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师训〔2019〕66号)、《关于认定温州市中小学第七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的通知》(温师〔2023〕19号)和《关于开展龙湾区第七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的通知》(温龙师函〔2023〕1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认定现场核查暨校本研修项目质量监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申报区第七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区二外、永昌五小、天河一小、区九幼、区十五幼、区十七幼
二、核查时间安排
时 间 | 学 校 | |
6月6日 (周二) | 上午(9:00—11:30) | 天河一小 |
下午(13:30—17:30) | 永昌五小、区二外 | |
6月7日 (周三) | 上午(9:00—11:30) | 区十七幼 |
下午(13:30—17:30) | 区九幼、区十五幼 |
三、核查内容
附件1和附件2相关佐证材料,重点提供附件2中的指标4、6、7项。
四、核查方式
1.听:听取学校教科室汇报。
2.查:查看相关佐证材料。
3.谈: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
请各学校认真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准备,联系人:江晓静,联系电话:86358612。
附件:1.龙湾区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申请表
2.龙湾区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评估表
龙湾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6月2日
附件下载:温龙师函〔2023〕176号 关于开展2023年龙湾区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认定工作现场核查暨校本研修项目质量监控的通 知.doc
扫一扫 在手机上阅读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