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76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5-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陈军、卢初本、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瓶装燃气供应站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准及办法 |
1 | 供应站要设独立瓶库 | 具体标准:实瓶与空瓶分区存放,有明显标志,毗连建筑一侧放空瓶 。 |
2 |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保人员 | 具体标准: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保人员,安保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背景审查与行为评估制度。 |
3 | 门卫室有值班、寄递物品管理制度、巡查与安检制度记录 | 具体标准:门卫室是否值班记录及寄递物品管理制度材料。 |
4 | 单位周界与外界物理隔离、防冲撞设施及一键报警系统 | 具体标准:单位周界是否与外界物理隔离,或是隔离不到位的情况,周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在,周界高度达标情况;防冲撞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一键报警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 |
5 | 按规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 具体标准:是否按规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每半年开展实战演练不少于1次,每月不少于一次反恐怖防范检查、督察,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和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
6 | 瓶库与营业房之间采用无门窗的防火墙隔开 | 具体标准:瓶库与毗连建筑之间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 |
7 | 室内地面的面层撞击时不会产生火花 | 具体标准:地面材料选用 作业区内地面,采用摩擦不发火材料。 |
8 | 视频监控设施有效覆盖 | 具体标准: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做到有效覆盖燃气供应站的重要部位,视频监控是否正常运行,监控时间与北京时间误差不得大于10秒。 |
9 | 视频监控图像存储不少于30天 | 具体标准:燃气供应站的监控视频保存时间是否达到30天(反恐怖重点目标单位视频监控图像存储不得少于90天)。 |
10 | 瓶库内按空瓶区和满瓶区分区存放钢瓶 | 具体标准:实瓶与空瓶分区存放,有明显标志,毗连建筑一侧放空瓶。 |
11 | 安装燃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 具体标准:瓶库内安装有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或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
12 | 库门采用防盗安全门或金属防护门 | 具体标准:库门是否采用防盗安全门或金属防护门。 |
13 | 站点内配备反恐器材,如备钢叉、盾牌、防刺背心、对讲机、辣椒水、警音哨等反恐防暴物品 | 具体标准:站点内是否配备反恐器材,如备钢叉、盾牌、防刺背心、对讲机、辣椒水、警音哨等反恐防暴物品,是否保质期内。 |
14 | 瓶装燃气销售落实实名登记工作 | 具体标准:检查瓶装燃气销售是否已落实实名登记工作。 |
15 | 在用钢瓶安装二维码电子标签等信息标识且电子信息完整、信息实时更新。 | 检查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投入使用前应加装电子标签,电子标签应绑定气瓶档案信息,包括使用登记信息、检验记录、流转信息和末次充装信息。 |
16 | 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具体标准:燃气经营许可证有且在有效期内。 |
17 |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具体标准: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 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 、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和瓶装燃气送气工在经过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
18 | 城镇燃气储配单位落实来客记录、站区日常管理巡视、设施送检、维护保养、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 具体标准:做好来访人员记录,站区日常管理巡视、设施送检、维护保养、隐患排查整改均有记录。 |
19 | 做好运输、充装、销售记录 | 具体标准:操作人员能履行充装前和充装后的检查职责,充装后有检漏措施。 |
20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具体标准:各岗位醒目位置悬挂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
21 | 不存在充装报废及超期液化气瓶的情况 | 具体标准:供应站点发现有漏气、超期未检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气瓶时,应及时退回储配站处理。 |
22 | 二级及以上供应站点非营业时间瓶库内存放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有人值班 | 具体标准:非营业时间有人值守(不适用于三级站和非营业时间不存瓶的情况)。 |
23 | 站区现场作业人员严禁携带手机、打火机等违禁物品进入作业区 | 具体标准:严禁携带非防爆型电子设备和火种等违禁物品 |
24 | 站区现场作业人员按照防静电要求着装并使用无火花工具作业 | 具体标准:工作人员着防静电工作服,进入瓶库的人员严禁携带非防爆型电子设备和火种。 |
25 | 储罐区、充装区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 具体标准:安装有燃气泄漏报警器,间距小于4米,距地面小于30cm。 |
26 | 站区现场作业车辆按要求装配阻火熄火设施 | 具体标准:具有独立院墙的瓶组气化站、除液化石油气专用运瓶车外,其他车辆确需进入站区时应安装阻火器。 |
27 |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 具体标准:每50m2至少设置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个,且每个房间不少于2个,每个设置点不宜超过5具。灭火器完好有效,有定期检查记录。 |
28 | 消防通道不能堵塞或被占用 | 具体标准:周边道路通畅,消防车能驶入。 |
29 | 员工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 具体标准:员工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消防设施,对不熟练的人员进行培训。 |
附表:1.龙湾区瓶装燃气供应站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瓶装燃气供应站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瓶装燃气供应站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巡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瓶装燃气供应站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督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暗访记录 | 备注 |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76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5-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陈军、卢初本、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瓶装燃气供应站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附表:1.龙湾区瓶装燃气供应站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瓶装燃气供应站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瓶装燃气供应站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瓶装燃气供应站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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