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379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李成其、张敏、董弼时、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教育培训机构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与方法 |
1 | 从事辅导培训要有证有照 | 具体标准:有正规证件。 |
2 |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未整改消防安全问题 | 具体标准:每日开展防火巡查。 检查方法:检查相关档案台账,查看是否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寄宿制学校,夜间是否开展防火巡查。 |
3 |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被占用、锁闭或未保持畅通 | 具体标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 检查方法:抽查1-2个安全出口,看疏散门是否能正常开启;设置门禁系统的是否能保证在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抽查1-2处疏数走道或楼梯,看是否有堆放杂物等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的情形。 |
4 | 门窗、阳台部位不得设置防盗窗等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开启) | 具体标准:外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窗等障碍物。 检查方法:应检查外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窗等障碍物且不能从内部开启。 |
5 |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 具体标准: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检查方法:抽查1-2处室内消火栓箱或灭火器设置点,看有无定期检查记录。查看消火栓箱内主要器材(消火栓接口、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出水测试;查看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抽查1处应急照明,看是否正常工作。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到消控室检查,看主机是否正常运行。系统主机面板上如有故障指示灯亮,要求值班人员提供故障登记和报修登记,看单位是否及时组织维修。可以进行实地测试,确定主机处于手动状态的情况下,抽查1处手动报警按钮,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
6 | 内部隔墙采用不燃材料 | 具体标准:内部隔墙分隔,必须采用实体墙(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检查方法:检查房间的隔断是否采用实体墙(不燃材料),分隔是否砌筑楼板底部。 |
7 | 每年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 具体标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演练。 检查方法:查看台账,检查每年是否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 |
8 | 教职员工能正确熟练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清楚自身组织学生疏散职责 | 具体标准:员工应熟练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清楚发生火灾时自身组织学生疏散的职责。 检查方法:询问教职员工是否知晓身边就近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的位置;要求教职员工进行操作讲解,看操作步骤是否准确。询问教职员工在火灾发生时,是否清楚自身组织学生疏散的职责。 |
9 | 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具体标准: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场所内是否安装空气开关等用电保护装置,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10 | 不得违规使用明火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 具体标准:室内不得违规使用明火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检查方法:检查室内,查看是否有违规使用明火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
11 | 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及室内停放、充电 | 具体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 检查方法: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是否设置集中停放充电点、其中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是否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
附表:1.龙湾区教育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教育培训机构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教育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巡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教育培训机构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督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暗访记录 | 备注 |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379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李成其、张敏、董弼时、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教育培训机构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附表:1.龙湾区教育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教育培训机构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教育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教育培训机构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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