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39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孙良东、董弼时、潘 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与方法 |
1 | 不得超出当地规定目录生产或生产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声称保健功能食品 | 具体标准:需在有效期内并经公示的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证。 检查方法:查看许可证,现场检查生产加工情况。 |
2 | 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或登记证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 具体标准:需有有效期内并经公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检查方法:查看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
3 | 已经建档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获证且申报登记 | 具体标准:需有有效期内并经公示的小作坊登记证及营业执照。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提供的小作坊登记证及营业执照。 |
4 | 相关从业人员有健康证且健康证明有效 | 具体标准:从业人员需有健康证明且健康证明有效。 检查方法:现场抽查看提供的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健康证明有效期1年)。 |
5 | 环境卫生不能脏乱差 | 具体标准:1.地面、墙面、货架等基础设施设备保持清洁,无明显污垢污渍;2.经营场所无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 |
6 | 加工区与生活区需分离 | 具体标准:生产加工区需与生活区进行有效区分。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生产加工区是否有生活功能的痕迹。 |
7 | 配备洗手更衣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 具体标准:生产加工区需设置必要的洗手更衣区。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生产加工区是否有设置更衣室。 |
8 | 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具体标准: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储存食品添加剂。 检查方法:是否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
9 | 不得使用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违法添加物质 | |
10 | 不得使用发霉变质或超过保质期原料 |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发霉过期原料进行生产。 检查方法:现场随机检查使用的原料是否在保质期内 |
11 |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 具体标准: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检查方法:查看消火栓箱内主要器材(消火栓接口、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出水测试;查看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 |
12 | 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具体标准: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13 | 员工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 具体标准:员工会熟练操作常用消防设施。 检查方法:询问员工是否知晓身边就近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的位置;要求员工进行操作讲解,看操作步骤是否准确。 |
附表:1.龙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巡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督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暗访记录 | 备注 |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39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孙良东、董弼时、潘 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附表:1.龙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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