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3/2022-48034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环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美丽办〔202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高新区相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和《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温政办〔2022〕66号),现印发《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5)
2.龙湾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
估指标清单
3.龙湾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4.龙湾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项目清单
5.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6.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区委区政府美丽龙湾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1
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20〕69号)和《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温政办〔2022〕66号),进一步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对标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突出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注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五废共治”,系统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综合治理,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造城乡并进、系统集成、精准智治的“无废城市”龙湾样板,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龙湾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到2025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无害化处置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充分显现,多跨协同、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建设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四大体系日趋完善,“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无废城市”建设走在温州前列、达到浙江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源头减量能力提升行动
1.打造绿色低碳生产方式。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从严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难的项目上马。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相关要求,推动化纤、造纸、有色、塑料、纺织、建材、金属等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和再生原料,提高源头替代使用比例,支持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鼓励产废单位内部开展循环利用,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协同“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与“无废工厂”“无废园区”“无废集团”等建设,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资源高效配置,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提质扩面,构建农业投入品“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体系,减少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到2025年,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减量化工作,原生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实现零增长。
2.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到2025年,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倡导“光盘行动”,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加强公共机构餐饮节约,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推动实现“绿色物流”,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快递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快递行业废包装产生量实现零增长。全面推广应用45mm以下“瘦身胶带”和免胶带纸箱,探索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鼓励办展企业落实会展业相关省级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和材料循环使用。
(二)开展综合利用能力提升行动
3.提升工业固废资源化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推进废旧纺织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塑料等分类利用,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拓宽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积极谋划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和循环利用体系。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攻坚行动,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提升各类污染物综合协同治理能力,拓宽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到2025年,全区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明显下降,基本实现“趋零填埋”。
4.推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推进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管理规范》,到2023年,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模式,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推动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等目录,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中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动在土方平衡、环境治理、林业用土、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广泛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开展“精准投放”专项行动,到2022年所有封闭小区完成“两撤两定两到位”模式创建;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农村环卫保洁制度;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着力打通堆肥、沼渣等产品应用渠道,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回收利用水平。
5.提升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新型市场模式的集成推广,推动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推进社会化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健全废旧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渔网等废旧农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农业固体废物收储运数字化平台建设。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三)开展安全处置能力提升行动
6.加快补齐处置能力短板。聚焦固体废物处置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至少拥有1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2025年全区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实现基本平衡;动态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缺口;严格落实《温州市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统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置资源,建立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平战”快速转换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所有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7.推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按照“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要求,整合一批规模小、负荷低、附加值低的综合利用项目,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管理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档升级完成率达50%,积极培育打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老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升焚烧装备对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污染控制的稳定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技术装备水平全市领先。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设施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无害化处理工艺改进,提升安全处理水平。
8.开展固体废物环境清理整治。开展历史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的进行生态修复。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非正规填埋场(倾倒点)和非正规回收、利用、处置点排查清理和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动态排查与分类整治,有效消除污染隐患。深入开展塑料垃圾清理整治,严控塑料垃圾进入水域,推进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漂行动,解决塑料垃圾污染问题。
(四)开展收集转运能力提升行动
9.健全危险废物专业化收运体系。推动小微危废收运平台提质扩面,严格执行温州市小微危废收运管理标准,提升收运平台规范化运营水平,覆盖范围向实验室、汽修行业等扩展延伸,到2022年,实现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100%。完善“小箱进大箱”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推行分级转运,建立健全与疫情响应级别相适应的涉疫废物应急收集运输响应机制,强化涉疫废物应急运输能力保障,确保医疗废物、涉疫废物及时收运。
10.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收运“三网融合”。统筹规划现有收运平台、分拣中心和交投网点的建设和使用,到2022年,至少建成1座“三网融合”的统一收运分拣中心或者至少建成1座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和1座生活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满足专业化收运分拣需求。到2025年,统一收运全覆盖,实现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底数,重拳整治、大力提升一批不符合标准的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加快垃圾转运站改造提升,配足运输车辆,易腐垃圾清运量有效占比达20%以上。
11.健全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动物医疗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
(五)开展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12.推动智能平台应用贯通。不断扩大“无废城市在线应用”平台使用范围和覆盖面,逐步实现省定五大类固体废物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主平台和子模块高效协同,提升系统实战实用功能。全面应用“无废指数”,全力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再生资源实际回收效率等核心指标在全市进等升位,努力保持“无废指数”处于全市前列。全面应用“浙固码”、打造浙固链,实行“产生赋码、转移扫码、处置销码”。深度对接“浙运安”、“浙里净”,聚焦固体废物“底数、流向”两个风险点,抓住“时间、数量”两个关键点,强化物联感知,依托生态环境大脑,鼓励探索开发应用“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省级试点场景,提升问题发现、风险预警、闭环监管能力。扩大生活垃圾闭环监管场景应用覆盖面,建成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场景,到2025年,“浙固码”应用实现联网企业智能化动态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体系。大力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建成线上预约、线下回收,中接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下接利用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监管体系。
(六)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13.强化固体废物监管执法。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在信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开展覆盖全区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加快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七)开展综合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14.强化法规和政策支撑。谋划制定出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塑料制品等固体废物治理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应用省级低价值可回收物名录,因地制宜制定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再生资源绿色采购等制度创新,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15.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加大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科技投入、技术推广、模式创新,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创新合作和协同技术攻关,鼓励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资源化等方面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以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尖兵”“领雁”研发攻关项目为载体,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碳减排核算研究。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严格落实省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级评价和建筑垃圾资源化等系列标准。
16.强化市场和资金支撑。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吸引国有和民营龙头企业加大固体废物治理投入,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税收、价格和收费等政策,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科学制定收费标准,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八)开展社会参与能力提升行动
17.高标准打造“无废亚运”。严格执行《温州市“无废亚运”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无废赛事”实施指南要求,将“无废城市”建设理念融入亚运会筹备、举办和赛后利用的全过程、各领域和各环节。统筹“无废亚运”与固体废物管理,各类固体废物能减尽减,办会物资可用尽用。
18.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传播“无废”理念,积极打造“无废城市”亮点,做好省市“无废城市”建设巡礼案例报送工作,加强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互动,形成立体宣传体系。培育“无废文化”,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和单位践行“无废”理念,激发技术和模式创新,踊跃参加省级市级最佳实践案例评选。鼓励使用资源循环化利用的再生制品,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要严格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和满意度提升攻坚方案,加大对无废知识、无废建设成效宣传和无废建设公众参与力度,确保无废满意度明显提升。将“无废细胞”建设融入绿色低碳示范创建体系,持续推动工厂(集团)、园区、学校、机关、社区、乡村、家庭、医院、景区、饭店、场馆、工地和快递驿站等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完成上级下达“无废细胞”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是“无废城市”建设主体,要完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供给。“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要建立健全会商、调度、督导、帮扶、宣传和考评等机制,抓好“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实施。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领域工作任务的监督和指导。
(二)迭代编制方案。按照国家方案和省市方案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梳理上报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废物清单、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表、画出作战图,落实落细举措,定期自查评估,有力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三)严格考核落实。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美丽龙湾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治内容。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项资金,建立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落实资金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和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附件2
龙湾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指标清单
内容 |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负责部门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统计局 |
2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统计局 | |
3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 完成年度目标 | 区经信局 高新区经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4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完成年度目标 | 区经信局☆ 高新区经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5 | 开展循环化改造、绿色低碳建设的工业园区数量* | 完成年度目标 | 区发改局 高新区经发局 区经信局 | |
6 | 绿色矿山建成率★ | 90%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温州湾新区资规分局 | |
7 |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100% |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 |
8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35% |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 |
9 | 生活垃圾清运量★ | 完成年度目标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0 | 易腐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量占比▲ | 20%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1 | 城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2 |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区农业农村局 | |
13 | 企业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 | 90% | 区邮政管理局 | |
14 | 快递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 | 80% | 区邮政管理局 | |
15 | 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降低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强度* | 完成年度目标 |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 高新区经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市级指标,全区各单位配合市级单位完成指标任务) |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16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8%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经信局 高新区经发局 |
17 |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8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18 | 秸秆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 100% | 区农业农村局 | |
19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 区农业农村局 | |
20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6% | 区农业农村局 | |
21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 | 92% | 区农业农村局 | |
22 | 农膜回收率★ | 85% | 区农业农村局 | |
23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90% | 区农业农村局 | |
24 | 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统计局 | |
25 | 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氮肥)* | 43% | 区农业农村局 | |
26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90%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 |
27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城镇35% | 区商务局 | |
28 | 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 正增长 | 区商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 |
29 |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 80% | 区卫生健康局☆ 区商务局 | |
30 | 建筑垃圾精细化利用量增长率¨ | 3% |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 |
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 31 |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率* | ≤5%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32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区卫生健康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33 |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6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交通局 区科技局 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局 (市级指标,全区各单位配合市级单位完成指标任务) | |
34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 5%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35 | 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 完成年度目标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温州湾新区资规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 |
36 |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95% | 区农业农村局 | |
37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农业农村局 | |
38 | 城镇和工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90%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市级指标,全区各单位配合市级单位完成指标任务) | |
39 | 动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2022年达50%,2023年及以后达100% |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40 |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卫生健康局 | |
41 | 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 | 10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工作机制 | 42 |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按照省级评估细则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数字赋能 | 43 | 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应用情况▲ | 按照省级评估细则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试点创新和经验交流 | 44 | 典型做法或经验成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 按照省级评估细则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宣传教育培训 | 45 | 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和培训* | 按照省级评估细则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治塑成效 | 46 | 塑料污染治理成效▲ | 按照省级评估细则 | 区发改局 高新区经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市级指标,全区各单位配合市级单位完成指标任务) |
制度体系 | 47 | “无废城市”建设政策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 覆盖五大类固体废物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48 | “无废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 | 完成省、市级“无废细胞”分解任务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
49 | “无废城市”建设是否纳入美丽龙湾考核* | 纳入美丽龙湾考核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市场体系 | 50 |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 排名领先 |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51 | “无废城市”建设省级奖补资金绩效▲ | 排名领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财政局 (市级指标,全区各单位配合市级单位完成指标任务) | |
52 | “无废城市”绿色贷款余额和绿色债券存量* | 排名领先 | 区金融服务中心 区发改局 高新区经发局 | |
53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情况*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54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10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金融服务中心 | |
技术体系 | 55 |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 达到年度目标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市级指标,全区各单位配合市级单位完成指标任务) |
监管体系 | 56 | 五大类固体废物监管联网覆盖率* | 完成年度目标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57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合格及以上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58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100% | 区公安分局☆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 |
59 |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降低率和办结率 | 10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农业农村局 | |
60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 | 10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级指标,全区各单位配合市级单位完成指标任务) | |
平台智评 | 61 | 无废指数▲ | 按照省级评估细则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市级指标,全区各单位配合市级单位完成指标任务) |
部门推荐 | 62 | 业务小组牵头部门评价▲ | 按照省级评估细则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专家评审 | 63 | 技术报告与支撑材料质量▲ | 按照省级评估细则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机构测评 | 64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参与和满意程度* | 按照省级评估细则 | 省统计局 |
加扣分项 | 65 | 加扣分项 | 按照省级评估细则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注:1.标★为国家指标体系必选指标,标*为修订国家指标,标▲为浙江省特色指标,标¨为温州市特色指标,标○为区可选指标;
2.部分目标值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动态更新。
3.所有评价指标解释见《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估细则》(浙美丽办【2022】20号附件2)。
附件3
龙湾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标*为牵头单位,以下均需区政府落实) |
(一)开展源头减量能力提升行动 | |||
1 | 打造 绿色低碳 生产方式 | 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从严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出路难的项目上马。 | 区发改局 高新区经发局 区经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 | 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相关要求,推动化纤、造纸、有色、塑料、纺织、建材、金属等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和再生原料,提高源头替代使用比例,支持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鼓励产废单位内部开展循环利用,协同“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与“无废工厂”、“无废园区”、“无废集团”等建设,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资源高效配置,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 | 区经信局* 高新区经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发改局 区科技局 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局 | |
3 | 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 | 区经信局 高新区经发局 | |
4 |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温州湾新区资规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 |
5 | 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 |
6 | 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提质扩面,构建农业投入品“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体系,减少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到2025年,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 区农业农村局 | |
7 | 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减量化工作,原生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实现零增长。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8 | 营造 绿色低碳 生活方式 | 倡导“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 区发改局* 高新区经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经信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
9 | 倡导“光盘行动”,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加强公共机构餐饮节约,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 |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文广旅体局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10 | 推动实现“绿色物流”,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快递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快递行业废包装产生量实现零增长。全面推广应用45mm以下“瘦身胶带”和免胶带纸箱,探索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 | 区邮政管理局 | |
11 | 鼓励办展企业落实会展业相关省级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和材料循环使用。 |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 |
(二)开展综合利用能力提升行动 | |||
12 | 提升 工业固废 资源化水平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推进废旧纺织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塑料等分类利用,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拓宽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积极谋划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和循环利用体系。 | 区发改局* 高新区经发局* 区经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商务局 |
13 | 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攻坚行动。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提升各类污染物综合协同治理能力,拓宽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到2025年,全区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明显下降,基本实现“趋零填埋”。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14 | 推进 建筑垃圾 和生活垃圾 综合利用 | 对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管理规范》,到2023年底,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模式,促进回收利用。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5 |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 |
16 | 推动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等目录,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中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区经信局* 高新区经发局* 区财政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7 | 推动在土方平衡、环境治理、林业用土、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广泛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温州湾新区资规分局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8 | 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经信局 高新区经发局 区财政局 | |
19 |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开展“精准投放”专项行动,2022年底前所有封闭小区完成“两撤两定两到位”模式创建;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农村环卫保洁制度;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着力打通堆肥、沼渣等产品应用渠道,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回收利用水平。 | 区发改局 高新区经发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0 | 提升农业 固体废物 资源化利用 水平 | 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新型市场模式的集成推广,推动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 区农业农村局 |
21 | 推进社会化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健全废旧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渔网等废旧农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农业固体废物收储运数字化平台建设。 | 区农业农村局 | |
22 | 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 | |
(三)开展安全处置能力提升行动 | |||
23 | 加快补齐 处置能力 短板 | 聚焦固体废物处置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发改局 高新区经发局 |
24 | 2022年底前,至少拥有1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2025年全区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5 | 动态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缺口。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26 | 严格落实《温州市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统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置资源,建立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平战”快速转换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所有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卫生健康局 | |
27 | 推动处置 设施提档 升级 | 按照“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要求,整合一批规模小、负荷低、附加值低的综合利用项目,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管理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档升级完成率达50%,积极培育打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8 | 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老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升焚烧装备对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污染控制的稳定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技术装备水平全市领先。 |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9 | 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设施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无害化处理工艺改进,提升安全处理水平。 | 区农业农村局 | |
30 | 开展固体 废物环境 清理整治 | 开展历史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的进行生态修复。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31 |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非正规填埋场(倾倒点)和非正规回收、利用、处置点排查清理和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动态排查与分类整治,有效消除污染隐患。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2 | 深入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严控塑料垃圾进入水域,推进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漂行动,解决塑料垃圾污染问题。 | 区发改局 高新区经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 温州湾新区资规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 |
(四)开展收集转运能力提升行动 | |||
33 | 健全危险 废物专业化 收运体系 | 推动小微危废收运平台提质扩面,严格执行温州市小微危废收运管理标准,提升收运平台规范化运营水平。覆盖范围向实验室、汽修行业等扩展延伸,到2022年,实现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10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交通局 |
34 | 完善“小箱进大箱”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推行分级转运,建立健全与疫情响应级别相适应的涉疫废物应急收集运输响应机制,强化涉疫废物应急运输能力保障,确保医疗废物、涉疫废物及时收运。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交通局 | |
35 | 推动一般 工业固体 废物、生活 垃圾和再生 资源收运 “三网融合” | 统筹规划现有收运平台、分拣中心和交投网点的建设和使用,到2022年,至少建成1座“三网融合”的统一收运分拣中心或者至少建成1座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和1座生活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满足专业化收运分拣需求。到2025年,统一收运全覆盖,实现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商务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36 | 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底数,重拳整治、大力提升一批不符合标准的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 区商务局 区供销联社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公安分局 | |
37 | 加快垃圾转运站改造提升,配齐配足运输车辆,易腐垃圾清运量有效占比达20%以上。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8 | 健全农业 废弃物 收集体系 | 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动物医疗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供销联社 |
(五)开展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 |||
39 | 推动 智能平台 应用贯通 | 不断扩大“无废城市在线应用”平台使用范围和覆盖面,逐步实现省定五大类固体废物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主平台和子模块高效协同,提升系统实战实用功能。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区公安分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交通局 区农业农村局 |
40 | 全面应用“无废指数”,全面应用“浙固码”、打造浙固链,实行“产生赋码、转移扫码、处置销码”,到2025年,“浙固码”应用实现联网企业智能化动态全覆盖,深度对接“浙运安”“浙里净”,聚焦固体废物“底数、流向”两个风险点,抓住“时间、数量”两个关键点,强化物联感知,依托生态环境大脑,鼓励探索开发应用“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省级试点场景,提升问题发现、风险预警、闭环监管能力。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交通局 | |
41 | 全力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强度、危险废物填埋占比核心指标在全市进等升位,努力保持“无废指数”处于全市前列。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统计局 | |
42 | 全力做好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占比、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核心指标在全市进等升位,努力保持“无废指数”处于全市前列。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区卫生健康局 | |
43 | 全力做好建筑垃圾产生强度、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核心指标在全市进等升位,努力保持“无废指数”处于全市前列。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区统计局 | |
44 | 全力做好生活垃圾产生强度、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核心指标在全市进等升位,努力保持“无废指数”处于全市前列。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统计局 | |
45 | 全力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核心指标在全市进等升位,努力保持“无废指数”处于全市前列。 | 区农业农村局 | |
46 | 全力做好再生资源实际回收效率核心指标在全市进等升位,努力保持“无废指数”处于全市前列。 | 区商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经信局 高新区经发局 | |
47 | 扩大生活垃圾闭环监管场景应用覆盖面,建成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场景,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体系。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区公安分局 区交通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区财政局 | |
48 | 大力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建成线上预约、线下回收,中接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下接利用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监管体系。 | 区商务局 区供销联社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六)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 |||
49 | 强化 固体废物 监管执法 | 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在信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开展覆盖全区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公安分局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税务局 区金融服务中心 |
50 | 加快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七)开展综合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 |||
51 | 强化法规 和政策支撑 | 谋划制定出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塑料制品等固体废物治理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农业农村局 |
52 | 应用省级低价值可回收物名录,因地制宜制定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再生资源绿色采购等制度创新,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发改局 高新区经发局 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 | |
53 | 强化技术 和标准支撑 | 加大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科技投入、技术推广、模式创新,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创新合作和协同技术攻关,鼓励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资源化等方面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以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尖兵”“领雁”研发攻关项目为载体,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碳减排核算研究。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严格落实省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级评价和建筑垃圾资源化等系列标准。 | 区科技局 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局 区经信局 高新区经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54 | 强化市场 和资金支撑 | 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吸引国有和民营龙头企业加大固体废物治理投入,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 区发改局* 高新区经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55 | 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税收、价格和收费等政策,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科学制定收费标准,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 区发改局* 高新区经发局* 区税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卫生健康局 | |
56 |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金融服务中心 | |
(八)开展社会参与能力提升行动 | |||
57 | 高标准打造 “无废亚运” | 严格执行《温州市“无废亚运”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无废赛事”实施指南要求,将“无废城市”建设理念融入亚运会筹备、举办和赛后利用的全过程、各领域和各环节。统筹“无废亚运”与固体废物管理,各类固体废物能减尽减,办会物资可用尽用。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住建局 高新区建设局 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区市场监管局 |
58 | 积极营造 全民参与 氛围 | 传播“无废”理念,积极打造“无废城市”亮点,做好省市“无废城市”建设巡礼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加强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互动,形成立体宣传体系。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59 | 培育“无废文化”,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和单位践行“无废”理念,激发技术和模式创新,踊跃参加省级市级最佳实践案例评选。鼓励使用资源循环化利用的再生制品,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
60 | 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要严格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和满意度提升攻坚方案,加大对无废知识、无废建设成效宣传和无废建设公众参与力度,确保无废满意度明显提升。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 |
61 | 将“无废细胞”建设融入绿色低碳示范创建体系,持续推动工厂(集团)、园区、学校、机关、社区、乡村、家庭、医院、景区、饭店、场馆、工地和快递驿站等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完成上级下达“无废细胞”建设任务。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
(九)保障措施 | |||
62 | 加强组织领导 | 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是“无废城市”建设主体,要完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供给。“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要建立健全会商、调度、督导、帮扶、宣传和考评等机制,抓好“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实施。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领域工作任务的监督和指导。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63 | 迭代编制方案 | 按照国家方案和省市方案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梳理上报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废物清单、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表、画出作战图,落实落细举措,定期自查评估,有力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64 | 严格考核落实 | “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美丽龙湾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治内容。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项资金,建立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落实资金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和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附件4
龙湾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投资额 | 责任单位 | 建成时间 |
1 | 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类项目 | 温州振先环保不锈钢酸洗废水处理污泥减量化项目 | 在原有废水处理装置基础上,配套建设不锈钢酸洗废水资源化利用的相关设施和技术储备。主要包括改进前段二级沉淀池实行分步沉淀,增加两套废水蒸发设备分别是MED蒸发器和MVR蒸发器,增加一套后端浓缩液资源化生产设备。项目投产后,预计减少危废产生量2400吨/年,同时回收粗制氢氧化镍200吨/年,回收石膏1000吨/年,回收稀硝酸1000吨/年。 | 2000万元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023年12月 |
2 | 一般工业固废源头减量类项目 | 龙湾区园林废弃物处理基地 | 建设园林废弃物处理基地,原辅材料:园林废弃物、工业企业及建筑装潢木质垃圾等;主要产品:生物质颗粒RDF、有机肥等。 | 600万元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12月 |
3 | 污染土 资源化 利用类项目 | 龙湾区污染土壤“修复工厂” | 项目拟对龙湾区及周边地区的污染土壤进行集中处理,实现污染土壤异地集中修复和资源化利用,建成后初步预计年生产能力处理污染土壤15万m³。 | 1304.18万元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023年12月 |
4 | 畜禽养殖 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 | 温州三汇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城东分社年处理病死畜禽建设项目 | 建设年处理量2万头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 310万元 | 区农业农村局 | 2023年3月 |
5 | 建筑垃圾 综合利用类 项目 | 龙湾区装修及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 在空港新区永兴南园经六路与纬三路交叉口地块(永兴南园A-04)划出约20.25亩用地用于建设装修及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其中作业密闭棚约5000㎡、办公及生活区建筑面积约500㎡,其余作为堆场、分拣、周转场地。 | 约2000万元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12月 |
附件5
龙湾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序号 | 单位 | 工作职责 |
1 | 区发改局 | 1、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健全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并将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纳入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
2、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要求完成工作职责。 | ||
3、逐步明晰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等环节对碳减排的贡献,找准“无废城市”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合力点。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固废处置中优先采用低碳化路径,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对绿色低碳生产生活的示范引领。 | ||
4、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依法查处能源利用违法行为。 | ||
5、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树立“低碳”理念,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产生固体废物项目立项应充分考虑与已建项目资源耦合、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从严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出路难的项目上马。 | ||
2 | 区经信局 | 1、加强节能、节水、绿色环保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绿色工厂(园区)培育、节水型企业创建等省定目标任务。 |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推动实施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 ||
3、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绿色制造各类项目,着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 ||
4、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 | ||
5、完成“无废工厂”年度创建任务,做好“无废工厂”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
6、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
3 | 区教育局 | 1、学校实验室废物实现规范收运、处置。 |
2、完成“无废学校”年度创建任务,做好“无废学校”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
4 | 区科技局 | 1、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提供支持。 |
2、在废水、废气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减量化方面相关课题方面突破。 | ||
3、在焚烧技术研发上有所成效,为降低炉渣和飞灰产生量提供技术支持。 | ||
4、确保科研院所等实验室废物均得到规范收运、处置。 | ||
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
5 | 区公安分局 | 1、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做到打击一批、惩处一批。 |
2、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绿剑”系列生态环境执法行动。 | ||
3、配合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制定亚运会期间危险废物运输路线,并做好亚运场馆环境敏感区域车辆管控。 | ||
6 | 区财政局 | 1、做好区级全域“无废城市”相关工作经费保障。 |
2、配合做好区固废利用处置公益性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 | ||
3、配合做好“无废城市”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指标建设。参与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协助组织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相关工作。 | ||
7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1、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作。 |
2、配合做好尾矿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 ||
8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
2、加强亚运期间危险废物风险管控。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在赛前、赛中做好环境隐患排查与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 ||
3、做好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 | ||
4、完成省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安装监控设备工作要求。 | ||
5、依法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 ||
6、完善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平台建设,提高小微收运体系企业覆盖面,持续完善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建设。 | ||
7、按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分类技术规范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档升级。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投资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比重逐年有所提升。 | ||
8、开展工业固废大排查数据动态更新。督促大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的,按规范程序移交应急管理部门。 | ||
9、会同公安部门,开展“绿剑”系列生态环境执法行动。 | ||
10、加强固体废物物流及资金流管理。严控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 ||
11、完成“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年度创建任务,做好“无废园区”“无废工厂”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
12、做好浙江省“无废指数”相关指标的攻坚及报送。 | ||
13、完善涉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与处置机制,确保涉疫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的无害化处置。 | ||
14、加强执法监测,确保固废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强化问题发现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违规倾倒、非法转移等行为。 | ||
1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推动实施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 ||
16、探索“无废城市”碳减排核算方法,逐步明晰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等环节对碳减排的贡献,找准“无废城市”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合力点。会同区发改局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固废处置中优先采用低碳化路径,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对绿色低碳生产生活的示范引领。 | ||
17、认真总结提炼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经验做法,积极报送“无废”巡礼。多种渠道挖掘全区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验做法和先进适用技术,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龙湾“无废”经验模式。 | ||
18、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
9 | 区住建局 | 1、在建筑行业大力推广装配式建造模式。 |
2、做好全区建筑垃圾产生利用现状摸底评估相关工作。 | ||
3、按职责做好浙江省“无废指数”相关指标的攻坚及报送。 | ||
4、指导监督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提升易腐垃圾利用处置能力。 | ||
5、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老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升焚烧装备对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污染控制的稳定性。 | ||
6、完成“无废工地”年度创建任务,做好“无废工地”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
7、多种渠道挖掘全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经验做法和先进适用技术,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龙湾“无废”经验模式。 | ||
10 | 区交通局 | 1、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及时通过数字化手段掌握危险废物流向,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
2、会同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制定会期危险废物运输路线,加强赛事涉及城市的异地转移运输管理,避绕比赛场馆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环境敏感区域。 | ||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
4、负责建筑渣土泥浆水上运输船舶准入备案登记,对水域停泊、作业船舶油污水、垃圾等污染防治设备开展检查,对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 ||
11 | 区农业农村局 | 1、推进畜牧业绿色生态发展;制定推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消纳的技术规范标准,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
2、认真评估全区农业废弃物产生利用处置现状,摸清家底。 | ||
3、牵头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
4、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按照危废处理标准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加快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向其他畜禽延伸,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种养循环的多种生态农业技术模式。 | ||
5、推动牛、羊、鸡等其他畜禽参照生猪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政策性保险联动机制。加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粪污集中处理企业、病死畜禽集中处理企业等场所的污染治理。健全区域联动规范处置病死动物机制。 | ||
6、做好浙江省“无废指数”相关指标的攻坚及报送。 | ||
7、多种渠道挖掘全区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经验做法和先进适用技术,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龙湾“无废”经验模式。 | ||
8、完成“无废乡村”年度创建任务,做好“无废乡村”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
9、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
10、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农业废弃物违规处置等各类违法行为。 | ||
11、负责组织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流垃圾排查,并监督指导整治工作。 | ||
12 | 区商务局 | 1、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城乡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立与当地再生资源量相匹配的分拣能力。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年提升。 |
2、做好浙江省“无废指数”相关指标的攻坚及报送。 | ||
3、加快推进互联网+回收方式,加快打造上接回收网络、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技术强、装备优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 | ||
4、完成“无废超市(商超)”年度创建任务,做好“无废超市”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
5、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加强购销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强化绿色消费引导,建成区商场超市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开展电商快递领域专项治理,建立电商快递领域使用回收报告制度。 | ||
13 | 区文广旅体局 | 1、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全区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
2、完成“无废景区(景点)”年度创建任务,做好“无废景区”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
14 | 区卫生健康局 | 1、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按规范分类,重点抓好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工作。医疗机构产生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全部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
2、做好医疗机构实验室废弃物集中统一收运工作。 | ||
3、做好亚运会期间医废管理相关工作。 | ||
4、完成“无废医院”年度创建任务,做好“无废医院”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
15 | 区应急管理局 | 负责运行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及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管尾矿库安全设施运行情况。 |
16 | 区市场监管局 | 1、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购销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强化绿色消费引导。药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2、做好市场监管系统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工作。 | ||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相关标准的制定。 | ||
4、负责达不到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整治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依法实施责令改正、公告、复查、责令停业与限期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
17 | 区统计局 |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创建指标统计,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
18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
2、做好全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现状摸底评估相关工作。 | ||
3、牵头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
4、做好浙江省“无废指数”相关指标的攻坚及报送。 | ||
5、指导各部门规范设置居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道路沿线等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全面推行定时定点集中收集。 | ||
6、加强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日常运行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 ||
7、牵头全面整治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严厉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倾倒行为。 | ||
8、完成“无废公园”创建年度工作职责,做好“无废公园”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
9、推进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中转站改造提升和填埋场治理任务。 | ||
10、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
11、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一批老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升焚烧装备对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污染控制的稳定性。 | ||
19 | 区邮政管理局 | 1、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袋和循环包装袋应用,建设快递包装箱、包装袋绿色回收区,提升快递包装袋回收水平。基本实现同城快递绿色环保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 |
2、推进同城快递绿色环保型包装材料的应用,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加大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 | ||
3、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督促本地快递企业等签订企业绿色发展工作承诺书,按节点,全区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 ||
20 | 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 根据《浙江省“无废城市”数字化建设数据和接口标准》要求,督促完成数据采集和应用工作。 |
21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完成“无废机关”创建年度工作职责,做好“无废机关”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22 | 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做好“无废亚运”建设工作。 |
23 | 区供销联社 | 提高监管水平,使用互联网+再生资源工程,配合做好“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相关工作。 |
24 | 区法院 |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机制。 |
25 | 区检察院 |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机制。 |
26 | 区税务局 | 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税收政策,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大对固废违法企业和个人在税收方面的联合惩戒。 |
27 | 各街道办事处 | 严格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和满意度提升攻坚方案,加大对无废知识、无废建设成效宣传和无废建设公众参与力度,确保无废满意度明显提升。 |
28 |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公运执法三大队 | 1、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查无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行为。 |
2、积极参与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 ||
29 | 区金融服务中心 | 1、深化政银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2、全面推广“无废城市”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 | ||
30 | 高新区经发局 | 1、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健全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并将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纳入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
2、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要求完成工作职责。 | ||
3、逐步明晰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等环节对碳减排的贡献,找准“无废城市”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合力点。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固废处置中优先采用低碳化路径,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对绿色低碳生产生活的示范引领。 | ||
4、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依法查处能源利用违法行为。 | ||
5、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树立“低碳”理念,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产生固体废物项目立项应充分考虑与已建项目资源耦合、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从严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出路难的项目上马。 | ||
6、加强节能、节水、绿色环保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绿色工厂(园区)培育、节水型企业创建等省定目标任务。 | ||
7、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推动实施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 ||
8、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绿色制造各类项目,着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 ||
9、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 | ||
10、完成“无废工厂”年度创建任务,做好“无废工厂”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
31 | 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局 | 1、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提供支持。 |
2、在废水、废气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减量化方面相关课题方面突破。 | ||
3、在焚烧技术研发上有所成效,为降低炉渣和飞灰产生量提供技术支持。 | ||
4、确保科研院所等实验室废物均得到规范收运、处置。 | ||
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
32 | 高新区建设局 | 1、在建筑行业大力推广装配式建造模式。 |
2、做好全区建筑垃圾产生利用现状摸底评估相关工作。 | ||
3、按职责做好浙江省“无废指数”相关指标的攻坚及报送。 | ||
4、指导监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提升易腐垃圾利用处置能力。 | ||
5、完成“无废工地”年度创建任务,做好“无废工地”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
6、多种渠道挖掘全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经验做法和先进适用技术,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龙湾“无废”经验模式。 | ||
33 | 温州湾新区资规分局 | 1、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作。 |
2、配合做好尾矿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
注:相关职责参照《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温政办〔2022〕66号)执行
附件6
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供销联社、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公运执法三大队、区邮政管理局、高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局、高新区建设局、温州湾新区资规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3/2022-48034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环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美丽办〔202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高新区相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和《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温政办〔2022〕66号),现印发《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5) 2.龙湾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 估指标清单 3.龙湾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4.龙湾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项目清单 5.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6.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区委区政府美丽龙湾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1 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20〕69号)和《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温政办〔2022〕66号),进一步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对标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突出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注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五废共治”,系统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综合治理,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造城乡并进、系统集成、精准智治的“无废城市”龙湾样板,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龙湾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到2025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无害化处置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充分显现,多跨协同、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建设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四大体系日趋完善,“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无废城市”建设走在温州前列、达到浙江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源头减量能力提升行动 1.打造绿色低碳生产方式。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从严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难的项目上马。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相关要求,推动化纤、造纸、有色、塑料、纺织、建材、金属等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和再生原料,提高源头替代使用比例,支持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鼓励产废单位内部开展循环利用,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协同“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与“无废工厂”“无废园区”“无废集团”等建设,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资源高效配置,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提质扩面,构建农业投入品“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体系,减少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到2025年,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减量化工作,原生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实现零增长。 2.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到2025年,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倡导“光盘行动”,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加强公共机构餐饮节约,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推动实现“绿色物流”,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快递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快递行业废包装产生量实现零增长。全面推广应用45mm以下“瘦身胶带”和免胶带纸箱,探索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鼓励办展企业落实会展业相关省级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和材料循环使用。 (二)开展综合利用能力提升行动 3.提升工业固废资源化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推进废旧纺织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塑料等分类利用,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拓宽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积极谋划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和循环利用体系。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攻坚行动,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提升各类污染物综合协同治理能力,拓宽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到2025年,全区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明显下降,基本实现“趋零填埋”。 4.推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推进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管理规范》,到2023年,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模式,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推动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等目录,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中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动在土方平衡、环境治理、林业用土、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广泛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开展“精准投放”专项行动,到2022年所有封闭小区完成“两撤两定两到位”模式创建;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农村环卫保洁制度;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着力打通堆肥、沼渣等产品应用渠道,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回收利用水平。 5.提升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新型市场模式的集成推广,推动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推进社会化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健全废旧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渔网等废旧农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农业固体废物收储运数字化平台建设。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三)开展安全处置能力提升行动 6.加快补齐处置能力短板。聚焦固体废物处置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至少拥有1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2025年全区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实现基本平衡;动态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缺口;严格落实《温州市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统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置资源,建立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平战”快速转换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所有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7.推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按照“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要求,整合一批规模小、负荷低、附加值低的综合利用项目,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管理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档升级完成率达50%,积极培育打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老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升焚烧装备对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污染控制的稳定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技术装备水平全市领先。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设施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无害化处理工艺改进,提升安全处理水平。 8.开展固体废物环境清理整治。开展历史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的进行生态修复。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非正规填埋场(倾倒点)和非正规回收、利用、处置点排查清理和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动态排查与分类整治,有效消除污染隐患。深入开展塑料垃圾清理整治,严控塑料垃圾进入水域,推进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漂行动,解决塑料垃圾污染问题。 (四)开展收集转运能力提升行动 9.健全危险废物专业化收运体系。推动小微危废收运平台提质扩面,严格执行温州市小微危废收运管理标准,提升收运平台规范化运营水平,覆盖范围向实验室、汽修行业等扩展延伸,到2022年,实现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100%。完善“小箱进大箱”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推行分级转运,建立健全与疫情响应级别相适应的涉疫废物应急收集运输响应机制,强化涉疫废物应急运输能力保障,确保医疗废物、涉疫废物及时收运。 10.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收运“三网融合”。统筹规划现有收运平台、分拣中心和交投网点的建设和使用,到2022年,至少建成1座“三网融合”的统一收运分拣中心或者至少建成1座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和1座生活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满足专业化收运分拣需求。到2025年,统一收运全覆盖,实现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底数,重拳整治、大力提升一批不符合标准的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加快垃圾转运站改造提升,配足运输车辆,易腐垃圾清运量有效占比达20%以上。 11.健全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动物医疗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 (五)开展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12.推动智能平台应用贯通。不断扩大“无废城市在线应用”平台使用范围和覆盖面,逐步实现省定五大类固体废物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主平台和子模块高效协同,提升系统实战实用功能。全面应用“无废指数”,全力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再生资源实际回收效率等核心指标在全市进等升位,努力保持“无废指数”处于全市前列。全面应用“浙固码”、打造浙固链,实行“产生赋码、转移扫码、处置销码”。深度对接“浙运安”、“浙里净”,聚焦固体废物“底数、流向”两个风险点,抓住“时间、数量”两个关键点,强化物联感知,依托生态环境大脑,鼓励探索开发应用“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省级试点场景,提升问题发现、风险预警、闭环监管能力。扩大生活垃圾闭环监管场景应用覆盖面,建成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场景,到2025年,“浙固码”应用实现联网企业智能化动态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体系。大力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建成线上预约、线下回收,中接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下接利用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监管体系。 (六)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13.强化固体废物监管执法。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在信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开展覆盖全区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加快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七)开展综合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14.强化法规和政策支撑。谋划制定出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塑料制品等固体废物治理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应用省级低价值可回收物名录,因地制宜制定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再生资源绿色采购等制度创新,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15.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加大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科技投入、技术推广、模式创新,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创新合作和协同技术攻关,鼓励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资源化等方面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以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尖兵”“领雁”研发攻关项目为载体,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碳减排核算研究。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严格落实省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级评价和建筑垃圾资源化等系列标准。 16.强化市场和资金支撑。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吸引国有和民营龙头企业加大固体废物治理投入,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税收、价格和收费等政策,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科学制定收费标准,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八)开展社会参与能力提升行动 17.高标准打造“无废亚运”。严格执行《温州市“无废亚运”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无废赛事”实施指南要求,将“无废城市”建设理念融入亚运会筹备、举办和赛后利用的全过程、各领域和各环节。统筹“无废亚运”与固体废物管理,各类固体废物能减尽减,办会物资可用尽用。 18.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传播“无废”理念,积极打造“无废城市”亮点,做好省市“无废城市”建设巡礼案例报送工作,加强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互动,形成立体宣传体系。培育“无废文化”,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和单位践行“无废”理念,激发技术和模式创新,踊跃参加省级市级最佳实践案例评选。鼓励使用资源循环化利用的再生制品,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要严格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和满意度提升攻坚方案,加大对无废知识、无废建设成效宣传和无废建设公众参与力度,确保无废满意度明显提升。将“无废细胞”建设融入绿色低碳示范创建体系,持续推动工厂(集团)、园区、学校、机关、社区、乡村、家庭、医院、景区、饭店、场馆、工地和快递驿站等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完成上级下达“无废细胞”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是“无废城市”建设主体,要完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供给。“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要建立健全会商、调度、督导、帮扶、宣传和考评等机制,抓好“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实施。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领域工作任务的监督和指导。 (二)迭代编制方案。按照国家方案和省市方案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梳理上报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废物清单、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表、画出作战图,落实落细举措,定期自查评估,有力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三)严格考核落实。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美丽龙湾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治内容。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项资金,建立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落实资金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和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附件2 龙湾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指标清单
注:1.标★为国家指标体系必选指标,标*为修订国家指标,标▲为浙江省特色指标,标¨为温州市特色指标,标○为区可选指标; 2.部分目标值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动态更新。 3.所有评价指标解释见《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估细则》(浙美丽办【2022】20号附件2)。 附件3 龙湾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附件4 龙湾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项目清单
附件5 龙湾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注:相关职责参照《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温政办〔2022〕66号)执行 附件6 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供销联社、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公运执法三大队、区邮政管理局、高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局、高新区建设局、温州湾新区资规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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