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28/2023-4676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市监〔2023〕6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经营市场应对“五停”等极端情况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6 16:26:30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经营市场应对“五停”等极端情况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温州市龙湾区经营市场应对“五停”等极端情况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为进一步做好极端天气经营市场的停业工作,确保市场停业工作高效、有序,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 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与停课误工规定(试行)》《温州 市防汛防台“五停”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经营市场遭遇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实施细则所指极端天气的主要指标包括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紧急防汛期和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息。

第三条【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避免减少极端天气造成经营市场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职责分工】经营市场举办者是极端天气经营市场停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市场的行业主管单位和所在属地街道加强极 端天气经营市场应急停业工作的政策宣传及停业通知和停业管理、处置、保障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极端天气下全市经营市场的停业工作,下设指挥综合组、抢险救灾组、复市帮扶组、秩序监管组、信息统计组、后勤保障组、责任调查组等7个工作组。

(一)指挥综合组:由办公室、人事科、市场合同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全局极端天气经营市场停业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进行会商研判,调度掌握全市经营市场灾情、险情;密切与市防指、气象局和应急联动成员单位的对接协调,搜集研判因经营市场停业引发舆情信息;辅助领导决策指挥,做好上传下达、信息报送、应急指令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期间值班事宜等。

(二)抢险救灾组:由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市场合同科、企业发展办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市局指挥部指令,组织人员迅速赶赴市场开展救援;维护抢险救援市场秩序,配合排查灾情险情;积极协助做好涉险市场人员、物资有序转移、集中或撤离等工作;协助配合市场落实关停等措施。

(三)复市帮扶组:由市场合同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登记注册分局、企业发展办等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区局指挥部指令,组织相关处室人员指导配合市场清洗消杀、破损建筑设施修复,协调组织市场货源、恢复供水供电,动员经营户进场经营,推动市场恢复正常营业秩序状态。

(四)秩序监管组:由质量监管科、食品药品检验所、综合执法队、消保分局、网监分局、价监竞争分局等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市场商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受灾污染食品、假冒伪劣产品,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

(五)信息统计组:由办公室、市场合同科、企业发展办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市场及经营户灾情情况统计、核实、上报工作,做好救灾补助资金、物资发放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物资采购、车辆调度、接待服务、后勤生活、会务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应急期间值班人员安排等有关保障工作。

(七)责任调查组:由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市场合同科、食品流通科、特设设备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在极端天气经营市场停业工作中,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不服从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经营市场停业措施】(详见温州市龙湾区极端天气经营市场停业工作细则流程)

第六条【复市工作】极端天气解除后,要迅速做好灾后复市工作,发生淹水倒灌的市场,要在灾情稳定后第一时间开展排水清淤消毒工作,对市场设施开展细致排查,对受损设备及时更换,对受灾部位进行修复,经安全评估通过后恢复运营。极端天气过后,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等次生灾害易发区域的市场仍应当注意加强安全防范。

第七条【保障措施】

(一)经营市场举办者应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市场实际,及时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停业工作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充分考虑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切实应对在极端天气下发生的各种可能情况并定期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确保市场一旦启动停业措施,能有条不紊应对处置。

(二)经营市场举办者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和本市场应急预案,充分做好事前准备工作,配备补足水泵、沙袋等各种应急抢险物资和数量,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三)市场的行业主管单位和所在属地街道要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预警信息直通机制,并与辖区市场举办者建立极端天气经营市场停业工作机制,确保市场第一时间获取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指导、督促市场应对极端天气,确保市场停业及时启动。

(四)市场举办者要加强市场管理者、经营者安全生产经营宣传培训,增强防范极端天气意识,提高经营市场应对极端天气能力,避免、减少极端天气造成市场和经营者生命财产损失。

第八条【责任追究】在极端天气经营市场停业工作中,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不服从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极端天气经营市场停业工作细则流程

温州市龙湾区极端天气经营市场停业工作细则流程

“停业”前准备措施及停业实施

“停业”恢复

实施条件

实施流程

“停业”前准备措施及停业措施

恢复条件

恢复程序

恢复内容

区气象 部门发布 极端天气 气象灾害 橙色预警 信号

属地市监所:通知经营市场的主办单位并 抄告其主管部门做好有可能暴雨红色预警 信号生效前的停业准备工作。

1.各市场加派人手,并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确保市场管理人员通讯畅通,做好预警升级准备;2.全面排查并整改经 营市场内部的安全隐患,市场货物、设备等及时转移或 抬高,妥善防护处置;3.指定专人巡视市场内外的排水 设施,及时疏通排水管道,在市场低洼地带设置抽水装 置;4.检查市场各部位有无漏雨现象,对漏雨的部位及 时修理完好,及时清理化粪池等,防止污水溢出;5.及时向属地街道和区市监局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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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气象 部门发布 极端天气 气象灾害 红色预警 信号

区市监局:1.启动防汛防台工作组(指挥综合组、抢险救灾组、复市帮扶组、秩序监管组、信息统计组、后勤保障组),会商研判经营市场“停业”范围;2.下发“停业”指 令,通知相关市监所、抄告经 营市场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停业工作;3.汇集 全市经营市场“停业”情况并向市防指报备; 4.做好经营市场“停业”落实情况督查和关 键节点责任人履职抽查工作。

属地市监所:1.通知经营市场的主办单位 并抄告其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停业作;2.汇集经营市场“停业”情况并向属地街道和区市监局报备。

1.经营市场立即停业,经营市场实行 24 小时市场主办 单位负责人带班、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密切注意天气预 警信息的发布,保障通讯畅通,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开展 处置;2.市场主办单位全力做好市场经营户等人员转移 安置工作,非防汛防台相关人员全部撤离市场;3.巡查 市场内部重要设施设备稳固情况及积水情况,及时做好 加固及排水防捞工作;4.各级救援抢险队伍做好准备, 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坍塌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 作;5.及时报告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和区市监局。

极端天气结 束

在继续做好隐患巡 查和安全防护工作 的基础上,对符合 条件的市场视情复 市,市场主办单位 向属地街道和区市监局报备复市信 息。

复市

区防指启 动Ⅲ级、Ⅱ 级应急响 应

属地市监所:通知经营市场的主办单位并 抄告其主管部门做好有可能应急响应升级 的停业准备工作。

1.经营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部署Ⅲ级、Ⅱ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密切关注台风走向和趋势信息,做到早准备、早防御;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场负责人、值班人员进岗到位,组织排查并整改市场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各类附着物、悬挂   物的拉结点、紧固点等,市场货物、设备等及时转移或 抬高,妥善防护处置;3.及时向属地政府和市监部门报告本市场设施设备加固、受灾情况等信息;4.各级救援抢险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5.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和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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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指启 动Ⅰ级应 急响应

区市监局:1.启动防汛防台工作组(指挥综合组、抢险救灾组、复市帮扶组、秩序监管组、信息统计组、后勤保障组),会商研判 经营市场“停业”范围;2.下发“停业”指 令,通知相关市监所、抄告经 营市场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停业工作;3.汇集 全市经营市场“停业”情况并向市防指报备; 4.做好经营市场“停业”落实情况督查和关 键节点责任人履职抽查工作。 属地市监所:1.通知经营市场主办单位并 抄告其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停业工作。2.汇集 经营市场“停业”情况并向属地街道和区市监局报备。

1.经营市场停止一切经营活动;2.市场主办单位主要负 责人主持会商并部署本市场Ⅰ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 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密切关注台风走向和趋势变化, 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3.全力做好非防汛相 关人员转移清场工作,检查隐患整改与设备设施加固工 作完成情况;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在指定地 点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 备;5.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市监部门;6.及时向属地街道和区市监局报告本市场人员和货物转移、设施设备加 固、受灾情况等信息。

应急响应取 消

1.属地市监部门通 知市场主办单位复市;2.各市场 主办单位做好市场 安全检查和市场设 施维护;3.市场主 办单位向属地街道和区市监局报备复 市信息。

符合复市条件 的市场视情复 市,做好隐患巡 查和安全防护 工作,全面复市

Ⅳ级应急响应下“五停”涉及行业部门向各行各业发布预警提醒,监督落实安全隐患巡查整改





索引号 001008003002028/2023-4676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市监〔2023〕6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经营市场应对“五停”等极端情况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6 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经营市场应对“五停”等极端情况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温州市龙湾区经营市场应对“五停”等极端情况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为进一步做好极端天气经营市场的停业工作,确保市场停业工作高效、有序,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 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与停课误工规定(试行)》《温州 市防汛防台“五停”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经营市场遭遇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实施细则所指极端天气的主要指标包括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紧急防汛期和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息。

第三条【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避免减少极端天气造成经营市场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职责分工】经营市场举办者是极端天气经营市场停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市场的行业主管单位和所在属地街道加强极 端天气经营市场应急停业工作的政策宣传及停业通知和停业管理、处置、保障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极端天气下全市经营市场的停业工作,下设指挥综合组、抢险救灾组、复市帮扶组、秩序监管组、信息统计组、后勤保障组、责任调查组等7个工作组。

(一)指挥综合组:由办公室、人事科、市场合同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全局极端天气经营市场停业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进行会商研判,调度掌握全市经营市场灾情、险情;密切与市防指、气象局和应急联动成员单位的对接协调,搜集研判因经营市场停业引发舆情信息;辅助领导决策指挥,做好上传下达、信息报送、应急指令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期间值班事宜等。

(二)抢险救灾组:由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市场合同科、企业发展办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市局指挥部指令,组织人员迅速赶赴市场开展救援;维护抢险救援市场秩序,配合排查灾情险情;积极协助做好涉险市场人员、物资有序转移、集中或撤离等工作;协助配合市场落实关停等措施。

(三)复市帮扶组:由市场合同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登记注册分局、企业发展办等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区局指挥部指令,组织相关处室人员指导配合市场清洗消杀、破损建筑设施修复,协调组织市场货源、恢复供水供电,动员经营户进场经营,推动市场恢复正常营业秩序状态。

(四)秩序监管组:由质量监管科、食品药品检验所、综合执法队、消保分局、网监分局、价监竞争分局等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市场商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受灾污染食品、假冒伪劣产品,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

(五)信息统计组:由办公室、市场合同科、企业发展办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市场及经营户灾情情况统计、核实、上报工作,做好救灾补助资金、物资发放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物资采购、车辆调度、接待服务、后勤生活、会务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应急期间值班人员安排等有关保障工作。

(七)责任调查组:由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市场合同科、食品流通科、特设设备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在极端天气经营市场停业工作中,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不服从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经营市场停业措施】(详见温州市龙湾区极端天气经营市场停业工作细则流程)

第六条【复市工作】极端天气解除后,要迅速做好灾后复市工作,发生淹水倒灌的市场,要在灾情稳定后第一时间开展排水清淤消毒工作,对市场设施开展细致排查,对受损设备及时更换,对受灾部位进行修复,经安全评估通过后恢复运营。极端天气过后,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等次生灾害易发区域的市场仍应当注意加强安全防范。

第七条【保障措施】

(一)经营市场举办者应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市场实际,及时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停业工作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充分考虑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切实应对在极端天气下发生的各种可能情况并定期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确保市场一旦启动停业措施,能有条不紊应对处置。

(二)经营市场举办者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和本市场应急预案,充分做好事前准备工作,配备补足水泵、沙袋等各种应急抢险物资和数量,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三)市场的行业主管单位和所在属地街道要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预警信息直通机制,并与辖区市场举办者建立极端天气经营市场停业工作机制,确保市场第一时间获取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指导、督促市场应对极端天气,确保市场停业及时启动。

(四)市场举办者要加强市场管理者、经营者安全生产经营宣传培训,增强防范极端天气意识,提高经营市场应对极端天气能力,避免、减少极端天气造成市场和经营者生命财产损失。

第八条【责任追究】在极端天气经营市场停业工作中,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不服从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极端天气经营市场停业工作细则流程

温州市龙湾区极端天气经营市场停业工作细则流程

“停业”前准备措施及停业实施

“停业”恢复

实施条件

实施流程

“停业”前准备措施及停业措施

恢复条件

恢复程序

恢复内容

区气象 部门发布 极端天气 气象灾害 橙色预警 信号

属地市监所:通知经营市场的主办单位并 抄告其主管部门做好有可能暴雨红色预警 信号生效前的停业准备工作。

1.各市场加派人手,并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确保市场管理人员通讯畅通,做好预警升级准备;2.全面排查并整改经 营市场内部的安全隐患,市场货物、设备等及时转移或 抬高,妥善防护处置;3.指定专人巡视市场内外的排水 设施,及时疏通排水管道,在市场低洼地带设置抽水装 置;4.检查市场各部位有无漏雨现象,对漏雨的部位及 时修理完好,及时清理化粪池等,防止污水溢出;5.及时向属地街道和区市监局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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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气象 部门发布 极端天气 气象灾害 红色预警 信号

区市监局:1.启动防汛防台工作组(指挥综合组、抢险救灾组、复市帮扶组、秩序监管组、信息统计组、后勤保障组),会商研判经营市场“停业”范围;2.下发“停业”指 令,通知相关市监所、抄告经 营市场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停业工作;3.汇集 全市经营市场“停业”情况并向市防指报备; 4.做好经营市场“停业”落实情况督查和关 键节点责任人履职抽查工作。

属地市监所:1.通知经营市场的主办单位 并抄告其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停业作;2.汇集经营市场“停业”情况并向属地街道和区市监局报备。

1.经营市场立即停业,经营市场实行 24 小时市场主办 单位负责人带班、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密切注意天气预 警信息的发布,保障通讯畅通,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开展 处置;2.市场主办单位全力做好市场经营户等人员转移 安置工作,非防汛防台相关人员全部撤离市场;3.巡查 市场内部重要设施设备稳固情况及积水情况,及时做好 加固及排水防捞工作;4.各级救援抢险队伍做好准备, 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坍塌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 作;5.及时报告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和区市监局。

极端天气结 束

在继续做好隐患巡 查和安全防护工作 的基础上,对符合 条件的市场视情复 市,市场主办单位 向属地街道和区市监局报备复市信 息。

复市

区防指启 动Ⅲ级、Ⅱ 级应急响 应

属地市监所:通知经营市场的主办单位并 抄告其主管部门做好有可能应急响应升级 的停业准备工作。

1.经营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部署Ⅲ级、Ⅱ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密切关注台风走向和趋势信息,做到早准备、早防御;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场负责人、值班人员进岗到位,组织排查并整改市场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各类附着物、悬挂   物的拉结点、紧固点等,市场货物、设备等及时转移或 抬高,妥善防护处置;3.及时向属地政府和市监部门报告本市场设施设备加固、受灾情况等信息;4.各级救援抢险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5.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和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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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指启 动Ⅰ级应 急响应

区市监局:1.启动防汛防台工作组(指挥综合组、抢险救灾组、复市帮扶组、秩序监管组、信息统计组、后勤保障组),会商研判 经营市场“停业”范围;2.下发“停业”指 令,通知相关市监所、抄告经 营市场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停业工作;3.汇集 全市经营市场“停业”情况并向市防指报备; 4.做好经营市场“停业”落实情况督查和关 键节点责任人履职抽查工作。 属地市监所:1.通知经营市场主办单位并 抄告其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停业工作。2.汇集 经营市场“停业”情况并向属地街道和区市监局报备。

1.经营市场停止一切经营活动;2.市场主办单位主要负 责人主持会商并部署本市场Ⅰ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 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密切关注台风走向和趋势变化, 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3.全力做好非防汛相 关人员转移清场工作,检查隐患整改与设备设施加固工 作完成情况;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在指定地 点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 备;5.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市监部门;6.及时向属地街道和区市监局报告本市场人员和货物转移、设施设备加 固、受灾情况等信息。

应急响应取 消

1.属地市监部门通 知市场主办单位复市;2.各市场 主办单位做好市场 安全检查和市场设 施维护;3.市场主 办单位向属地街道和区市监局报备复 市信息。

符合复市条件 的市场视情复 市,做好隐患巡 查和安全防护 工作,全面复市

Ⅳ级应急响应下“五停”涉及行业部门向各行各业发布预警提醒,监督落实安全隐患巡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