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10/2023-48295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问答】:《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县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0-07 16:28:53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1.问:《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县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出台的背景?

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工作是旨在发挥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势,推动工业大县与山区26县合力探索“产业促共富”新模式,做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蛋糕”,提升山区县自我造血能力。2023—202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8亿元,合计安排54亿元,择优支持18个工业大县与18个山区县以产业链协同合作为纽带,经前期竞争性遴选,龙湾区+苍南县将每年获得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为主线,发挥制造业稳定器、主力军作用,助推“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财建〔2023〕33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资金来源、使用管理部门职责、支持对象、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旨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

2.问:“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

答:本办法适用于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先进制造业研发、制造、服务的企业,以及科创飞地、产业飞地建设和项目招引等方面。

3.问:“专项激励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专项激励资金来源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县(市、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激励资金”)由省财政每年拨付专项资金以及区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包括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构成。

4.问:“专项激励资金”支持重点是什么?

答:1.加快发展实体经济;2.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3.加大企业培育力度;4.支持工业节能和绿色制造;5.支持产品质量和品牌提升;6.支持产业共富发展;7.支持省委、省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领域的工作。

5. 问:“专项激励资金”怎么申请?

答:每年由温州湾新区经发局(龙湾区经信局)下发项目申报等通知,布置具体申报工作。相关企业、单位应按照申报通知规定和具体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

6.问:“管理办法”何时实施?

答:本办法自2023年9月8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 月7日期间符合条件的项目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解读机关:温州湾新区财政局(龙湾区财政局)

解读人:企业科

联系方式:0577-8699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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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县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0-07 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1.问:《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县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出台的背景?

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工作是旨在发挥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势,推动工业大县与山区26县合力探索“产业促共富”新模式,做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蛋糕”,提升山区县自我造血能力。2023—202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8亿元,合计安排54亿元,择优支持18个工业大县与18个山区县以产业链协同合作为纽带,经前期竞争性遴选,龙湾区+苍南县将每年获得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为主线,发挥制造业稳定器、主力军作用,助推“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财建〔2023〕33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资金来源、使用管理部门职责、支持对象、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旨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

2.问:“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

答:本办法适用于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先进制造业研发、制造、服务的企业,以及科创飞地、产业飞地建设和项目招引等方面。

3.问:“专项激励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专项激励资金来源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县(市、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激励资金”)由省财政每年拨付专项资金以及区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包括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构成。

4.问:“专项激励资金”支持重点是什么?

答:1.加快发展实体经济;2.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3.加大企业培育力度;4.支持工业节能和绿色制造;5.支持产品质量和品牌提升;6.支持产业共富发展;7.支持省委、省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领域的工作。

5. 问:“专项激励资金”怎么申请?

答:每年由温州湾新区经发局(龙湾区经信局)下发项目申报等通知,布置具体申报工作。相关企业、单位应按照申报通知规定和具体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

6.问:“管理办法”何时实施?

答:本办法自2023年9月8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 月7日期间符合条件的项目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解读机关:温州湾新区财政局(龙湾区财政局)

解读人:企业科

联系方式:0577-8699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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