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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2/2023-4536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生成日期 2023-04-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龙湾区医院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3-04-20 15:31:36浏览次数: 来源:区政法委 字体:[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局(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汪月强、卢初本、王力丰、孙良东、董弼时、潘  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医院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与方法

1

按规范要求配备医院专职保安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保卫人员做到24小时值班,开展每日定时定点巡逻

具体标准: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三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千分之三的标准配备。

检査方法:现场查看保安员数量是否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三或 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千分之三的标准配备。

2

门卫室、门诊室、病区科室及“毒麻精放” 库等重点要害部位有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

 

具体标准: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发生突发案事件时能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和处突特勤人员,迅速处置。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暴恐警情应3分钟内到达现场,个人极端等较大案事件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主城区、中心城镇普通警情8分钟内到达现场。

检査方法:按紧急报警装置看医院保卫人员和处突特勤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赶到。

3

视频监控无存在盲区

具体标准:视频监控应无盲区存在。

检查方法:到监控中心查看医院主要通道、门卫室、门诊室、病区科室、 电梯轿厢、院内通道等是否配备视频监控;是否存在盲区未覆盖到等情况。

4

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正常

具体标准:视频监控设备应运行正常。

检查方法:通过检查视频的形式,检查监控设备有无长时间损坏未修复、监控设备显示时间与实际时间有无误差、视频图像是否模糊的情况。

5

监控中心实行双人全天值班,配置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具体标准:监控中心应实行双人全天值班,监控中心应配置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检查方法:随机调取监控值班室内的视频监控,查看监控中心是否实行双人全天值班;现场检查监控中心门锁配置。

6

视频监控图像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显示时间误差不超过30秒

具体标准:视频监控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显示时间误差不超过30 秒。

检查方法:通过录像回放查看监控图像是否满足存储期限要求;查看实时 监控,看显示时间误差有无超过30秒。

7

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管理人员

具体标准: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管理人员。

检查方法:查看是否有文件、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配备消防管理人员。

8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具体标准:应当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寄宿制的应开展夜间防火巡查,每月应当组织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检查方法:查看检查记录和台账,看是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落实整改。

9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具体标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

检查方法:抽查1-2个安全出口,看疏散门是否能正常开启;设置门禁系统的是否能保证在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抽查1-2处疏散走道或楼梯,看是否有堆放杂物等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的情形。应检查外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窗等障碍物且不能从内部开启。

10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具体标准: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检查方法:抽查1-2处室内消火栓箱或灭火器设置点,看有无定期检查记录。查看消火栓箱内主要器材(消火趋接口、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出水测试;查看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抽查1处应急照明,看是否正常工作。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到消控室检查,看主机是否正常运行。系统主机面板上如有故障指示灯亮,要求值班人员提供故障登记和报修登记,看单位是否及时组织维修。可以进行实地测试,确定主机处于手动状态的情况下,抽查1处手动报警按钮,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11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具体标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检査方法:到消防控制室检查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检查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考试合格的成绩。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看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可以要求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调取火警或故障信息,抽查近期的2条与值班记录印证。

12

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符合要求的

具体标准: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13

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停放及充电,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或充电桩

具体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

检查方法: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是否设置集中停放充电点,其中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是否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14

食堂油烟机及管道保持清洁

具体标准:厨房油烟管道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检查方法:查看油烟管道是否有较多油垢。

15

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不过期并公示

具体标准: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不过期并公示。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经营场所(如就餐区)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16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制作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水果、现榨果蔬汁等工作人员及烹饪厨师)工作的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且健康证明有效

具体标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制作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 水果、现榨果蔬汁等工作人员及烹饪厨师)工作的从业人员需有健康证明且健康证明有效。

检查方法:现场抽取3-5名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 与餐饮单位提供的健康证明进行比对,判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持证情况 和是否在有效期内(健康证明有效期1年)。

17

有餐具消毒设施

具体标准:应有餐具消毒设施。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是否有餐具消毒柜、消毒功能洗碗机、蒸箱、化学消毒或专用的煮沸消毒锅等消毒设施设备。

18

餐具消毒设施正常使用

具体标准:餐具消毒设施能正常使用。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餐具消毒设施设备电源是否通,消毒柜内存放有杂物等可证明消毒设备未正常使用的情形。

19

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具体标准: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食品仓库、厨房、专间,食品是否与杀虫剂、空气清洗剂、除油污剂、洗衣粉、消毒液等有毒有害物品未进行分离或分隔存放。(分离指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分隔指通过设置物理隔断如隔壁、屏障、遮罩等方式进行隔离)。

20

食用油、猪肉、食品添加剂有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

具体标准:食用油、猪肉、食品添加剂需有购物凭证和进货清单。

检查方法:现场抽查食用油、食品添加剂(包装正面有食品添加剂字样)能否出示进货票据以及记录品名、数量等信息的进货台帐,能否出具猪肉检验检疫合格凭证或分销凭证。

21

不得使用“三无”、过期、 腐败变质食品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三无”、过期、腐败变质食品。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预包装食品是否无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是否超过保质期限,有无感觉腐败变质或异味等。

22

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

检査方法:现场查看是否使用罂粟壳、吊白块、双氧水、工业盐等非食用物质。

23

每年对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员工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 栓等消防设施

具体标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演练,员工会熟练操作常用消防设施。
检查方法:询问员工是否知晓身边就近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的位置;要求员工进行操作讲解,看操作步骤是否准确。

24

医院使用的毒、精、麻 药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落实专人管理,保存措施达到安全可靠

具体标准:医院使用的毒、精、麻药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落实专人管理,保存措施应安全可靠。

检查方法:查看:1.毒、精、麻药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有组织领导机构、安全制度、应急预案;2.毒、精、麻药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室专人专管;3,毒、精、麻药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有规范的登记本;4.毒、精、麻药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储柜双人双锁,通电通风;5.存放足够的性能完好的灭火器材;6.毒、精、麻药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排放符合生态环境治理标准等。

25

不得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或超期未检的电梯。

检査方法:查看《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中的下次检验日期是否超期,是否 有登记机关、登记证编号、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必要时,要求使用单位 (管理责任人)提供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核对电梯的登记、检验、维保、 自行检查和制造等相关信息。

26

不得使用超过维护保养期限的电梯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超过维护保养期限的电梯。

检查方法:用手机支付宝、微信等扫特种设备码,查看制造企业是否有电梯制造许可证,最近一次定期检验结论是否为合格,最近一次维保是否已超过15天;核对扫出的信息与使用标志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27

发生电梯安全事故立即报告

具体标准: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

检查方法:询问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如有发生,查看事故报告记录。

28

医院有开展反邪教、防 火、禁毒、交通安全、 防诈骗等宣传教育

具体标准:医院应开展反邪教、防火、禁毒、交通安全、防诈骗等宣传教育。

检查方法:查看是否张贴、摆放反邪教、防火、禁毒、交通安全、防诈骗宣传资料及活动开展记录。

29

配电、氧气站、污水站、 CT、锅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具体标准:配电、氧气站、污水站、CT、锅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检查方法:询问实际在岗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查验其提供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为本人持有;查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载明的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操作设备相对应,如工业锅炉司炉为G1、电站锅炉司炉为G2、是否在有效有期;查看在聘用记录栏内是否有相应的聘用单位、聘用起止日期等记录。

30

锅炉作业人员(司炉工)工作期间不得离岗

具体标准:锅炉作业人员(司炉工)工作期间不得离岗。

检査方法:检查锅炉房,查看司炉工在锅炉使用时有无脱岗情况。

31

不得使用超期未检的锅炉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超期未检的锅炉。

检查方法:在设备使用场所的显著位置查看是否固定有《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在化工装置等现场不允许固定的,可清使用单位提供),查看使用标志中的下次检验日期是否超期。

32

不得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锅炉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

检查方法:用手机支付宝、微信等扫特种设备码,查看制造企业是否有设备制造许可证,最近一次定期检验结论是否为合格,核对扫出的信息与使用标志上的信息是否一致。现场查看压力表、安全阀或温度表上粘贴的校验(检定)标签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要求使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提供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核对设备的检验、制造等相关信息和压力表、 安全阀或温度表等附属安全附件(仪器仪表)校验(检定)报告。

33

不得使用超期未校验(检定)的锅炉安全阀或温度表等附属安全附件(仪器仪表)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超期未校验的锅炉、安全阀或温度表等附属安全附件(仪器仪表)。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压力表、安全阀或温度表上粘贴的校验(检定)标签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要求使用单位(管理责任人)提供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核对设备的检验、制造等相关信息和压力表、安全阀或温度表等附属安全附件(仪器仪表)校验(检定)报告。

34

不得使用非法生产的锅炉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非法生产的锅炉。

检查方法:用手机支付宝、微信等扫特种设备码,查看制造企业是否有设备制造许可证,最近一次定期检验结论是否为合格,核对扫出的信息与使用标志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35

锅炉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

具体标准: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

检查方法:询问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如有发生, 查看事故报告记录。

附表:1.龙湾区医院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医院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医院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巡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医院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督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暗访记录

备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LWPA012 -2023龙湾区医院平安基础检查标准.pdf





索引号 001008003002/2023-4536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生成日期 2023-04-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龙湾区医院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3-04-20 浏览次数: 来源:区政法委 字体:[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局(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汪月强、卢初本、王力丰、孙良东、董弼时、潘  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医院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与方法

1

按规范要求配备医院专职保安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保卫人员做到24小时值班,开展每日定时定点巡逻

具体标准: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三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千分之三的标准配备。

检査方法:现场查看保安员数量是否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三或 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千分之三的标准配备。

2

门卫室、门诊室、病区科室及“毒麻精放” 库等重点要害部位有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

 

具体标准: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发生突发案事件时能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和处突特勤人员,迅速处置。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暴恐警情应3分钟内到达现场,个人极端等较大案事件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主城区、中心城镇普通警情8分钟内到达现场。

检査方法:按紧急报警装置看医院保卫人员和处突特勤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赶到。

3

视频监控无存在盲区

具体标准:视频监控应无盲区存在。

检查方法:到监控中心查看医院主要通道、门卫室、门诊室、病区科室、 电梯轿厢、院内通道等是否配备视频监控;是否存在盲区未覆盖到等情况。

4

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正常

具体标准:视频监控设备应运行正常。

检查方法:通过检查视频的形式,检查监控设备有无长时间损坏未修复、监控设备显示时间与实际时间有无误差、视频图像是否模糊的情况。

5

监控中心实行双人全天值班,配置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具体标准:监控中心应实行双人全天值班,监控中心应配置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检查方法:随机调取监控值班室内的视频监控,查看监控中心是否实行双人全天值班;现场检查监控中心门锁配置。

6

视频监控图像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显示时间误差不超过30秒

具体标准:视频监控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显示时间误差不超过30 秒。

检查方法:通过录像回放查看监控图像是否满足存储期限要求;查看实时 监控,看显示时间误差有无超过30秒。

7

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管理人员

具体标准: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管理人员。

检查方法:查看是否有文件、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配备消防管理人员。

8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具体标准:应当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寄宿制的应开展夜间防火巡查,每月应当组织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检查方法:查看检查记录和台账,看是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落实整改。

9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具体标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

检查方法:抽查1-2个安全出口,看疏散门是否能正常开启;设置门禁系统的是否能保证在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抽查1-2处疏散走道或楼梯,看是否有堆放杂物等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的情形。应检查外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窗等障碍物且不能从内部开启。

10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具体标准: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检查方法:抽查1-2处室内消火栓箱或灭火器设置点,看有无定期检查记录。查看消火栓箱内主要器材(消火趋接口、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出水测试;查看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抽查1处应急照明,看是否正常工作。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到消控室检查,看主机是否正常运行。系统主机面板上如有故障指示灯亮,要求值班人员提供故障登记和报修登记,看单位是否及时组织维修。可以进行实地测试,确定主机处于手动状态的情况下,抽查1处手动报警按钮,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11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具体标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检査方法:到消防控制室检查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检查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考试合格的成绩。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看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可以要求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调取火警或故障信息,抽查近期的2条与值班记录印证。

12

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符合要求的

具体标准: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13

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停放及充电,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或充电桩

具体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

检查方法: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是否设置集中停放充电点,其中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是否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14

食堂油烟机及管道保持清洁

具体标准:厨房油烟管道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检查方法:查看油烟管道是否有较多油垢。

15

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不过期并公示

具体标准: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不过期并公示。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经营场所(如就餐区)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16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制作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水果、现榨果蔬汁等工作人员及烹饪厨师)工作的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且健康证明有效

具体标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制作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 水果、现榨果蔬汁等工作人员及烹饪厨师)工作的从业人员需有健康证明且健康证明有效。

检查方法:现场抽取3-5名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 与餐饮单位提供的健康证明进行比对,判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持证情况 和是否在有效期内(健康证明有效期1年)。

17

有餐具消毒设施

具体标准:应有餐具消毒设施。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是否有餐具消毒柜、消毒功能洗碗机、蒸箱、化学消毒或专用的煮沸消毒锅等消毒设施设备。

18

餐具消毒设施正常使用

具体标准:餐具消毒设施能正常使用。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餐具消毒设施设备电源是否通,消毒柜内存放有杂物等可证明消毒设备未正常使用的情形。

19

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具体标准: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食品仓库、厨房、专间,食品是否与杀虫剂、空气清洗剂、除油污剂、洗衣粉、消毒液等有毒有害物品未进行分离或分隔存放。(分离指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分隔指通过设置物理隔断如隔壁、屏障、遮罩等方式进行隔离)。

20

食用油、猪肉、食品添加剂有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

具体标准:食用油、猪肉、食品添加剂需有购物凭证和进货清单。

检查方法:现场抽查食用油、食品添加剂(包装正面有食品添加剂字样)能否出示进货票据以及记录品名、数量等信息的进货台帐,能否出具猪肉检验检疫合格凭证或分销凭证。

21

不得使用“三无”、过期、 腐败变质食品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三无”、过期、腐败变质食品。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预包装食品是否无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是否超过保质期限,有无感觉腐败变质或异味等。

22

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

检査方法:现场查看是否使用罂粟壳、吊白块、双氧水、工业盐等非食用物质。

23

每年对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员工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 栓等消防设施

具体标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演练,员工会熟练操作常用消防设施。
检查方法:询问员工是否知晓身边就近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的位置;要求员工进行操作讲解,看操作步骤是否准确。

24

医院使用的毒、精、麻 药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落实专人管理,保存措施达到安全可靠

具体标准:医院使用的毒、精、麻药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落实专人管理,保存措施应安全可靠。

检查方法:查看:1.毒、精、麻药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有组织领导机构、安全制度、应急预案;2.毒、精、麻药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室专人专管;3,毒、精、麻药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有规范的登记本;4.毒、精、麻药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储柜双人双锁,通电通风;5.存放足够的性能完好的灭火器材;6.毒、精、麻药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排放符合生态环境治理标准等。

25

不得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或超期未检的电梯。

检査方法:查看《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中的下次检验日期是否超期,是否 有登记机关、登记证编号、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必要时,要求使用单位 (管理责任人)提供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核对电梯的登记、检验、维保、 自行检查和制造等相关信息。

26

不得使用超过维护保养期限的电梯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超过维护保养期限的电梯。

检查方法:用手机支付宝、微信等扫特种设备码,查看制造企业是否有电梯制造许可证,最近一次定期检验结论是否为合格,最近一次维保是否已超过15天;核对扫出的信息与使用标志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27

发生电梯安全事故立即报告

具体标准: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

检查方法:询问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如有发生,查看事故报告记录。

28

医院有开展反邪教、防 火、禁毒、交通安全、 防诈骗等宣传教育

具体标准:医院应开展反邪教、防火、禁毒、交通安全、防诈骗等宣传教育。

检查方法:查看是否张贴、摆放反邪教、防火、禁毒、交通安全、防诈骗宣传资料及活动开展记录。

29

配电、氧气站、污水站、 CT、锅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具体标准:配电、氧气站、污水站、CT、锅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检查方法:询问实际在岗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查验其提供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为本人持有;查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载明的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操作设备相对应,如工业锅炉司炉为G1、电站锅炉司炉为G2、是否在有效有期;查看在聘用记录栏内是否有相应的聘用单位、聘用起止日期等记录。

30

锅炉作业人员(司炉工)工作期间不得离岗

具体标准:锅炉作业人员(司炉工)工作期间不得离岗。

检査方法:检查锅炉房,查看司炉工在锅炉使用时有无脱岗情况。

31

不得使用超期未检的锅炉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超期未检的锅炉。

检查方法:在设备使用场所的显著位置查看是否固定有《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在化工装置等现场不允许固定的,可清使用单位提供),查看使用标志中的下次检验日期是否超期。

32

不得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锅炉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

检查方法:用手机支付宝、微信等扫特种设备码,查看制造企业是否有设备制造许可证,最近一次定期检验结论是否为合格,核对扫出的信息与使用标志上的信息是否一致。现场查看压力表、安全阀或温度表上粘贴的校验(检定)标签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要求使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提供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核对设备的检验、制造等相关信息和压力表、 安全阀或温度表等附属安全附件(仪器仪表)校验(检定)报告。

33

不得使用超期未校验(检定)的锅炉安全阀或温度表等附属安全附件(仪器仪表)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超期未校验的锅炉、安全阀或温度表等附属安全附件(仪器仪表)。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压力表、安全阀或温度表上粘贴的校验(检定)标签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要求使用单位(管理责任人)提供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核对设备的检验、制造等相关信息和压力表、安全阀或温度表等附属安全附件(仪器仪表)校验(检定)报告。

34

不得使用非法生产的锅炉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非法生产的锅炉。

检查方法:用手机支付宝、微信等扫特种设备码,查看制造企业是否有设备制造许可证,最近一次定期检验结论是否为合格,核对扫出的信息与使用标志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35

锅炉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

具体标准: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

检查方法:询问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如有发生, 查看事故报告记录。

附表:1.龙湾区医院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医院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医院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巡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医院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督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记录

处置情况

备注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暗访记录

备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LWPA012 -2023龙湾区医院平安基础检查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