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362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孙良东、董弼时、郑恩想、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农贸市场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与方法 |
1 | 有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具体标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顏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检查方法:可查看集中交易市场内是否配备专职或兼家食品安全管理员。 |
2 | 有建立经营户档案 | 具体标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铛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 检查方法:查看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入场经营户档案。 |
3 | 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公示 | 具体标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及对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 检查方法:查看集中交易市场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
4 | 肉类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分销凭证) | 具体标准: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不得进行销售。 检查方法:查看肉类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等。(猪肉必须有“两证一报告”) |
5 | 设检测室的市场有日常检测记录,及时公示检测信息(无检测室可合理缺项) | 具体标准: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的,需配备检测人员,记录检测记录并公示。 检査方法:查看农贸市场内是否有检测记录,并在市场公示栏、电子屏幕等地对当天检测结果进行公示。(无检测室可合理缺项) |
6 | 市场内小食杂店不得存在“三无”食品 | 具体标准:市场内小食杂店销售食品应有中文厂名、厂址、电话等。 检查方法:主要检查市场内小食杂店销售的食品外包装或散装食品容器上是否标注食品中文厂名、厂址、电话等,缺一不可。 |
7 | 卤味等熟食销售摊位现场保持整洁卫生 | 具体标准:卤味等熟食销售摊位现场应保持整洁卫生。小餐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小食杂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贮存等固定场所、设施和设备,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容器、设备等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卤味等熟食销售摊位现场卫生是否整洁,食品经营的器具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卫生。 |
8 | 农贸市场内不得存在活禽交易 | 具体标准:农贸市场内不得存在活禽交易。 检查方法:检查农贸市场禽类摊位,看是否存在违规销售活禽行为;禽类是否“杀白”上市;随机询问经营户,市场内有没有违规销售活禽的行为。 |
9 | 农贸市场周边不得有占道设摊、乱停车辆等无序现象 | 具体标准:农贸市场周边不得占道设摊、乱停车辆。 检查方法:查看农贸市场周边有占道设摊、乱停车辆等无序现象。 |
11 |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 具体标准: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检查方法:查看消火栓箱内主要器材(消火栓接口、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出水测试;查看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 |
12 | 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具体标准: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13 | 摊主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 具体标准:摊主会熟练操作常用消防设施。 检查方法:询问摊主是否知晓身边就近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的位置;要求摊主进行操作讲解,看操作步骤是否准确。 |
附表:1.龙湾区农贸市场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农贸市场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农贸市场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巡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农贸市场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督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暗访记录 | 备注 |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362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孙良东、董弼时、郑恩想、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农贸市场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附表:1.龙湾区农贸市场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农贸市场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农贸市场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农贸市场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LWPA013 -2023龙湾区农贸市场平安基础检查标准.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