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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2/2023-45406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生成日期 2023-0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龙湾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大型餐饮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3-04-21 14:55:21浏览次数: 来源:区政法委 字体:[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孙良东、董弼时、潘  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大型餐饮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与方法

1

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有证且公示;

具体标准:需有有效期内并经公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检查方法:查看许可证。

2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制作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水果、现榨果蔬汁等工作人员及烹饪厨师)工作的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且健康证明有效

具体标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制作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水果、现榨果蔬汗等工作人员及烹饪厨师)工作的从业人员需由健康证明且健康证明有效。

检查方法:现场抽取3-5名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与餐饮单位提供的健康证明进行比对,判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持证情况和是否在有效期内(健康证明有效期1年)。

3

有餐具消毒设施

具体标准:有餐具消毒设施(仅使用中消餐具、一次性餐具或不提供餐具的餐饮单位除外)。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是否有餐具消毒柜、测毒功能洗碗机、蒸箱、化学消毒或专用的煮沸消毒锅等消毒设施设备。

4

餐具消毒设施正常使用

具体标准:餐具消毒设施应正常使用。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餐具消毒设施设备电源是否通、是否存在消毒柜内存放杂物等可证明消毒设备未正常使用的情形。

5

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具体标准:食品不能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食品有无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6

食用油、猪肉、食品添加剂有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

具体标准:食用油、猪肉、食品添加剂有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

检查方法:现场抽取食品(正在使用或库存)2样,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出示进货票据或进货查验记录

7

不得使用“三无”、过期、腐败变质食品

具体标准:不得有“三无”、过期、腐败变质食品。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预包装食品是否无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是否超过保持期限,有无感觉腐败变质或异味等。

8

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非食品物质。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是否使用罂粟壳、吊白块、双氧水、工业盐等非食用物质。

9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具体标准: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检查方法:查看消火栓箱内主要器材(消火栓接口、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出水测试;查看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

10

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具体标准: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11

员工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具体标准:员工会熟练操作常用消防设施。

检查方法:询问员工是否知晓身边就近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的位置;要求员工进行操作讲解,看操作步骤是否准确。

附表:1.龙湾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大型餐饮单位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大型餐饮单位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大型餐饮单位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巡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大型餐饮单位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督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暗访记录

备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LWPA035 -2023龙湾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大型餐饮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pdf





索引号 001008003002/2023-45406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生成日期 2023-0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龙湾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大型餐饮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3-04-21 浏览次数: 来源:区政法委 字体:[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孙良东、董弼时、潘  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大型餐饮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与方法

1

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有证且公示;

具体标准:需有有效期内并经公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检查方法:查看许可证。

2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制作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水果、现榨果蔬汁等工作人员及烹饪厨师)工作的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且健康证明有效

具体标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制作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水果、现榨果蔬汗等工作人员及烹饪厨师)工作的从业人员需由健康证明且健康证明有效。

检查方法:现场抽取3-5名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与餐饮单位提供的健康证明进行比对,判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持证情况和是否在有效期内(健康证明有效期1年)。

3

有餐具消毒设施

具体标准:有餐具消毒设施(仅使用中消餐具、一次性餐具或不提供餐具的餐饮单位除外)。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是否有餐具消毒柜、测毒功能洗碗机、蒸箱、化学消毒或专用的煮沸消毒锅等消毒设施设备。

4

餐具消毒设施正常使用

具体标准:餐具消毒设施应正常使用。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餐具消毒设施设备电源是否通、是否存在消毒柜内存放杂物等可证明消毒设备未正常使用的情形。

5

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具体标准:食品不能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食品有无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6

食用油、猪肉、食品添加剂有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

具体标准:食用油、猪肉、食品添加剂有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

检查方法:现场抽取食品(正在使用或库存)2样,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出示进货票据或进货查验记录

7

不得使用“三无”、过期、腐败变质食品

具体标准:不得有“三无”、过期、腐败变质食品。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预包装食品是否无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是否超过保持期限,有无感觉腐败变质或异味等。

8

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非食品物质。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是否使用罂粟壳、吊白块、双氧水、工业盐等非食用物质。

9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具体标准: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检查方法:查看消火栓箱内主要器材(消火栓接口、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出水测试;查看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

10

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具体标准: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11

员工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具体标准:员工会熟练操作常用消防设施。

检查方法:询问员工是否知晓身边就近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的位置;要求员工进行操作讲解,看操作步骤是否准确。

附表:1.龙湾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大型餐饮单位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大型餐饮单位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大型餐饮单位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巡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大型餐饮单位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督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暗访记录

备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LWPA035 -2023龙湾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大型餐饮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