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告温龙市监异入公告[2023]第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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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街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 经查,温州金街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名单附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22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上述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公示。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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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街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 经查,温州金街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名单附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22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上述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公示。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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