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3-46082
组配分类 区政府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办发〔2023〕3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龙湾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网上公开)
发布日期:2023-06-06 10:19:56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龙湾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督导评估,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浙江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基础教育国家级“两个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教督〔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紧紧围绕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努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教育样板。

二、目标任务

2023年通过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省级评估,2024年通过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评估。

三、实施步骤

(一)补齐短板(2023年6月前)

1.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结合龙湾区教育实际,制定发布《龙湾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进机制,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会议,明确创建工作职责,推动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2.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各相关部门、各幼儿园对照评估操作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狠下决心,精准发力,按照“一园一策、一项一策”原则,制定补“短板”措施。特别是针对民办幼儿园教师持证率和工资待遇不达标,部分幼儿园平均班额超标,民办幼儿园园舍条件不达标等问题予以重点整改。迎接市教育局组织的预评估,根据评估反馈进行精准整改。

3.倒排时间,提升水平。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人员要按照联系校等相关工作安排,定期到幼儿园指导创建工作。各幼儿园要落实创建工作主体责任,倒排时间,补齐“短板”。要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加大幼儿园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4.督导跟进,督促整改。在对标对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人员对幼儿园创建工作进行督导,督促整改,推进创建工作。组织机关联校干部对联系校开展创建督查;组织幼儿园专兼职责任督学,对挂牌幼儿园开展创建督查,要紧盯“短板”督促整改。

(二)评估申报(2023年7月—9月)

1.评估申报。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提交申请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核准通过后,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评估申请。

2.完善佐证资料。由教育督导评估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密切配合,完善督导评估佐证资料,对各类文件、计划、方案、总结、表册等资料查漏补缺,并归档整理。

(三)现场评估(2023年10月—国家评估)

精心安排,以更高、更优水平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现场督导评估。根据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创建要求和省评估组的反馈意见,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全面提升我区学前普及普惠建设水平。整改达到相关标准后,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现场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是贯彻落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迎评”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全面形成“迎评”浓厚氛围。各单位、各幼儿园要统一认识,统一步调,齐心协力,真抓实干,为我区创建成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作出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部门、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创建问题、困难的解决。建立区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倒排时序、挂图作战。强化部门协同作战,明确职责分工,发改、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和各街道全力推进各项创建任务的完成,人大、政协、宣传、教育等部门加强创建宣传,引导社会舆论,不断提高创建的社会满意度。

(三)明确创建职责。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幼儿园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关乎我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大事抓实抓好,制定“迎评”冲刺方案,狠下决心,重点攻关,确保现场评估前补齐“短板”。各单位、各幼儿园要加强信息沟通联系,通报工作进度,加强对“迎评”的督促指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龙湾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领导小组

2.龙湾区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评估指标

分解表


附件1


龙湾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夏禹桨(区长、区委副书记,温州湾〈高新区、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彭  锋(区政府副区长,温州湾〈高新区、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兼〉)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温州湾(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交管局三大队、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区关工委、温州湾经济发展局、温州湾财政局、温州湾建设局、温州湾资源规划分局、市交管局五大队、永中街道办事处、蒲州街道办事处、海滨街道办事处、永兴街道办事处、海城街道办事处、状元街道办事处、瑶溪街道办事处、沙城街道办事处、天河街道办事处、星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承担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日常工作。

主  任:郑祥迪(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吴  杰、张作尧、陈洁、项兴平、陈  良、徐海莲、王成其


附件2


龙湾区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评估指标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观测点及等级评定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

责任科室

 

B1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各街道

基础教育科

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各街道

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科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各街道

基础教育科

 

B2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

组织科

B3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有科学合理的事业发展规划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发改局、区教育局

计划财务科、教育基建中心

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纳入统一规划,并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计划财务科、教育基建中心

B4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各街道

基础教育科、教育基建中心

B5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有贯彻意见并已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各街道

教育基建中心

9.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B6财政投入到位

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不低于5%;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500元/生·年;在建立成本分担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以上三项全部达到为合格,有一项没达到为基本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计划财务科

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有财政补助政策为合格,有临时补助为基本合格,否则不合格。

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不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B7收费合理

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及办法,并按规定执行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规范调整收费标准且依法依规收取费用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无此现象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B8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16.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

人事科

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民办园教师最低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人事科

民办教育科

B9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区域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健全,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并在审批、年检、日常管理中落实为合格,有任一部门缺位为不合格。

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

校园安全科学生科

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B10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规范审批及年检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民办教育科

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科

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有办园行为规范督导评估3年规划、已开展全域规范办园行为检查并统一纳入国家平台的,为合格;开展检查但未纳入平台的为基本合格;未开展检查的不合格。

区教育局

教育督导评估服务中心

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所有幼儿园(包括教学点)均配备责任督学并在园门口挂牌公示、责任督学按计划履行督导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

教育督导评估服务中心

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全面完成为合格,发现1所无证园或者发现1所准办园和教学点明显未达规定要求而给予审批和挂靠的,均为不合格。

区教育局、各街道

民办教育科

基础教育科

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无此现象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

民办教育科

 

B11办园条件合格

26.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图书配备人均大于等于4本(或省标)。

全部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为合格,抽查发现2所未达到为基本合格,3所及以上未达到为不合格。

区教育局、区发改局、

区住建局、

区财政局

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27.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28.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全部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教育基建中心

B12班额普遍达标

29.县域内幼儿园班额符合规定。

县域内每所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为合格,85%及以上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为基本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B13教师配足配齐

30.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全部按国家标准规范配齐配足保教人员的为合格,80%及以上幼儿园按国家标准配备保教人员为基本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

人事科

31.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公办园在控编数内均按计划进编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人事科

32.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人事科

 

B1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33.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县域内专任教师持证率100%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

人事科

34.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教师发展中心、校园安全科

3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人事科

36.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人事科

B1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37.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

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科


B16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

38.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区教育局

教育督导评估服务中心、办公室


备注:1.无特别说明,评估指标相关实证材料一般为截至申报前的最新数据。

2.38项三级指标中有1项“不合格”或有5项及以上“基本合格”不能通过评估。

3.排在首位的责任单位与教育局内部责任科室为牵头单位(科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网上公开).doc





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3-46082
组配分类 区政府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办发〔2023〕3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龙湾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网上公开)

发布日期:2023-06-06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龙湾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督导评估,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浙江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基础教育国家级“两个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教督〔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紧紧围绕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努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教育样板。

二、目标任务

2023年通过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省级评估,2024年通过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评估。

三、实施步骤

(一)补齐短板(2023年6月前)

1.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结合龙湾区教育实际,制定发布《龙湾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进机制,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会议,明确创建工作职责,推动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2.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各相关部门、各幼儿园对照评估操作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狠下决心,精准发力,按照“一园一策、一项一策”原则,制定补“短板”措施。特别是针对民办幼儿园教师持证率和工资待遇不达标,部分幼儿园平均班额超标,民办幼儿园园舍条件不达标等问题予以重点整改。迎接市教育局组织的预评估,根据评估反馈进行精准整改。

3.倒排时间,提升水平。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人员要按照联系校等相关工作安排,定期到幼儿园指导创建工作。各幼儿园要落实创建工作主体责任,倒排时间,补齐“短板”。要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加大幼儿园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4.督导跟进,督促整改。在对标对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人员对幼儿园创建工作进行督导,督促整改,推进创建工作。组织机关联校干部对联系校开展创建督查;组织幼儿园专兼职责任督学,对挂牌幼儿园开展创建督查,要紧盯“短板”督促整改。

(二)评估申报(2023年7月—9月)

1.评估申报。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提交申请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核准通过后,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评估申请。

2.完善佐证资料。由教育督导评估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密切配合,完善督导评估佐证资料,对各类文件、计划、方案、总结、表册等资料查漏补缺,并归档整理。

(三)现场评估(2023年10月—国家评估)

精心安排,以更高、更优水平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现场督导评估。根据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创建要求和省评估组的反馈意见,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全面提升我区学前普及普惠建设水平。整改达到相关标准后,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现场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是贯彻落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迎评”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全面形成“迎评”浓厚氛围。各单位、各幼儿园要统一认识,统一步调,齐心协力,真抓实干,为我区创建成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作出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部门、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创建问题、困难的解决。建立区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倒排时序、挂图作战。强化部门协同作战,明确职责分工,发改、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和各街道全力推进各项创建任务的完成,人大、政协、宣传、教育等部门加强创建宣传,引导社会舆论,不断提高创建的社会满意度。

(三)明确创建职责。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幼儿园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关乎我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大事抓实抓好,制定“迎评”冲刺方案,狠下决心,重点攻关,确保现场评估前补齐“短板”。各单位、各幼儿园要加强信息沟通联系,通报工作进度,加强对“迎评”的督促指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龙湾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领导小组

2.龙湾区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评估指标

分解表


附件1


龙湾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夏禹桨(区长、区委副书记,温州湾〈高新区、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彭  锋(区政府副区长,温州湾〈高新区、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兼〉)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温州湾(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交管局三大队、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区关工委、温州湾经济发展局、温州湾财政局、温州湾建设局、温州湾资源规划分局、市交管局五大队、永中街道办事处、蒲州街道办事处、海滨街道办事处、永兴街道办事处、海城街道办事处、状元街道办事处、瑶溪街道办事处、沙城街道办事处、天河街道办事处、星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承担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日常工作。

主  任:郑祥迪(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吴  杰、张作尧、陈洁、项兴平、陈  良、徐海莲、王成其


附件2


龙湾区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评估指标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观测点及等级评定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

责任科室

 

B1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各街道

基础教育科

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各街道

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科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各街道

基础教育科

 

B2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

组织科

B3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有科学合理的事业发展规划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发改局、区教育局

计划财务科、教育基建中心

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纳入统一规划,并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计划财务科、教育基建中心

B4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各街道

基础教育科、教育基建中心

B5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有贯彻意见并已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各街道

教育基建中心

9.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B6财政投入到位

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不低于5%;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500元/生·年;在建立成本分担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以上三项全部达到为合格,有一项没达到为基本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计划财务科

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有财政补助政策为合格,有临时补助为基本合格,否则不合格。

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不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B7收费合理

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及办法,并按规定执行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规范调整收费标准且依法依规收取费用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无此现象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B8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16.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

人事科

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民办园教师最低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人事科

民办教育科

B9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区域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健全,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并在审批、年检、日常管理中落实为合格,有任一部门缺位为不合格。

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

校园安全科学生科

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B10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规范审批及年检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民办教育科

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科

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有办园行为规范督导评估3年规划、已开展全域规范办园行为检查并统一纳入国家平台的,为合格;开展检查但未纳入平台的为基本合格;未开展检查的不合格。

区教育局

教育督导评估服务中心

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所有幼儿园(包括教学点)均配备责任督学并在园门口挂牌公示、责任督学按计划履行督导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

教育督导评估服务中心

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全面完成为合格,发现1所无证园或者发现1所准办园和教学点明显未达规定要求而给予审批和挂靠的,均为不合格。

区教育局、各街道

民办教育科

基础教育科

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无此现象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

民办教育科

 

B11办园条件合格

26.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图书配备人均大于等于4本(或省标)。

全部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为合格,抽查发现2所未达到为基本合格,3所及以上未达到为不合格。

区教育局、区发改局、

区住建局、

区财政局

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27.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28.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全部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教育基建中心

B12班额普遍达标

29.县域内幼儿园班额符合规定。

县域内每所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为合格,85%及以上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为基本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B13教师配足配齐

30.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全部按国家标准规范配齐配足保教人员的为合格,80%及以上幼儿园按国家标准配备保教人员为基本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

人事科

31.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公办园在控编数内均按计划进编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人事科

32.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人事科

 

B1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33.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县域内专任教师持证率100%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

人事科

34.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教师发展中心、校园安全科

3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人事科

36.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人事科

B1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37.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教育局

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科


B16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

38.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区教育局

教育督导评估服务中心、办公室


备注:1.无特别说明,评估指标相关实证材料一般为截至申报前的最新数据。

2.38项三级指标中有1项“不合格”或有5项及以上“基本合格”不能通过评估。

3.排在首位的责任单位与教育局内部责任科室为牵头单位(科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网上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