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402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石油长输管道和天然气管道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王林华、卢初本、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龙湾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标准及办法 |
1 | 管道中心线侧各5M范围内,不得种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堆放重物,或存在取土、采石、用火、排放腐蚀性物质、挖塘、修渠、修晒场和水产养殖、修建建筑物、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等现象 | 具体标准: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组建专门的巡线队伍,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管道巡线队伍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管道企业应当配备管道泄漏监测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出入控制系统等管道保护技术装备,研究开发和使用先进适用的管道保护技术。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向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检查方法:翻阅巡护记录,实地查看。 |
2 | 穿越河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00m范围内,不得存在抛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为防洪和航道畅通的作业除外)的情况 | 具体标准:管道企业应当根据管道运行情况、外部环境等建立管道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结合管道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实施定期检测、维修。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向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检查方法:翻阅检测、维修记录,实地查看。 |
3 | 站场、阀室等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完好有效 | 具体标准:站场、阀室等视频监控应当无死角全覆盖;对损坏的监控及时修复。 检查方法:查看管道企业监控。 |
4 | 站场、阀室等外来人员、车辆出入需登记 | 具体标准:进入站场、阀室后及时出示身份证并做好登记写明原由、车辆出入需检查安全并登记。 检查方法:查看出入登记表。 |
5 |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 具体标准: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检查方法:查看消火栓箱内主要器材(消火栓接口、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出水测试;查看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 |
6 | 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具体标准: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7 | 员工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 具体标准:员工会熟练操作常用消防设施。 检查方法:询问员工是否知晓身边就近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的位置;要求员工进行操作讲解,看操作步骤是否准确。 |
附表:1.龙湾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巡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督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暗访记录 | 备注 |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402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石油长输管道和天然气管道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王林华、卢初本、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龙湾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附表:1.龙湾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LWPA032-2023龙湾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平安基础检查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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