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389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孙良东、董弼时、潘 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与方法 |
1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有批准文号,不得冒用批准文号生产 | 具体标准:保健食品生产必须取得许可。 检查方法:查看企业批准文号及许可证。 |
2 | 生产企业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 | 具体标准:需有有效期内并经公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检查方法:查看许可证。 |
3 | 生产企业不得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超量添加及超范围添加行为 | 具体标准:食品生产不得非法添加禁用物质。 检查方法:查看配料表,核对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 |
4 | 生产企业不得存在虚假标识、虚假宣传行为 | 具体标准: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开展虚假宣传、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企业相关产品查看是否存在虚假标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
5 | 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需取得营业执照 | 具体标准:需在有效期内并经公示的营业执照。 检查方法:查看营业执照。 |
6 | 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 具体标准:需有有效期内并经公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检查方法:查看许可证。 |
7 | 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没有保健品蓝帽子标志的“保健品” | 具体标准:保健食品专柜销售,有“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标示。 |
8 | 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不得发布涉及虚假宣传的广告单等资料 | 具体标准:企业不得发布虚假宣传资料进行宣传。 检查方法:经营场所内是否有虚假、夸大的宣传保健食品内容的宣传资料。 |
9 | 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不得以健康养生讲座、专家咨询、免费旅游体验、免费体检义诊、赠送礼品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营销 | 具体标准:企业不得以各类讲座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营销。 检查方法:经营场所是否有通过会议营销、体验营销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推销保健食品。 |
10 | 辖区自办的电视、广播和报刊媒体中不得出现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广告和虚假养生节目 | 日常监管结合投诉举报。 |
11 |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 具体标准: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检查方法:查看消火栓箱内主要器材(消火栓接口、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出水测试;查看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 |
12 | 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具体标准: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13 | 员工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 具体标准:员工会熟练操作常用消防设施。 检查方法:询问员工是否知晓身边就近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的位置;要求员工进行操作讲解,看操作步骤是否准确。 |
附表:1.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巡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督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暗访记录 | 备注 |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389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孙良东、董弼时、潘 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附表:1.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LWPA025-2023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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