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8/2023-44711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龙湾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民社组〔2023〕10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3-20 14:53:16浏览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字体:[ ]

温州市龙湾区星宏曲艺团:

你们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温州市龙湾区星宏曲艺团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王长云,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宁村文化礼堂,业务范围:(1)开展并承接温州鼓词等曲艺的演出活动;(2)积极响应、参加各类文化活动和公益活动:(3)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业务主管单位: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温州市龙湾区星宏曲艺团登记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加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开展诚信服务活动,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年度检查报告书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三、在登记后一个月内,将你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税务登记证号和党建情况在浙江服务网上向我局社会事务管理科进行备案(联系人:姜彩平,电话:86968505)。

此复。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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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3-20 浏览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字体:[ ]

温州市龙湾区星宏曲艺团:

你们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温州市龙湾区星宏曲艺团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王长云,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宁村文化礼堂,业务范围:(1)开展并承接温州鼓词等曲艺的演出活动;(2)积极响应、参加各类文化活动和公益活动:(3)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业务主管单位: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温州市龙湾区星宏曲艺团登记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加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开展诚信服务活动,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年度检查报告书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三、在登记后一个月内,将你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税务登记证号和党建情况在浙江服务网上向我局社会事务管理科进行备案(联系人:姜彩平,电话:86968505)。

此复。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