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7/2023-4595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乐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11月15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龙应急罚〔2022〕第S7-1号),并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一、罚款405000元;二、逾期未缴纳罚款,依法加处罚款405000元;上述合计应缴纳罚没款810000元。
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龙应急执行催告〔2022〕S7-1号),现本局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华昱、张精益 联系电话:0577-86966530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1714室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龙应急执行催告〔2022〕S7-1号)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7/2023-4595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乐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11月15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龙应急罚〔2022〕第S7-1号),并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一、罚款405000元;二、逾期未缴纳罚款,依法加处罚款405000元;上述合计应缴纳罚没款810000元。 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龙应急执行催告〔2022〕S7-1号),现本局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华昱、张精益 联系电话:0577-86966530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1714室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龙应急执行催告〔2022〕S7-1号)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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