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347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经信局(工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温州湾新区经发局(工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区应急管理局(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邵治荣、王昌湖、董义、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工矿企业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与方法 |
1 | 危化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 检查方法:查看危化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2 | 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 检查方法:查看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或任职文件。 |
3 | “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 检查方法:查询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证明,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持证上岗作业。 |
4 | 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对员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培训 | 检查方法:查看是否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以及对员工开展的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
5 | 开展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整改 | 检查方法:查看是否开展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
6 | 粉尘防爆企业建立粉尘清扫制度(积尘厚达1mm就应停机撤人) | 检查方法:查看是否建立粉尘清扫制度,以及现场积尘厚度是否小于1mm。 |
7 | 液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采取隔离措施 | 检查方法:企业是否涉及液氨制冷,如涉及液氨制冷,现场检查快速冻结装置是否已采取隔离措施。 |
8 | 金属冶炼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 检查方法:企业是否涉及金属冶炼,如涉及金属冶炼,查看是否已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
9 | 在污水井(池)、化粪池、地下室、沼气池、纸浆池、密闭垃圾站、地下管道、暗沟、涵洞、地坑、反应釜、酒糟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场所入口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 | 检查方法:查看是否已辨识有限空间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现场查看有限空间场所入口附近是否已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 |
10 | 电机马达、传动皮带、切割机、闸刀等有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 |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电机马达、传动皮带、切割机、闸刀部位,是否已安装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 |
11 | 油漆现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 |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油漆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已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12 | 气瓶防止曝晒、雨淋、水浸,并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气瓶是否防止曝晒、雨淋、水浸,并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
13 | 车间内不得有人吸烟或发现烟蒂 |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车间、仓库是否有人吸烟,及地面上是否有烟蒂。 |
14 |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控制室主机)、器材未能保持完好有效 |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控制室主机)、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
15 | 员工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 检查方法:现场抽考1-3名员工,是否能说出或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
16 |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被占用、锁闭或封堵 |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锁闭或封堵。 |
17 | 不得存在违规动火作业(气焊割等)情况 |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气焊割等)情况。 |
18 | 不得违规存放汽油、柴油、油漆、酒精、松香水等危险化学品的 |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汽油、柴油、油漆、酒精、松香水等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储存柜、堆场、储罐内,不得与废弃物品同室(同一防火分区)储存;作业场所临时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划定专门存放场地并规范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当天(班)使用量。 |
19 | 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停放或充电 |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
20 | 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电气线路是否已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导线绝缘体不应有严重老化、腐蚀和机械损伤现象;电气线路严禁乱搭乱接、随意悬挂在易燃物上或附挂在导电体上;刀闸、电器开关有防护装置;作业场所需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拆除。 |
21 | 不得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不得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
22 | 安装空气开关等用电保护装置 |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电气线路是否设置空气开关、漏电保护装置。 |
23 | 车间、仓库不得存在生产、住宿、生活“三合一”情况 |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车间、仓库是否存在生产、住宿、生活“三合一”情况。 |
24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已持证上岗,是否已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
25 | 能提供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 检查方法:查看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
26 | 不得存在违章搭建 |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 |
附表:1.龙湾区工矿企业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工矿企业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工矿企业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巡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工矿企业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督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暗访记录 | 备注 |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347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经信局(工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温州湾新区经发局(工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区应急管理局(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邵治荣、王昌湖、董义、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工矿企业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附表:1.龙湾区工矿企业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工矿企业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工矿企业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工矿企业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LWPA005-2023龙湾区工矿企业平安基础检查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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