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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2/2023-4541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生成日期 2023-0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3-04-21 15:53:48浏览次数: 来源:区政法委 字体:[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王力丰、董弼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平安基础

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与方法

1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具体标准:锅炉操作需持证上岗。

检查方法:查看操作人员操作证。

2

不得使用超期未检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超期未检验特种设备。
检查方法:要求企业出示有效检验合格报告,查看下次检验日期是否超期(有可能存在已检验,报告没去领取的情况)。

3

不得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

具体标准:在用特种设备需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检查方法:查看检验合格报告(有可能存在已检验,报告没去领取的情况)。

4

锅炉作业人员(司炉工)工作期间不得离岗

具体标准:锅炉运行过程需作业人员在岗。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核对人员。

5

锅炉、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安全阀或温度表等附属安全附件(仪器仪表)要定期校验(检定)

具体标准:特种设备安全附件需定期校验。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校验报告和标签。

6

叉车牌照需安装、警示装置需能发出清晰声响,叉车驾驶人员需系安全带

具体标准:工厂厂区内使用的叉车需保障相应运行安全。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牌照、喇叭、和安全带。

7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有明显故障或异常情况不得继续使用

具体标准:不能使用有明显故障或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

 检查方法:查看维保记录和整改落实情况。

8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

具体标准:不得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瞒报的。
检查方法:事故现场情况了解。

9

不得使用非法生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检查方法:查看特种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

附表:1.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主管部门

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巡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监管部门

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督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暗访记录

备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LWPA040 -2023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平安基础检查标准.pdf





索引号 001008003002/2023-4541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生成日期 2023-0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3-04-21 浏览次数: 来源:区政法委 字体:[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王力丰、董弼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平安基础

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与方法

1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具体标准:锅炉操作需持证上岗。

检查方法:查看操作人员操作证。

2

不得使用超期未检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超期未检验特种设备。
检查方法:要求企业出示有效检验合格报告,查看下次检验日期是否超期(有可能存在已检验,报告没去领取的情况)。

3

不得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

具体标准:在用特种设备需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检查方法:查看检验合格报告(有可能存在已检验,报告没去领取的情况)。

4

锅炉作业人员(司炉工)工作期间不得离岗

具体标准:锅炉运行过程需作业人员在岗。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核对人员。

5

锅炉、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安全阀或温度表等附属安全附件(仪器仪表)要定期校验(检定)

具体标准:特种设备安全附件需定期校验。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校验报告和标签。

6

叉车牌照需安装、警示装置需能发出清晰声响,叉车驾驶人员需系安全带

具体标准:工厂厂区内使用的叉车需保障相应运行安全。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牌照、喇叭、和安全带。

7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有明显故障或异常情况不得继续使用

具体标准:不能使用有明显故障或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

 检查方法:查看维保记录和整改落实情况。

8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

具体标准:不得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瞒报的。
检查方法:事故现场情况了解。

9

不得使用非法生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检查方法:查看特种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

附表:1.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主管部门

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巡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监管部门

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督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暗访记录

备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LWPA040 -2023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平安基础检查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