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367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商务局(行业主管部门)、温州湾新区投资促进局(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郑德仕、谢沐时、卢初本、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加油站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标准及办法 |
1 | 落实实名制销售,且对身份证件照片与本人一致性查验 | 具体标准:需持本人身份证加装散装汽油,且使用“温警在线”进行实名认证的,发现证件非本人不得继续销售散装汽油。 检查方法:暗访人员持非本人身份证到加油站加油。 |
2 | 准确详细登记身份信息(如使用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则视为实名登记) | 具体标准:持身份证件到散装汽油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工作人员详细造册登记。 检查方法:查看散装汽油购销台账。 |
3 | 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与公安警务信息系统实时对接 | 具体标准:加油站安装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信息系统设备,工作人员使用设备登记。 检查方法:查看设备和后台系统数据。 |
4 | 专机专枪上明确标示“散装汽油销售专机专枪” | 具体标准:加油站加装散装汽油工作人员用明确标示“散装汽油销售专机专枪”进行操作。 检查方法:实地查看是否石油明确标示“散装汽油销售专机专枪”进行购销散装汽油。 |
5 | 不可使用自助加油机作为散装汽油专机 | 具体标准:不得携带油桶使用自助加油机进行机油。 检查方法:携带油桶使用自助加油机进行自助机油。 |
6 | 非散装汽油加油站不可销售散装汽油 | 具体标准:非散装汽油加油站不得销售散装汽油,销售即是违规销售。 检查方法:携带油桶到非散装汽油加油站加散装汽油。 |
7 | 需要持专用汽油桶加油 | 具体标准:不得向持非专用汽油桶人员进行销售散装汽油。 检查方法:携带非专用汽油桶到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 |
8 | 对准专门加油机的视频监控不存在盲区、设备运行正常且监控图像清晰 | 具体标准:散装汽油专机区域的视频监控不得存在盲区、运行不正常或监控图像不清晰的情况(不能够辨别车辆特征、牌照号和人员面部特征)。 检查方法:查看加油站监控中心。 |
9 | 视频监控图像存储不少于30天(反恐重点目标单位不少于90天) | 具体标准:视频监控图像存储不少于30天(反恐重点单位不少于90天)。 检查方法:查看加油站监控中心。 |
10 | 加油站站长(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具体标准:加油站站长(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检查方法:出示工作证,查看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11 |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 具体标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检查方法:查看台账。 |
12 | 定期组织演练 | 具体标准:定期规范开展演练。 检查方法:查看台账。 |
13 |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 具体标准: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检查方法:查看消火栓箱内主要器材(消火栓接口、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出水测试;查看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 |
14 | 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具体标准: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15 | 员工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 具体标准:员工会熟练操作常用消防设施。 检查方法:询问员工是否知晓身边就近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的位置;要求员工进行操作讲解,看操作步骤是否准确。 |
附表:1.龙湾区加油站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加油站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加油站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巡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加油站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督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暗访记录 | 备注 |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367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商务局(行业主管部门)、温州湾新区投资促进局(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郑德仕、谢沐时、卢初本、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加油站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附表:1.龙湾区加油站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加油站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加油站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加油站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LWPA015-2023龙湾区加油站平安基础检查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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