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23-45513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民社组〔2023〕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23-45513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民社组〔2023〕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温州市龙湾区永兴承学才艺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准予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及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不得再以温州市龙湾区永兴承学才艺培训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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