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39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商务局(行业主管部门)、温州湾新区投资促进局(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郑德仕、谢沐时、孙良东、董弼时、潘 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大型商超(含超市门店)、食品批发企业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与方法 |
1 | 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照在有效期内 | 具体标准:需有有效期内并经公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检查方法:查看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
2 |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 | 具体标准:从业人员需有健康证明且健康证明有效。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提供的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健康证明有效期1年)。 |
3 | 不得销售“三无”、过期食品、化妆品 | 具体标准:企业必须建立检查在售货品是否在保质期。 检查方法:现场抽查在售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是否正常;是否属于“三无”产品。 |
4 | 进口化妆品有中文标签 | 具体标准:进口化妆品需有中文标签。 检查方法:现场抽查在售化妆品是否有标注中文标签。 |
5 |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功效 | 具体标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功效。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化妆品的宣传用语是否涵特殊功效。 |
6 | 经营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需经国家局注册;经营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 具体标准:经营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需经国家局注册;经营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产品注册认证情况。 |
7 |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 具体标准: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检查方法:查看消火栓箱内主要器材(消火栓接口、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出水测试;查看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 |
8 | 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具体标准: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9 | 员工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 具体标准:员工会熟练操作常用消防设施。 检查方法:询问员工是否知晓身边就近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的位置;要求员工进行操作讲解,看操作步骤是否准确。 |
附表:1.龙湾区大型商超(含超市门店)、食品批发企业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大型商超(含超市门店)、食品批发企业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大型商超(含超市门店)、食品批发企业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巡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大型商超(含超市门店)、食品批发企业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督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暗访记录 | 备注 |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39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商务局(行业主管部门)、温州湾新区投资促进局(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郑德仕、谢沐时、孙良东、董弼时、潘 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大型商超(含超市门店)、食品批发企业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附表:1.龙湾区大型商超(含超市门店)、食品批发企业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大型商超(含超市门店)、食品批发企业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大型商超(含超市门店)、食品批发企业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大型商超(含超市门店)、食品批发企业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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