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通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材料验审、体检及准入查询,经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周围等45人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将认定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从2023年11月17日至23日。如发现其中有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对象,请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纪检监察或人事科反映,并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邮寄地址:龙湾区永中街道升平路77号1026室。联系电话:区教育局纪检监察86359910;区教育局人事科86358281。
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档案将在2023年11月底或12月初通过快递(EMS)送达,快递费到付。
附件: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x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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