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湾区2023年度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名单的公示(第三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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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温州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对各申请家庭进行准入条件审核。经审核,拟对下列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其余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也将陆续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7日止,共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下列单位反映: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77-86359698;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0577-86968512。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3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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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温州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对各申请家庭进行准入条件审核。经审核,拟对下列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其余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也将陆续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7日止,共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下列单位反映: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77-86359698;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0577-86968512。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3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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