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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2/2023-45764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生成日期 2023-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龙湾区瓶装燃气储配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3-05-16 14:54:07浏览次数: 来源:区政法委 字体:[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陈军、卢初本、王力丰、 陈双红、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瓶装燃气储配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及办法

1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保人员

具体标准: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保人员,安保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背景审查与行为评估制度。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保人员,背景审查与行为评估制度材料是否齐全,安保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2

门卫室有值班、寄递物品管理制度、巡查与安检制度记录

具体标准:门卫室是否值班记录及寄递物品管理制度材料。
检查方法:门卫室工作是否有对进出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登记、检查的情况进行登记,寄递物品验视、签收和登记管理材料,知晓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的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值守、巡查的要求和措施;确定安检设备的使用位置和启用规范;

3

安保人员配备钢叉、盾牌、防刺背心、对讲机、辣椒水、警音哨等反恐防暴物品

具体标准:安保人员是否配备钢叉、盾牌、防刺背心、对讲机、辣椒水、警音哨等反恐防暴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检查方法:现场对照检查是否配备了上述反恐防暴物品并有效,是否在保质期内。

4

无关车辆、无关人员不可直接进入充装区

具体标准:无关车辆、无关人员是否可直接进入充装区。
检查方法:可以采取明查,倒查监控视频的方式,或是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无关车辆、无关人员是否能直接进入充装区。

5

单位周界与外界物理隔离、防冲撞设施及一键报警系统

具体标准:单位周界是否与外界物理隔离,或是隔离不到位的情况,周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在,周界高度达标情况;防冲撞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一键报警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单位周界与外界物理隔离的情况,是否存在隔离不到位的情况,并检测周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起到报警的作用,周界高度是否达2.2米;现场检查防冲撞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摆放;现场检查一键报警系统是否能正常启动并成功警报。

6

视频监控设施已效覆盖、值守监看和运维制度

具体标准: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做到有效覆盖燃气储配单位的重要部位,视频监控正常运行,监控时间与北京时间误差不得大于10秒。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视频监控设施是否达到有效覆盖单位的重要部位,视频监控是否正常运行,监控时间与北京时间误差不得大于10秒。

7

视频监控图像存储不少于90天

具体标准:燃气储配单位的监控视频保存时间是否达到90天,视频监控正常运行,监控时间与北京时间误差不得大于10秒。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监控视频历史记录是否达到90天,视频监控是否正常运行,监控时间与北京时间误差不得大于10秒。

8

按规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具体标准:是否按规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每半年开展实战演练不少于1次,每月不少于一次反恐怖防范检查、督察,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和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检查方法:查看台账(照片),是否有应急演练预案,以及应急演练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反恐怖防范检查、督察,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和技防、物防设备(设施)情况。

9

瓶装燃气销售落实实名登记工作

检查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投入使用前应加装电子标签,电子标签应绑定气瓶档案信息,包括使用登记信息、检验记录、流转信息和末次充装信息。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0

在用钢瓶未安装二维码电子标签等信息标识或电子信息完整、信息实时更新

检查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投入使用前应加装电子标签,电子标签应绑定气瓶档案信息,包括使用登记信息、检验记录、流转信息和末次充装信息。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1

有燃气经营许可证许且可证未过期

具体标准:燃气经营许可证有且在有效期内。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燃气经营许可证。

12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具体标准: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 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和瓶装燃气送气工在经过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检查方法:查阅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3

城镇燃气储配单位落实来客记录、站区日常管理巡视、设施送检、维护保养、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具体标准:做好来访人员记录,站区日常管理巡视、设施送检、维护保养、隐患排查整改均有记录。
检查方法:检查台账。

14

做好运输、充装、销售记录

具体标准:操作人员能履行充装前和充装后的检查职责,充装后有检漏措施。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5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具体标准:制度上墙,各岗位醒目位置悬挂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6

能提供储罐和管道系统的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记录

具体标准:压缩机出口安全阀上有检验标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垂直安装,铅封完好,安全阀与管道间的阀门全开,配备锁止装置,防止误关,并应挂牌标明“常开”每台压缩机进、出口管上有压力表,缓冲罐和气液分离器也有压力表,压力表完好,压力正常,在最高工作压力处有红线标记、工作压力不超过红线标记。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7

城镇燃气储配单位罐区喷淋装置能正常开启(现场启动)和做好电器防爆措施

具体标准:喷淋水管为大红色,喷淋系统启动速度,出水畅通,能覆盖储罐全表面。电气设施均应防爆,隔离密封措施完好,电缆和接线盒处无破损和空隙。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和测试。     

18

不存在充装报废及超期液化气瓶的情况

具体标准:立即停用,退回供气企业。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9

二级及以上供应站点非营业时间瓶库内存放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有人值班

具体标准:非营业时间有人值守(不适用于三级站和非营业时间不存瓶的情况)。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20

严禁站区现场作业人员携带手机、打火机等违禁物品进入作业区

具体标准:严禁携带非防爆型电子设备和火种等违禁物品 。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询问和查阅门卫登记。  

21

站区现场作业人员按照防静电要求着装并使用无火花工具作业

具体标准:生产区除本站工作人员、槽车和专用运瓶车驾驶员、押运员外,不得有其他无关人员、外来人员确需进入的应有登记、进入生产区的人员着防静电工作服,严禁携带非防爆型电子设备和火种。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询问和查阅门卫登记。

22

储罐区、充装区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具体标准:安装有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有效期内,有半年检查一次,三年标定一次记录。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23

站区现场作业车辆按要求装配阻火熄火设施

具体标准:具有独立院墙的瓶组气化站、除液化石油气专用运瓶车外,其他车辆确需进入站区时应安装阻火器。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24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具体标准:每50m2至少设置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个,且每个房间不少于2个,每个设置点不宜超过5具。灭火器完好有效,有定期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25

消防通道畅通不被占用

具体标准:总储量小于500m时生产区内设有不小于12mx12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总储量大于或等于500m时生产区内设有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4m,非沥青路面,并保持畅通。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和测量。  

26

员工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具体标准:员工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消防设施,对不熟练的人员进行培训。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附表:1.龙湾区瓶装燃气储配单位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瓶装燃气储配单位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瓶装燃气储配单位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巡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瓶装燃气储配单位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督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暗访记录

备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LWPA043-2023龙湾区瓶装燃气储配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pdf





索引号 001008003002/2023-45764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生成日期 2023-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龙湾区瓶装燃气储配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3-05-16 浏览次数: 来源:区政法委 字体:[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陈军、卢初本、王力丰、 陈双红、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瓶装燃气储配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及办法

1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保人员

具体标准: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保人员,安保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背景审查与行为评估制度。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保人员,背景审查与行为评估制度材料是否齐全,安保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2

门卫室有值班、寄递物品管理制度、巡查与安检制度记录

具体标准:门卫室是否值班记录及寄递物品管理制度材料。
检查方法:门卫室工作是否有对进出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登记、检查的情况进行登记,寄递物品验视、签收和登记管理材料,知晓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的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值守、巡查的要求和措施;确定安检设备的使用位置和启用规范;

3

安保人员配备钢叉、盾牌、防刺背心、对讲机、辣椒水、警音哨等反恐防暴物品

具体标准:安保人员是否配备钢叉、盾牌、防刺背心、对讲机、辣椒水、警音哨等反恐防暴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检查方法:现场对照检查是否配备了上述反恐防暴物品并有效,是否在保质期内。

4

无关车辆、无关人员不可直接进入充装区

具体标准:无关车辆、无关人员是否可直接进入充装区。
检查方法:可以采取明查,倒查监控视频的方式,或是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无关车辆、无关人员是否能直接进入充装区。

5

单位周界与外界物理隔离、防冲撞设施及一键报警系统

具体标准:单位周界是否与外界物理隔离,或是隔离不到位的情况,周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在,周界高度达标情况;防冲撞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一键报警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单位周界与外界物理隔离的情况,是否存在隔离不到位的情况,并检测周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起到报警的作用,周界高度是否达2.2米;现场检查防冲撞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摆放;现场检查一键报警系统是否能正常启动并成功警报。

6

视频监控设施已效覆盖、值守监看和运维制度

具体标准: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做到有效覆盖燃气储配单位的重要部位,视频监控正常运行,监控时间与北京时间误差不得大于10秒。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视频监控设施是否达到有效覆盖单位的重要部位,视频监控是否正常运行,监控时间与北京时间误差不得大于10秒。

7

视频监控图像存储不少于90天

具体标准:燃气储配单位的监控视频保存时间是否达到90天,视频监控正常运行,监控时间与北京时间误差不得大于10秒。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监控视频历史记录是否达到90天,视频监控是否正常运行,监控时间与北京时间误差不得大于10秒。

8

按规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具体标准:是否按规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每半年开展实战演练不少于1次,每月不少于一次反恐怖防范检查、督察,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和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检查方法:查看台账(照片),是否有应急演练预案,以及应急演练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反恐怖防范检查、督察,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和技防、物防设备(设施)情况。

9

瓶装燃气销售落实实名登记工作

检查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投入使用前应加装电子标签,电子标签应绑定气瓶档案信息,包括使用登记信息、检验记录、流转信息和末次充装信息。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0

在用钢瓶未安装二维码电子标签等信息标识或电子信息完整、信息实时更新

检查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投入使用前应加装电子标签,电子标签应绑定气瓶档案信息,包括使用登记信息、检验记录、流转信息和末次充装信息。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1

有燃气经营许可证许且可证未过期

具体标准:燃气经营许可证有且在有效期内。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燃气经营许可证。

12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具体标准: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 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和瓶装燃气送气工在经过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检查方法:查阅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3

城镇燃气储配单位落实来客记录、站区日常管理巡视、设施送检、维护保养、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具体标准:做好来访人员记录,站区日常管理巡视、设施送检、维护保养、隐患排查整改均有记录。
检查方法:检查台账。

14

做好运输、充装、销售记录

具体标准:操作人员能履行充装前和充装后的检查职责,充装后有检漏措施。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5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具体标准:制度上墙,各岗位醒目位置悬挂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6

能提供储罐和管道系统的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记录

具体标准:压缩机出口安全阀上有检验标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垂直安装,铅封完好,安全阀与管道间的阀门全开,配备锁止装置,防止误关,并应挂牌标明“常开”每台压缩机进、出口管上有压力表,缓冲罐和气液分离器也有压力表,压力表完好,压力正常,在最高工作压力处有红线标记、工作压力不超过红线标记。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7

城镇燃气储配单位罐区喷淋装置能正常开启(现场启动)和做好电器防爆措施

具体标准:喷淋水管为大红色,喷淋系统启动速度,出水畅通,能覆盖储罐全表面。电气设施均应防爆,隔离密封措施完好,电缆和接线盒处无破损和空隙。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和测试。     

18

不存在充装报废及超期液化气瓶的情况

具体标准:立即停用,退回供气企业。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9

二级及以上供应站点非营业时间瓶库内存放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有人值班

具体标准:非营业时间有人值守(不适用于三级站和非营业时间不存瓶的情况)。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20

严禁站区现场作业人员携带手机、打火机等违禁物品进入作业区

具体标准:严禁携带非防爆型电子设备和火种等违禁物品 。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询问和查阅门卫登记。  

21

站区现场作业人员按照防静电要求着装并使用无火花工具作业

具体标准:生产区除本站工作人员、槽车和专用运瓶车驾驶员、押运员外,不得有其他无关人员、外来人员确需进入的应有登记、进入生产区的人员着防静电工作服,严禁携带非防爆型电子设备和火种。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询问和查阅门卫登记。

22

储罐区、充装区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具体标准:安装有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有效期内,有半年检查一次,三年标定一次记录。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23

站区现场作业车辆按要求装配阻火熄火设施

具体标准:具有独立院墙的瓶组气化站、除液化石油气专用运瓶车外,其他车辆确需进入站区时应安装阻火器。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24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具体标准:每50m2至少设置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个,且每个房间不少于2个,每个设置点不宜超过5具。灭火器完好有效,有定期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25

消防通道畅通不被占用

具体标准:总储量小于500m时生产区内设有不小于12mx12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总储量大于或等于500m时生产区内设有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4m,非沥青路面,并保持畅通。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和测量。  

26

员工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具体标准:员工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消防设施,对不熟练的人员进行培训。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附表:1.龙湾区瓶装燃气储配单位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瓶装燃气储配单位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瓶装燃气储配单位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巡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瓶装燃气储配单位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督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暗访记录

备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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