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403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陈 军、林志清、潘 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污水处理厂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与方法 |
1 | 建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污泥暂存场所,或暂存场所设置专用标识牌 | 具体标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企业固体废物各环节是否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
2 | 明确污泥转移接收单位;建立包括产生量、暂存量、转移量等基本要素的污泥台账,转移量和处置利用单位接收量匹配 | 具体标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检查方法:检查企业台账、计划、转移联单是否符合要求。 |
3 |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能正常显示监测数据 | 具体标准:监测设备应正常监测水样且实时存储传送监测数据,并在数据储存平台能够实时查看和调阅历史数据。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设备以及数采仪的数据记录。 |
4 | 在线实时数据不能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 | 具体标准:在线监测数据实时数据不能超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检查方法:要求企业提供排污许可证副本查看排放标准或登录排污许可公开网站查询排放标准。 |
5 |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 具体标准: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检查方法:查看消火栓箱内主要器材(消火栓接口、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出水测试;查看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 |
6 | 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具体标准: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7 | 员工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 具体标准:员工会熟练操作常用消防设施。 检查方法:询问员工是否知晓身边就近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的位置;要求员工进行操作讲解,看操作步骤是否准确。 |
附表:1.龙湾区污水处理厂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污水处理厂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污水处理厂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巡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污水处理厂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督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暗访记录 | 备注 |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403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陈 军、林志清、潘 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污水处理厂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附表:1.龙湾区污水处理厂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污水处理厂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污水处理厂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污水处理厂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LWPA033 -2023龙湾区污水处理厂平安基础检查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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