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40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徐少波、郑裕军、陈建武、王钦、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民宿、农家乐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准及办法 |
1 | 木结构建筑层数超过2层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平米 | 具体标准:建筑主体为木结构或砖木、石木、泥木、竹木等结构的,宜独立建造,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县每层面积不应超过200平方米。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木结构的民宿层数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
2 | 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客房门要设置闭门器 | 具体标准:疏散楼梯应采用开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采用开楼梯间的,客房门应安装用门器。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采用敞开楼梯间时,客房门是否设置闭门器。 |
3 |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占用、锁闭或未保持畅通 | 具体标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3层及3层以上楼层每间客房应配置逃生绳或软梯等逃生设施,且应便于取用。每间客房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窗户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易于开启、并可供人员逃生。 检查方法:抽查1-2个安全出口,看疏散门是否能正常开启;设置门禁系统的是否能保证在火灾时不需要备用钥匙等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抽查1-2处疏散走道或楼梯,看是否有堆放杂物等堵、占用疏散通道的情形。客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检查外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窗等障碍物且不能从内部开启。 |
4 | 3层及以上楼层每层配置逃生绳、逃生梯等逃生设施 | |
5 | 客房要设置向外开启的外窗;外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窗等障碍物(内部不能开启) | |
6 | 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 具体标准:每层应按每50平方米不少于1具3公斤ABC型干粉或水型灭火器的标准配置灭火器,且每层不少于2具,并放置在公共部位。客房、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应安装独立式或互联网型大灾探测报警器,厨房应安装独立式或互联网型火灾探测感温报警器。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型指示标,客房应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 检查方法:查看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抽查1处应急照明,看是否正常工作;抽查1处火探测器看是否正常工作。 |
7 | 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符合要求的 | 具体标准:配电系统应安装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限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硬质PVC管或金属管保护(采用木、竹结构的场所应穿金属管保护)。 检查方法:检查是否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是否有使用违规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
8 | 使用明火的厨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自然通风窗 | 具体标准:使用明火的厨房与其他部位应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检查方法:实地查看明火的厨房与其他部位是否采取分隔措施,是否设置自然排风窗。 |
9 | 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及室内停放、充电 | 具体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 检查方法: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是否设置集中停放充电点、其中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是否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
10 | 民宿集中的村居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 具体标准:设置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的,满足《温州市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人员、装备、器材是否满足要求,开展1次实地拉动,处置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
11 | 除棋牌室、音乐茶座外不得设置其他营业性娱乐场所 | 具体标准:除配套设置的棋牌室、音乐茶座外,建筑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 检查方法:实地查看。 |
12 | 取得特种行业许可 | 具体标准:应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才可经营住宿业务。 检查方法:要求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 |
13 | 安装旅客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手机APP住宿旅客信息登记系统 | 具体标准:应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APP端系统,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检查方法:检查是否安装旅馆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手机APP住宿旅客信息登记系统,出示身份证登记入住,观察旅客住宿信息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
14 | 旅客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 具体标准:信息报送延迟不得高于十分钟,因软硬件问题发生信息报送延迟的,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检查方式:旅馆业信息系统内巡查。 |
15 | 不得存在不登记住宿 | 具体标准:应登记住宿 检查方法:抽查5-10间房间,是否存在不登记住宿的情况。 |
16 | 不得存在一人登记多人住宿 | |
17 | 不得存在本人登记他人住宿 | |
18 | 不可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住宿 | |
19 | 落实上网人员实名制管理 | 具体标准:应登记住宿 检查方法:暗访检查。 |
20 | 不得存在发放“小卡片”招嫖、电话招嫖、上房异性按摩等涉黄现象 | 具体标准:不得存在发放“小卡片”招嫖、电话招嫖、上房异性按摩等涉黄现象。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 |
21 | 旅馆、宾馆客房设立明显的禁毒宣传标识 | 具体标准:客房内的显要位置悬挂禁毒宣传标识。 检查办法:抽查房间,是否悬挂禁毒宣传标识。 |
22 | 管理人员、员工履行禁毒工作责任 | 具体标准:建立禁毒巡查制度、开展禁毒教育培训,物业服务企业和出租房屋所有人,实际管理人发现涉毒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调查。 检查办法:是否建立禁毒巡查台账,开展巡查;是否开展经常性的禁毒教育培训,做到年度必训、新进必训和整改必训。 |
23 | 大厅、前台设置禁毒标识(含举报电话) | 具体标准:大厅、前台显要位置悬挂禁毒标识(注明公安部门和文化部门的举报电话)。 检查办法:大厅、前台显要位置必须悬挂禁毒警示标识(注明公安部门和文化部门的举报电话)。 |
附表:1.龙湾区民宿、农家乐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民宿、农家乐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民宿、农家乐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巡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民宿、农家乐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督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暗访记录 | 备注 |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40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徐少波、郑裕军、陈建武、王钦、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民宿、农家乐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附表:1.龙湾区民宿、农家乐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民宿、农家乐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民宿、农家乐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民宿、农家乐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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