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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2/2023-45389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生成日期 2023-0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3-04-21 10:05:28浏览次数: 来源:区政法委 字体:[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孙良东、董弼时、潘  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与方法

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有批准文号,不得冒用批准文号生产

具体标准:保健食品生产必须取得许可。

检查方法:查看企业批准文号及许可证。

2

生产企业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

具体标准:需有有效期内并经公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检查方法:查看许可证。

3

生产企业不得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超量添加及超范围添加行为

具体标准:食品生产不得非法添加禁用物质。

检查方法:查看配料表,核对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

4

生产企业不得存在虚假标识、虚假宣传行为

具体标准: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开展虚假宣传、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企业相关产品查看是否存在虚假标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5

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需取得营业执照

具体标准:需在有效期内并经公示的营业执照。

检查方法:查看营业执照。

6

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体标准:需有有效期内并经公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检查方法:查看许可证。

7

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没有保健品蓝帽子标志的“保健品”

具体标准:保健食品专柜销售,有“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标示。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是否存在“蓝帽子”产品混放的现象。

8

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不得发布涉及虚假宣传的广告单等资料

具体标准:企业不得发布虚假宣传资料进行宣传。

检查方法:经营场所内是否有虚假、夸大的宣传保健食品内容的宣传资料。

9

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不得以健康养生讲座、专家咨询、免费旅游体验、免费体检义诊、赠送礼品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营销

具体标准:企业不得以各类讲座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营销。

检查方法:经营场所是否有通过会议营销、体验营销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推销保健食品。

10

辖区自办的电视、广播和报刊媒体中不得出现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广告和虚假养生节目

日常监管结合投诉举报。

11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具体标准: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检查方法:查看消火栓箱内主要器材(消火栓接口、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出水测试;查看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

12

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具体标准: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13

员工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具体标准:员工会熟练操作常用消防设施。

检查方法:询问员工是否知晓身边就近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的位置;要求员工进行操作讲解,看操作步骤是否准确。

附表:1.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巡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督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暗访记录

备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LWPA025-2023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pdf





索引号 001008003002/2023-45389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生成日期 2023-0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3-04-21 浏览次数: 来源:区政法委 字体:[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孙良东、董弼时、潘  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与方法

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有批准文号,不得冒用批准文号生产

具体标准:保健食品生产必须取得许可。

检查方法:查看企业批准文号及许可证。

2

生产企业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

具体标准:需有有效期内并经公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检查方法:查看许可证。

3

生产企业不得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超量添加及超范围添加行为

具体标准:食品生产不得非法添加禁用物质。

检查方法:查看配料表,核对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

4

生产企业不得存在虚假标识、虚假宣传行为

具体标准: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开展虚假宣传、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企业相关产品查看是否存在虚假标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5

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需取得营业执照

具体标准:需在有效期内并经公示的营业执照。

检查方法:查看营业执照。

6

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体标准:需有有效期内并经公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检查方法:查看许可证。

7

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没有保健品蓝帽子标志的“保健品”

具体标准:保健食品专柜销售,有“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标示。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是否存在“蓝帽子”产品混放的现象。

8

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不得发布涉及虚假宣传的广告单等资料

具体标准:企业不得发布虚假宣传资料进行宣传。

检查方法:经营场所内是否有虚假、夸大的宣传保健食品内容的宣传资料。

9

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不得以健康养生讲座、专家咨询、免费旅游体验、免费体检义诊、赠送礼品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营销

具体标准:企业不得以各类讲座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营销。

检查方法:经营场所是否有通过会议营销、体验营销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推销保健食品。

10

辖区自办的电视、广播和报刊媒体中不得出现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广告和虚假养生节目

日常监管结合投诉举报。

11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具体标准: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检查方法:查看消火栓箱内主要器材(消火栓接口、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出水测试;查看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

12

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具体标准: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13

员工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具体标准:员工会熟练操作常用消防设施。

检查方法:询问员工是否知晓身边就近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的位置;要求员工进行操作讲解,看操作步骤是否准确。

附表:1.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巡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督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暗访记录

备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LWPA025-2023龙湾区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基础检查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