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140/2023-44459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发〔202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00-2023-0003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的规定,区政府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将决定清理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3件、废止的1件。
本通知自2023年3月22日起施行,凡经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决定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内容 | 清理结果 |
1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温龙政发〔2022〕31号 | 因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删除第十六条第五款第六点“以上所指的龙湾区以外被投企业应不属于自认定之日前2年从龙湾区迁移出去的企业,而且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龙湾或在龙湾设立子公司的,都应承诺5年内不迁出龙湾。” | 修改后 继续有效 |
2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温龙政发〔2022〕11号 | 因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删除第三条第一项第五点第二款“以上所指的龙湾区以外被投企业应不属于自认定之日前2年从龙湾区迁移出去的企业,而且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龙湾或在龙湾设立子公司的,应承诺5年内不迁出龙湾。” | 修改后 继续有效 |
3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温龙政办发〔2020〕38号 | 因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修改如下: 1.文件名称修改为“关于印发龙湾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删除第四条第三项中“租赁最高价不得超过每月25元/平方米.村集体持有的小微企业园厂房租赁价格,可结合市场价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调整”; 3.删除第五条第一项第二点中“温州市科技项目立项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 4.删除第七条第一项中“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 修改后 继续有效 |
4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管理协议的通知 | 温龙政办发明电〔2019〕77号 | 因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予以废止。 | 废止 |
索引号 | 001008003002140/2023-44459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发〔202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00-2023-0003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的规定,区政府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将决定清理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3件、废止的1件。 本通知自2023年3月22日起施行,凡经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决定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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