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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2027/2023-4595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龙湾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6 10:24:38浏览次数: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浙江乐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11月15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龙应急罚〔2022〕第S7-1号),并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一、罚款405000元;二、逾期未缴纳罚款,依法加处罚款405000元;上述合计应缴纳罚没款810000元。

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龙应急执行催告〔2022〕S7-1号),现本局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华昱、张精益      联系电话:0577-86966530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1714室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龙应急执行催告〔2022〕S7-1号)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送达公告(浙江乐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pdf





索引号 001008003002027/2023-4595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龙湾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6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浙江乐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11月15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龙应急罚〔2022〕第S7-1号),并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一、罚款405000元;二、逾期未缴纳罚款,依法加处罚款405000元;上述合计应缴纳罚没款810000元。

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龙应急执行催告〔2022〕S7-1号),现本局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华昱、张精益      联系电话:0577-86966530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1714室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龙应急执行催告〔2022〕S7-1号)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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