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68/2023-45247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永兴街道
生成日期 2023-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暂时保留
关于印发《永兴街道2022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4 17:45:02浏览次数: 来源:永兴街道 字体:[ ]

各社区、村,各单位: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永兴街道2022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龙永兴办〔2022〕90号)的补充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永兴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9日

《永兴街道2022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龙永兴办〔2022〕90号)的补充说明

1.“三、考核机制1、考核方式”中“街道主要领导、纪工委、未驻村工作人员等同志取每月平均奖惩金额;应急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参考区安委办、区消安委办对街道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考核排名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金额”调整为:街道主要领导、街道纪工委、未驻村的工作人员等同志取每月平均奖惩金额;应急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参考区安委办、区消安委办对街道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考核综合排名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金额(该考核季度的3个月),即第一名至第二名,奖惩金额2000元;第三名至第四名,奖惩金额1500元;第五名至第七名,奖惩金额1000元;第八名至第九名,奖惩金额500元;第十名,奖惩金额0元。

2.“三、考核机制2、现场考核办法”中“每月1日前上报联合执法的出租房、合用场所以及企业名单,将不纳入该月开卷考备查名单,上报联合执法数不得超过所在辖区各类型总量2%”调整为:每月1日前上报联合执法(即不合格)的出租房、合用场所以及企业名单,将不纳入该月开卷考备查名单,上报联合执法(即不合格)数量未达到(所在辖区出租房总数未达到200家上报1家,超过200家(含200家)上报2家;合用场所总数未达到150家上报1家,超过150家(含150家)上报2家;企业总数未达到50家上报1家,超过50家(含50家)上报2家);上报出租房、合用场所及企业其中一项未达到上报要求的扣0.1分,扣完0.3为止并纳入当月考核;上报出租房、合用场所及企业不合格名单,经现场核实不符合实际的,一项扣0.1分,扣完0.3为止并纳入当月考核;若各村社自认为各自辖区任一类型已全部整治到位,可向街道应急管理中心申请备案,月度考核中不再对上报情况进行考核扣分;但备案之后,各类抽查发现存在不合格的出租房、合用场所以及企业现象,将按考核方案3倍扣分。

3.“三、考核机制3、督查时每发现一家未列入花名册或未建立管理台账或未录入E龙安、消安云平台经核实直接实扣0.5分”后增加:督查时每发现一家清租或搬离的,经核实直接扣0.3分;督查时发现关门的,允许各村社于3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应急管理中心预约再次督查,否则直接扣0.3分。

4.“三、考核机制4、火灾扣分办法”中“各村社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企业等场所内发生火灾,未发生重伤或亡人的每起实扣0.2分,发生重伤(以上级部门报告为准)为1人的每起实扣1分,亡人数为1人的每起实扣5分;民房等场所内发生火灾,未发生重伤或亡人的每起实扣0.1分,发生重伤(以上级部门报告为准)为1人的每起实扣0.5分,亡人数为1人的每起实扣2.5分”调整为各村社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企业等场所内发生火灾,未发生重伤或亡人的每起每人实扣最终排名奖惩金额200元,限扣完奖惩金额;发生重伤(以上级部门报告为准)为1人的每起每人实扣最终排名奖惩金额500元,限扣完奖惩金额;亡人数为1人的每起每人实扣最终排名奖惩金额1000元,限扣完奖惩金额;民房等场所内发生火灾,未发生重伤或亡人的每起每人实扣最终排名奖惩金额100元,限扣完奖惩金额;发生重伤(以上级部门报告为准)为1人的每起每人实扣最终排名奖惩金额200元,限扣完奖惩金额;亡人数为1人的每起每人实扣最终排名奖惩金额500元,限扣完奖惩金额。

5.“三、考核机制5、生产安全事故扣分办法”中“各村社各类企业(含生产型合用场所)发生死亡人数为1人的每起实扣0.5分,发生死亡人数为2人以上的每起实扣5分”调整为各村社各类企业(含生产型合用场所)发生死亡人数为1人的每起每人实扣最终排名奖惩金额500元,限扣完奖惩金额;发生死亡人数为2人以上的每起每人实扣最终排名奖惩金额1000元,限扣完奖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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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村,各单位: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永兴街道2022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龙永兴办〔2022〕90号)的补充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永兴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9日

《永兴街道2022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龙永兴办〔2022〕90号)的补充说明

1.“三、考核机制1、考核方式”中“街道主要领导、纪工委、未驻村工作人员等同志取每月平均奖惩金额;应急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参考区安委办、区消安委办对街道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考核排名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金额”调整为:街道主要领导、街道纪工委、未驻村的工作人员等同志取每月平均奖惩金额;应急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参考区安委办、区消安委办对街道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考核综合排名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金额(该考核季度的3个月),即第一名至第二名,奖惩金额2000元;第三名至第四名,奖惩金额1500元;第五名至第七名,奖惩金额1000元;第八名至第九名,奖惩金额500元;第十名,奖惩金额0元。

2.“三、考核机制2、现场考核办法”中“每月1日前上报联合执法的出租房、合用场所以及企业名单,将不纳入该月开卷考备查名单,上报联合执法数不得超过所在辖区各类型总量2%”调整为:每月1日前上报联合执法(即不合格)的出租房、合用场所以及企业名单,将不纳入该月开卷考备查名单,上报联合执法(即不合格)数量未达到(所在辖区出租房总数未达到200家上报1家,超过200家(含200家)上报2家;合用场所总数未达到150家上报1家,超过150家(含150家)上报2家;企业总数未达到50家上报1家,超过50家(含50家)上报2家);上报出租房、合用场所及企业其中一项未达到上报要求的扣0.1分,扣完0.3为止并纳入当月考核;上报出租房、合用场所及企业不合格名单,经现场核实不符合实际的,一项扣0.1分,扣完0.3为止并纳入当月考核;若各村社自认为各自辖区任一类型已全部整治到位,可向街道应急管理中心申请备案,月度考核中不再对上报情况进行考核扣分;但备案之后,各类抽查发现存在不合格的出租房、合用场所以及企业现象,将按考核方案3倍扣分。

3.“三、考核机制3、督查时每发现一家未列入花名册或未建立管理台账或未录入E龙安、消安云平台经核实直接实扣0.5分”后增加:督查时每发现一家清租或搬离的,经核实直接扣0.3分;督查时发现关门的,允许各村社于3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应急管理中心预约再次督查,否则直接扣0.3分。

4.“三、考核机制4、火灾扣分办法”中“各村社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企业等场所内发生火灾,未发生重伤或亡人的每起实扣0.2分,发生重伤(以上级部门报告为准)为1人的每起实扣1分,亡人数为1人的每起实扣5分;民房等场所内发生火灾,未发生重伤或亡人的每起实扣0.1分,发生重伤(以上级部门报告为准)为1人的每起实扣0.5分,亡人数为1人的每起实扣2.5分”调整为各村社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企业等场所内发生火灾,未发生重伤或亡人的每起每人实扣最终排名奖惩金额200元,限扣完奖惩金额;发生重伤(以上级部门报告为准)为1人的每起每人实扣最终排名奖惩金额500元,限扣完奖惩金额;亡人数为1人的每起每人实扣最终排名奖惩金额1000元,限扣完奖惩金额;民房等场所内发生火灾,未发生重伤或亡人的每起每人实扣最终排名奖惩金额100元,限扣完奖惩金额;发生重伤(以上级部门报告为准)为1人的每起每人实扣最终排名奖惩金额200元,限扣完奖惩金额;亡人数为1人的每起每人实扣最终排名奖惩金额500元,限扣完奖惩金额。

5.“三、考核机制5、生产安全事故扣分办法”中“各村社各类企业(含生产型合用场所)发生死亡人数为1人的每起实扣0.5分,发生死亡人数为2人以上的每起实扣5分”调整为各村社各类企业(含生产型合用场所)发生死亡人数为1人的每起每人实扣最终排名奖惩金额500元,限扣完奖惩金额;发生死亡人数为2人以上的每起每人实扣最终排名奖惩金额1000元,限扣完奖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