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8/2023-44608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市监〔202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发挥年报公示支撑“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监管机制创新、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区局研究制定了《龙湾区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龙湾区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根据省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信〔2022〕7号)和市局《温州市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温市监信〔2023〕1号)的精神,结合龙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启用年报精细化管理2.0,进一步完善分类建库,细化标化精准施策,深化分类分时管理,推动市场主体年报综合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深化落实“多报合一”改革,持续推进个体户电子化,实现年报数据跑代替群众跑,数据交互共享代替人为重复填报。紧密结合年报精细化管理、多方联动宣传、异常主体出清、年报后续监管等工作模块,构建年报公示工作体系化、长效化、常态化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年报精细化管理2.0
1.完善年报分类库。企业分类是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为高效精准开展宣传、服务、指导、监管提供数据支持。年报精细化管理2.0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主动申报类、引导帮扶类、重点关注类、异常清退类4大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形成13个小类,各市监所要充分运用分类规则及施策建议,开展行之有效的年报分类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应用系统统计功能,开展符合工作实际的年报公示主体分类,在实践中探索尝试有效的分类管理手段,形成特色年报分类管理基础数据库。
2.设置分时计划表。突出基层所在年报公示工作中的主动性,以实施单位最小化提升计划精准性。按省局规定的各月度最低目标为参考(系统显示应计划数),如实设定各月度名单数量,不得故意过少或过多设置计划。依托系统数据基础,结合企业申报习惯、重点工作、辖区分布等因素,确定辖区月度计划名单,突出月度年报工作侧重点,集中开展专题宣传、指导培训、线上答疑等工作。通过分时管理实现有重点、有计划地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更细致的年报服务指导。三类市场主体年报率月度完成目标指标如下表所示。
年报率月度目标计划表(单位:%)
企业 | 农专社 | 个体户 | |
1-2月 | 20 | 25 | 1.年报率不低于2021年度全市平均水平,力争80%; 2.电子化年报率达100%。 |
3月 | 45 | 45 | |
4月 | 65 | 65 | |
5月 | 85 | 85 | |
6月 | 低线≧90% 标线≧95% 高线≧96% | 低线≧90% 标线≧93% 高线≧95% |
3.深化综合管理水平。强化内外部协同,借力主管部门、乡镇网格、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部门组织,深化年报公示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协同特种设备、药品监管条线,推动重点领域企业年报公示100%。综合考量企业年报零报率、精准率、年报率多项指标,多维度开展年报工作质量监测,如零报率过高反映出填报随意或经营异常的问题,可针对性开展宣传指导或启动清理工作,全面提升年报管理综合水平。
(二)持续优化年报服务水平
4.全面推进“多报合一”改革。按照《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监管年报、税务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通知》(温市监联〔2023〕1号)的要求,强化同级税务部门协同配合,落实“多报合一”宣传培训,建立企业年报咨询服务联合机制,通畅“浙江企业在线”、纳税服务平台等答复渠道。加强对条线干部、基层站所、网格员等年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年报公示管理能力,快速响应群众对“多报合一”的疑难困惑,保障“多报合一”改革落地见效。
5.推进个体户电子化年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电子化年报,引导个体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里办”或“浙江企业在线”等线上方式报送年报。针对个体户电子化年报流程开展视频宣传,方便个体户直观了解填报方法和失信产生的后果,提供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切实为个体户纾困解难。
(三)强化年报信用监管基础作用
6.有序推进异常清退。依法实施长期未经营企业吊销和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强化程序合法化规范化,确保办案证据确实充分。通过税务协查和现场核查,对查实超过6个月未开展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吊销,确保应吊尽吊、应出尽出。形成异常出清工作长效机制,由年报公示情况、投诉举报有效触发出清,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在上半年完成常规出清工作,有效压减虚数提升年报绩效。
7.落实年报公示后续监管。强化数据把关,对未按时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满3年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运用“智联查”智慧监管模式开展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全年抽查企业数应不低于辖区内企业数的3%。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要求,对未按规定年报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及基准分:按照年报综合绩效、清吊任务完成率两大类考核。其中,计划年报率、计划精准率采取年度和月度双轨制考核方式(1-2月、3月、4月、5月、6月分别考核),企业零申报率、个体户电子化年报率、清吊任务完成率采取年度考核。
1.计划年报率:采取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相结合机制,考核对象为企业和农专社,基准分各为10分。
——月度年报率达到计划进度目标值的,按权重加分,低于目标值的按权重扣分。(权重分=1+各所实际应报数/全区实际应报数)
——年度年报率采用按分项、按权重加减分机制,企业、农专社每项分值=2*(1+各所实际应报数/全区实际应报数)。截至6月30日,若该分项全区年报率高于全省平均年报率的,只加分不扣分;若该分项全区年报率低于全省平均年报率的,对高于全区平均年报率的市监所予以加分,对低于全区平均年报率的市监所予以扣分。
2.计划精准率:计划精准率指计划应年报名单在当月完成年报的比例(剔除提前完成年报数)。采取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机制相结合机制,考核对象为企业,基准分10分。
——月度计划精准率达到65%目标值的,按权重加分,低于65%目标值的按权重扣分。(权重分=1+各所实际应报数/全区实际应报数)
——年度计划精准率采用按权重加减分机制,分值=2*(1+各所实际应报数/全区实际应报数)。截至6月30日,达到65%目标值的,按该分项分值加分,低于65%目标值的,按该分项分值扣分。年度计划精准率每超目标值1个百分点,在该分项分值外加0.1分,年度计划精准率每低目标值1个百分点,在该分项分值外加扣0.1分。以此类推。
3.零申报率:零申报率指营业状态填报为“开业”的已年报企业中零申报的企业的占比。采用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对象为企业。截至6月30日,零申报率低于全省上年同期的加1分,高于全省上年同期的减1分。
4.个体户电子化年报率:通过电子化渠道提交年报的个体户占已年报个体户的比例。采用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对象为个体户,基准分10分。截至6月30日,电子化年报率达到100%的,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分。各市监所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切实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提供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年报率保持2021年度全市平均水平,力争达到80%。
5.清吊任务完成率:对标长期未经营企业吊销率100%和强制注销率10%的年度目标,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连续两年未年报市场主体数、吊销满3年及以上企业数为基数,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出清按基数的60%下发任务数,任务数为350家。吊销未注销强制注销按基数的30%下发任务数。任务数为650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组织。年报公示是支撑“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监管机制创新、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市监所要深刻认识年报公示的重要性,将年报公示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实化工作举措,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分解责任,加强督查考核,健全年报公示工作长效化、常态化机制。
2.加强业务培训。全面组织基层干部、条线人员、网格员等年报一线人员,开展年报精细化管理2.0版和市场监管、税务“多报合一”系统培训,要熟知年报精细化管理分类、分时、分级管理模型及系统操作,了解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年报政策要求,掌握“多报合一”填报规范和操作要领,要严肃年报工作纪律,不得代替市场主体年报,不得擅自修改年报数据,全面提升企业年报人员保障能力。
3.开展年报数据分析。放大年报精细化管理和“多报合一”改革优势,加强年报数据日常监测比对,提高数据质量。围绕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加强年报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挖掘企业年报数据价值,聚焦特定领域、特色产业分析企业生存状态、经营状况、发展特点和经济走势等,形成年度分析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数据服务。
各市监所在年报公示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区局,并及时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8/2023-44608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市监〔202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发挥年报公示支撑“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监管机制创新、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区局研究制定了《龙湾区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龙湾区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根据省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信〔2022〕7号)和市局《温州市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温市监信〔2023〕1号)的精神,结合龙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启用年报精细化管理2.0,进一步完善分类建库,细化标化精准施策,深化分类分时管理,推动市场主体年报综合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深化落实“多报合一”改革,持续推进个体户电子化,实现年报数据跑代替群众跑,数据交互共享代替人为重复填报。紧密结合年报精细化管理、多方联动宣传、异常主体出清、年报后续监管等工作模块,构建年报公示工作体系化、长效化、常态化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年报精细化管理2.0 1.完善年报分类库。企业分类是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为高效精准开展宣传、服务、指导、监管提供数据支持。年报精细化管理2.0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主动申报类、引导帮扶类、重点关注类、异常清退类4大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形成13个小类,各市监所要充分运用分类规则及施策建议,开展行之有效的年报分类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应用系统统计功能,开展符合工作实际的年报公示主体分类,在实践中探索尝试有效的分类管理手段,形成特色年报分类管理基础数据库。 2.设置分时计划表。突出基层所在年报公示工作中的主动性,以实施单位最小化提升计划精准性。按省局规定的各月度最低目标为参考(系统显示应计划数),如实设定各月度名单数量,不得故意过少或过多设置计划。依托系统数据基础,结合企业申报习惯、重点工作、辖区分布等因素,确定辖区月度计划名单,突出月度年报工作侧重点,集中开展专题宣传、指导培训、线上答疑等工作。通过分时管理实现有重点、有计划地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更细致的年报服务指导。三类市场主体年报率月度完成目标指标如下表所示。 年报率月度目标计划表(单位:%)
3.深化综合管理水平。强化内外部协同,借力主管部门、乡镇网格、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部门组织,深化年报公示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协同特种设备、药品监管条线,推动重点领域企业年报公示100%。综合考量企业年报零报率、精准率、年报率多项指标,多维度开展年报工作质量监测,如零报率过高反映出填报随意或经营异常的问题,可针对性开展宣传指导或启动清理工作,全面提升年报管理综合水平。 (二)持续优化年报服务水平 4.全面推进“多报合一”改革。按照《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监管年报、税务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通知》(温市监联〔2023〕1号)的要求,强化同级税务部门协同配合,落实“多报合一”宣传培训,建立企业年报咨询服务联合机制,通畅“浙江企业在线”、纳税服务平台等答复渠道。加强对条线干部、基层站所、网格员等年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年报公示管理能力,快速响应群众对“多报合一”的疑难困惑,保障“多报合一”改革落地见效。 5.推进个体户电子化年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电子化年报,引导个体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里办”或“浙江企业在线”等线上方式报送年报。针对个体户电子化年报流程开展视频宣传,方便个体户直观了解填报方法和失信产生的后果,提供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切实为个体户纾困解难。 (三)强化年报信用监管基础作用 6.有序推进异常清退。依法实施长期未经营企业吊销和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强化程序合法化规范化,确保办案证据确实充分。通过税务协查和现场核查,对查实超过6个月未开展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吊销,确保应吊尽吊、应出尽出。形成异常出清工作长效机制,由年报公示情况、投诉举报有效触发出清,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在上半年完成常规出清工作,有效压减虚数提升年报绩效。 7.落实年报公示后续监管。强化数据把关,对未按时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满3年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运用“智联查”智慧监管模式开展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全年抽查企业数应不低于辖区内企业数的3%。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要求,对未按规定年报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及基准分:按照年报综合绩效、清吊任务完成率两大类考核。其中,计划年报率、计划精准率采取年度和月度双轨制考核方式(1-2月、3月、4月、5月、6月分别考核),企业零申报率、个体户电子化年报率、清吊任务完成率采取年度考核。 1.计划年报率:采取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相结合机制,考核对象为企业和农专社,基准分各为10分。 ——月度年报率达到计划进度目标值的,按权重加分,低于目标值的按权重扣分。(权重分=1+各所实际应报数/全区实际应报数) ——年度年报率采用按分项、按权重加减分机制,企业、农专社每项分值=2*(1+各所实际应报数/全区实际应报数)。截至6月30日,若该分项全区年报率高于全省平均年报率的,只加分不扣分;若该分项全区年报率低于全省平均年报率的,对高于全区平均年报率的市监所予以加分,对低于全区平均年报率的市监所予以扣分。 2.计划精准率:计划精准率指计划应年报名单在当月完成年报的比例(剔除提前完成年报数)。采取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机制相结合机制,考核对象为企业,基准分10分。 ——月度计划精准率达到65%目标值的,按权重加分,低于65%目标值的按权重扣分。(权重分=1+各所实际应报数/全区实际应报数) ——年度计划精准率采用按权重加减分机制,分值=2*(1+各所实际应报数/全区实际应报数)。截至6月30日,达到65%目标值的,按该分项分值加分,低于65%目标值的,按该分项分值扣分。年度计划精准率每超目标值1个百分点,在该分项分值外加0.1分,年度计划精准率每低目标值1个百分点,在该分项分值外加扣0.1分。以此类推。 3.零申报率:零申报率指营业状态填报为“开业”的已年报企业中零申报的企业的占比。采用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对象为企业。截至6月30日,零申报率低于全省上年同期的加1分,高于全省上年同期的减1分。 4.个体户电子化年报率:通过电子化渠道提交年报的个体户占已年报个体户的比例。采用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对象为个体户,基准分10分。截至6月30日,电子化年报率达到100%的,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分。各市监所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切实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提供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年报率保持2021年度全市平均水平,力争达到80%。 5.清吊任务完成率:对标长期未经营企业吊销率100%和强制注销率10%的年度目标,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连续两年未年报市场主体数、吊销满3年及以上企业数为基数,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出清按基数的60%下发任务数,任务数为350家。吊销未注销强制注销按基数的30%下发任务数。任务数为650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组织。年报公示是支撑“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监管机制创新、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市监所要深刻认识年报公示的重要性,将年报公示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实化工作举措,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分解责任,加强督查考核,健全年报公示工作长效化、常态化机制。 2.加强业务培训。全面组织基层干部、条线人员、网格员等年报一线人员,开展年报精细化管理2.0版和市场监管、税务“多报合一”系统培训,要熟知年报精细化管理分类、分时、分级管理模型及系统操作,了解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年报政策要求,掌握“多报合一”填报规范和操作要领,要严肃年报工作纪律,不得代替市场主体年报,不得擅自修改年报数据,全面提升企业年报人员保障能力。 3.开展年报数据分析。放大年报精细化管理和“多报合一”改革优势,加强年报数据日常监测比对,提高数据质量。围绕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加强年报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挖掘企业年报数据价值,聚焦特定领域、特色产业分析企业生存状态、经营状况、发展特点和经济走势等,形成年度分析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数据服务。 各市监所在年报公示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区局,并及时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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