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411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王力丰、董弼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平安基础
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与方法 |
1 |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具体标准:锅炉操作需持证上岗。 检查方法:查看操作人员操作证。 |
2 | 不得使用超期未检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 |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超期未检验特种设备。 |
3 | 不得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 | 具体标准:在用特种设备需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
4 | 锅炉作业人员(司炉工)工作期间不得离岗 | 具体标准:锅炉运行过程需作业人员在岗。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核对人员。 |
5 | 锅炉、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安全阀或温度表等附属安全附件(仪器仪表)要定期校验(检定) | 具体标准:特种设备安全附件需定期校验。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校验报告和标签。 |
6 | 叉车牌照需安装、警示装置需能发出清晰声响,叉车驾驶人员需系安全带 | 具体标准:工厂厂区内使用的叉车需保障相应运行安全。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牌照、喇叭、和安全带。 |
7 |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有明显故障或异常情况不得继续使用 | 具体标准:不能使用有明显故障或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 检查方法:查看维保记录和整改落实情况。 |
8 |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 | 具体标准:不得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瞒报的。 |
9 | 不得使用非法生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 |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
附表:1.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主管部门
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巡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监管部门
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督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暗访记录 | 备注 |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411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王力丰、董弼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平安基础 检查标准
附表:1.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主管部门 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监管部门 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LWPA040 -2023龙湾区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平安基础检查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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