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3-45571
组配分类 区政府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办发〔2023〕18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东商务楼招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17:24:08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汤东商务楼招商办法(试行)》已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汤东商务楼招商方案(试行)

为打造集群化楼宇经济发展样板,进一步提升全区楼宇经济发展能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汤东商务楼(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位于龙湾区蒲州街道汤车路55号,总建筑面积约20819.61平方米,共23层。其中1至3层为商业店铺,面积约3734.67平方米,4至23层为商务办公,面积约17084.93平方米。项目以打造龙湾核心区高端时尚商务楼宇为导向,招引行业领军企业和未来社区服务企业,力争将汤东商务楼打造成为状蒲片发展的一张“亿元税收金名片”。

二、业态定位

汤东商务楼入驻企业业态定位为总部经济、数字经济、建筑产业、商贸服务等。

三、入驻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及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和大楼业态定位;

(二)租期内需承诺年度实际入库税收不低于100万元;

(三)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租赁标准

(一)原则上以一层为最小租赁单位。特殊情况下,一层可分割租赁,但不超过2家企业。

(二)入驻审核通过后,臻龙集团与企业以3+2模式签订5年租赁合同。租期从装修宽限期结束后次日起算,租金按市场评估价计算,评估报告送区国资办备案。租期内,前3年企业单位面积累计实际入库税收低于3428元/平方米,后2年租赁合同自动解除。租期内“年度”指从租赁合同生效当月起算,12个月为1年。

(三)对租赁场地为毛坯的企业给予装修宽限期。对租赁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企业,给予30天装修宽限期;对租赁面积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企业,给予60天装修宽限期,对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给予90天装修宽限期。装修宽限期免收租金。

五、考核奖励

(一)考核任务

1.2021年1月1日之后在龙湾区新设(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企业,自入驻年度次年起5年内,单位面积年度实际入库税收需不低于4571元/平方米;

2.2021年1月1日之前在龙湾区设立(注册或迁入)的企业,以入驻年度单位面积实际入库税收为基数,自入驻年度次年起5年内,单位面积年度实际入库税收超出基数部分需不低于4571元/平方米。

(二)租金补助

自入驻年度次年起5年内,入驻企业当年度考核任务完成度大于等于100%,按其当年度销售额的5%给予租金补助,补助金额以其年实缴租金(不含税金,下同)的100%为上限;当年度考核任务完成度大于等于50%小于100%,按其当年度销售额的5%给予租金补助,补助金额以其年实缴租金的50%为上限。首次补助对应租期内首个年实缴租金,以此类推。企业入驻年度可以完成考核任务的,考核期可从入驻年度起算,基数调整为入驻年度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实际入库税收。

六、履约监管

由臻龙集团负责人驻审核、税收考核、租赁合同监管,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奖励兑现,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奖补规定、名词界定和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的规定按照《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政发〔2022〕33号)附则规定执行,若政策有更新,按更新后出台的文件执行。

(二)5年内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本政策与区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企业(项目)年实际入库税收需剔除与龙湾区经济主体发生部分。租金补助金额以其当年度产生的区级综合贡献度为上限。

(三)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日。本方案由龙湾区人民政府负责最终解释。本方案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入驻大楼的企业,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本方案执行。





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3-4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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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3-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办发〔2023〕18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东商务楼招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汤东商务楼招商办法(试行)》已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汤东商务楼招商方案(试行)

为打造集群化楼宇经济发展样板,进一步提升全区楼宇经济发展能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汤东商务楼(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位于龙湾区蒲州街道汤车路55号,总建筑面积约20819.61平方米,共23层。其中1至3层为商业店铺,面积约3734.67平方米,4至23层为商务办公,面积约17084.93平方米。项目以打造龙湾核心区高端时尚商务楼宇为导向,招引行业领军企业和未来社区服务企业,力争将汤东商务楼打造成为状蒲片发展的一张“亿元税收金名片”。

二、业态定位

汤东商务楼入驻企业业态定位为总部经济、数字经济、建筑产业、商贸服务等。

三、入驻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及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和大楼业态定位;

(二)租期内需承诺年度实际入库税收不低于100万元;

(三)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租赁标准

(一)原则上以一层为最小租赁单位。特殊情况下,一层可分割租赁,但不超过2家企业。

(二)入驻审核通过后,臻龙集团与企业以3+2模式签订5年租赁合同。租期从装修宽限期结束后次日起算,租金按市场评估价计算,评估报告送区国资办备案。租期内,前3年企业单位面积累计实际入库税收低于3428元/平方米,后2年租赁合同自动解除。租期内“年度”指从租赁合同生效当月起算,12个月为1年。

(三)对租赁场地为毛坯的企业给予装修宽限期。对租赁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企业,给予30天装修宽限期;对租赁面积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企业,给予60天装修宽限期,对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给予90天装修宽限期。装修宽限期免收租金。

五、考核奖励

(一)考核任务

1.2021年1月1日之后在龙湾区新设(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企业,自入驻年度次年起5年内,单位面积年度实际入库税收需不低于4571元/平方米;

2.2021年1月1日之前在龙湾区设立(注册或迁入)的企业,以入驻年度单位面积实际入库税收为基数,自入驻年度次年起5年内,单位面积年度实际入库税收超出基数部分需不低于4571元/平方米。

(二)租金补助

自入驻年度次年起5年内,入驻企业当年度考核任务完成度大于等于100%,按其当年度销售额的5%给予租金补助,补助金额以其年实缴租金(不含税金,下同)的100%为上限;当年度考核任务完成度大于等于50%小于100%,按其当年度销售额的5%给予租金补助,补助金额以其年实缴租金的50%为上限。首次补助对应租期内首个年实缴租金,以此类推。企业入驻年度可以完成考核任务的,考核期可从入驻年度起算,基数调整为入驻年度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实际入库税收。

六、履约监管

由臻龙集团负责人驻审核、税收考核、租赁合同监管,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奖励兑现,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奖补规定、名词界定和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的规定按照《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政发〔2022〕33号)附则规定执行,若政策有更新,按更新后出台的文件执行。

(二)5年内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本政策与区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企业(项目)年实际入库税收需剔除与龙湾区经济主体发生部分。租金补助金额以其当年度产生的区级综合贡献度为上限。

(三)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日。本方案由龙湾区人民政府负责最终解释。本方案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入驻大楼的企业,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