企业在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作出自我承诺,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9)连同有效期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时结合生产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开展监督抽查。销售者也对照《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全面自查。 (四)全员学习。4月15日前,通过自学、集中学习、专家辅导、专题讲座、业务测试等方式,实现全市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全员参学率100%,努力做到熟练掌握业务、高效开展监管、精准做好服务。 (五)全链监管。进一步压实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两个责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结合“双随机”日常监督检查、企业年度自查等,及时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着力防范食品相关产品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结合分类分级监管和“双随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根据产品固有风险、企业动态风险和自查自改工作情况等因素对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级,综合考虑风险分级结果、本辖区企业总量和监管资源情况,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不同检查比例和频次等分类监管措施,以推进精准监管、公正监管和有效监管。要全面排查企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同时要溯源查清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和本次自查自改工作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消除质量安全问题根源,推动企业落实本质安全。对许可类生产企业,仍按照《浙江省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对非许可类生产企业,对照企业自查承诺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项目和内容(见附件 8),必要时,可以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 开展销售企业监督检查。根据辖区销售企业规模结构和地域分布情况,开展食品相关产品销售企业“双随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销售者资质、进货查验结果、食品相关产品贮存、标识信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督促符合相应条件的销售企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2.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监督抽查工作聚焦去年来各级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风险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企业,推进生产与流通、线上与线下一体化抽查,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提升监督抽查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 3.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强化风险源头防控,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风险监测,辨识典型生产工艺的主要风险点,强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检验监测、社会舆情和突发质量事件等风险的监测、研判工作,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及时提醒各相关方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4.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集中专项执法,重拳打击违法行为。结合本辖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排查整治情况,梳理执法重点和相关违法线索,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非法超范围生产、非法添加、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未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或者未建立实施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以及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者仍不符合要求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 5.推进“双重预防”机制试点。积极推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风险。对试点企业质量总监、质量安全员配备和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完善市场追溯机制。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保证从原辅料和添加剂采购到产品销售所有环节均可有效追溯。鼓励、引导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二维码迁移计划,将所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全品种GM2D赋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社会公示企业基本信息、对法规标准的符合性声明、关键控制点记录、检验检测报告、年度自查报告等信息内容,并接受消费者的质量体验、评价反馈。基本实现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赋码全覆盖,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食品接触用搪瓷餐饮具、食品接触用橡胶制品、食品接触用金属厨具以实际生产的企业为基数,企业赋码率达到100%。依托“GM2D 在线”数字化应用平台,探索企业年度自查、日常监督检查、质量安全风险闭环处置等监管业务实行“线上+线下”、“书面+实地”监管模式。 7.抓好食品“国创”任务落实。对照《温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2版)责任分工》(修订版)(温创建办〔2023〕1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现场检查操作手册(2022版)》现场检查要求,健全食品相关产品(许可类和非许可类)生产企业数量不少于总数20%的明查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排好次序。对列入明查企业名录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管理所要严格按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明查打分表》(见附件1)对每家企业都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一次打分,做到边查边改、整改到位、逐号销除。 (六)全心服务。结合实际深入开展“送政策、防风险、解难题”走访服务活动,辅导企业吃透新规定,寻找质量安全风险点,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质量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深化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技术专家服务队,通过上门“问诊”、结对帮扶、行业分析、需求对接等形式,助力企业提质增效。要充分运用市场监管“工具箱”,及时呼应企业的所需所求,精准打出市监服务组合拳,推动食品相关产品产业加快高质量发展。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排摸阶段。4月15日前,结合《暂行办法》宣贯,立即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普查摸底,形成问题隐患清单,组织督促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所有自查发现问题完成整改。 (二)检查整治阶段。7月底前,科所联动集中开展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预警处置、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活动。针对排查出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落实条目式、点到点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隐患清单逐号销除,排查、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5日前,科所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促进产业质量提升,总结巩固工作成效,形成食品相关产品长效监管机制。11月底前,对照食品“国创”指标要求,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力争高分通过现场检查。五、工作要求 (一)重视组织领导。本次食品相关产品专项行动是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战略建设纲要》及《暂行办法》的具体举措,是深入推进质量筑堤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为杭州亚运会召开营造良好质量安全环境的实际行动。各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到位。区局成立由董夫钗副局长为组长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提升工作小组,成员由质量监管科、标准计量科、综合执法队、各基层所组成,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统筹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质量监管科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缺陷食品相关产品召回和质量技术帮扶提升工作;标准计量科负责协调指导职责范围企业帮扶提升工作;综合执法队负责执法专项行动等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局要加强对各所、各相关科室的督促指导,定期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提醒或者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同时,做好对各基层所、各相关科室工作的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力推进。 (四)加强信息宣传。请各辖区于4月15日前报送《非许可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食品相关产品销售者汇总表》《2023年温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相关产品明查企业名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排查主要问题隐患清单》(附件2、3、4、5)。9月2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总结和《龙湾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6)以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汇总表》(附件10)。深入开展《暂行办法》宣贯活动,并积极发动企业、技术机构和媒体积极主动参与专项行动,形成工作良好氛围。工作中的有效举措、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局质量监管科(联系人:王欣欣,电话:859880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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