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140/2023-00496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0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23〕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01-2023-0002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龙湾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方案(2022修订)》已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方案
(2022年修订)
为有效整合城市空间资源,促进老旧工业区存量土地开发利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品位和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龙湾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目标,以产城融合、复合化开发和土地利用最优化为更新导向,以差别化实施为更新路径,依法实施城市规划,合法使用工业用地,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工业提升与各产业协同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标准,分类处置“退二进三”项目
我区范围内经批准的临时“退二进三”项目及未经批准的擅自“退二进三”项目,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温政办函〔2020〕26号)予以分类处置:
1.位于实施范围内的,允许继续退改。根据《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温政办函〔2020〕26号)精神,龙湾区范围内考虑整体性功能回归,统一开发,纳入温州市中心城区204平方公里内可实施退改的项目,在符合规划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办理正式功能转变手续,也可结合片区更新改造需求办理续期手续。
2.位于工业区块线范围内的,恢复工业用途。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72号)精神,位于区块线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项目应予以恢复原有工业功能。
3.位于做地区块范围内的,有序收储(收购)。项目已列入全区做地计划的,原则上项目不得再办理退改手续,实行“以限促收、以收促用、以用促改”的过渡期政策,由政府收储(收购)后,短期内不具备做地出让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实行过渡性延续经营。
4.其他项目,原则上恢复工业用途。其产业业态、景观环境、相关配套等方面符合片区规划要求且确实暂时有存在需求的,可由政府收储(收购)进行合理利用。
(二)优化服务,帮扶退改企业转型发展
各属地街道应对辖区内所有“退二进三”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逐个排摸,向项目业主发送通知书并与企业进行沟通。符合上款所述过渡期延续政策的项目若有意向继续从事三产经营活动的,由街道初审后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报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照温政办函〔2020〕26号精神结合本处置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帮扶企业妥善完成转型及发展要求。
(三)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擅自退改行为
1.严肃执法,齐抓共管。各属地街道和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全区范围内“退二进三”项目的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先通知整改后严格查处”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由属地街道牵头,各部门全力配合,开展项目排摸及执法监查工作。首先向擅自退改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2.行业协管,各司其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行业准入条件,禁止各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工业用地用于第三产业经营活动。区教育局须严格教育机构准入条件,禁止违规使用工业用地用于开办教育场所;区民政局须严格养老机构准入,禁止违规使用工业用地用于开办养老场所;区文广旅体局须严格网吧、歌舞游艺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场所准入条件,禁止违规使用工业用地用于开办经营性场所;区卫健局须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准入,禁止违规使用工业用地用于开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区市场监管局须严格依法核对经营场所登记材料,禁止对违法建筑或危险房屋进行经营场所登记。
(四)依法依规,严格把关土地收益金相关工作
1.立行即改,依法催收欠缴土地收益金。
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全区已备案“退二进三”项目土地收益金催缴事宜,各属地街道全面配合,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全力配合。批准年限未到期项目按照签订的协议约定的土地收益金标准,本轮一次性收缴完成欠缴及未到期部分土地收益金;批准年限已到期项目按原约定土地收益金标准催缴至批准年限终止,超出批准年限部分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
经催缴未按期缴纳土地收益金的临时“退二进三”项目,通过司法途径处置。
2.明确标准,执行新标提升退改实施门槛。
正式退改项目在办理许可手续时应按市场评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价差;临时退改项目,按照温政办函〔2020〕26号明确的标准,根据使用年限收取相应土地收益金。
(五)全面引导,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各属地街道要充分利用好全科网格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政策引导工作,各职能部门发挥协同作用,对全区“退二进三”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各街道和职能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对擅自退改的项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引导”,打造全区科学高效改造更新的氛围。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规划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二)明确分工。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退二进三”相关政策起草工作,牵头研究、协调我区“退二进三”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区资源规划分局统筹“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街道负责具体项目的排摸,牵头各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监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统筹全区已备案“退二进三”项目的处置事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资源规划分局配合做好对违规“退二进三”项目依法查处工作;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牵头政府收储(收购)相关工作。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加强审批及监管工作。
(三)强化督查。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本处置方案要求,坚持高质量、科学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区政府分管领导“一月一会商”、区政府主要领导“一季一例会”制度,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激励奖惩。
四、本方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方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doc
索引号 | 001008003002140/2023-00496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0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23〕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01-2023-0002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龙湾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方案(2022修订)》已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方案 (2022年修订) 为有效整合城市空间资源,促进老旧工业区存量土地开发利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品位和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龙湾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目标,以产城融合、复合化开发和土地利用最优化为更新导向,以差别化实施为更新路径,依法实施城市规划,合法使用工业用地,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工业提升与各产业协同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标准,分类处置“退二进三”项目 我区范围内经批准的临时“退二进三”项目及未经批准的擅自“退二进三”项目,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温政办函〔2020〕26号)予以分类处置: 1.位于实施范围内的,允许继续退改。根据《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温政办函〔2020〕26号)精神,龙湾区范围内考虑整体性功能回归,统一开发,纳入温州市中心城区204平方公里内可实施退改的项目,在符合规划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办理正式功能转变手续,也可结合片区更新改造需求办理续期手续。 2.位于工业区块线范围内的,恢复工业用途。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72号)精神,位于区块线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项目应予以恢复原有工业功能。 3.位于做地区块范围内的,有序收储(收购)。项目已列入全区做地计划的,原则上项目不得再办理退改手续,实行“以限促收、以收促用、以用促改”的过渡期政策,由政府收储(收购)后,短期内不具备做地出让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实行过渡性延续经营。 4.其他项目,原则上恢复工业用途。其产业业态、景观环境、相关配套等方面符合片区规划要求且确实暂时有存在需求的,可由政府收储(收购)进行合理利用。 (二)优化服务,帮扶退改企业转型发展 各属地街道应对辖区内所有“退二进三”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逐个排摸,向项目业主发送通知书并与企业进行沟通。符合上款所述过渡期延续政策的项目若有意向继续从事三产经营活动的,由街道初审后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报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照温政办函〔2020〕26号精神结合本处置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帮扶企业妥善完成转型及发展要求。 (三)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擅自退改行为 1.严肃执法,齐抓共管。各属地街道和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全区范围内“退二进三”项目的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先通知整改后严格查处”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由属地街道牵头,各部门全力配合,开展项目排摸及执法监查工作。首先向擅自退改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2.行业协管,各司其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行业准入条件,禁止各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工业用地用于第三产业经营活动。区教育局须严格教育机构准入条件,禁止违规使用工业用地用于开办教育场所;区民政局须严格养老机构准入,禁止违规使用工业用地用于开办养老场所;区文广旅体局须严格网吧、歌舞游艺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场所准入条件,禁止违规使用工业用地用于开办经营性场所;区卫健局须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准入,禁止违规使用工业用地用于开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区市场监管局须严格依法核对经营场所登记材料,禁止对违法建筑或危险房屋进行经营场所登记。 (四)依法依规,严格把关土地收益金相关工作 1.立行即改,依法催收欠缴土地收益金。 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全区已备案“退二进三”项目土地收益金催缴事宜,各属地街道全面配合,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全力配合。批准年限未到期项目按照签订的协议约定的土地收益金标准,本轮一次性收缴完成欠缴及未到期部分土地收益金;批准年限已到期项目按原约定土地收益金标准催缴至批准年限终止,超出批准年限部分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 经催缴未按期缴纳土地收益金的临时“退二进三”项目,通过司法途径处置。 2.明确标准,执行新标提升退改实施门槛。 正式退改项目在办理许可手续时应按市场评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价差;临时退改项目,按照温政办函〔2020〕26号明确的标准,根据使用年限收取相应土地收益金。 (五)全面引导,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各属地街道要充分利用好全科网格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政策引导工作,各职能部门发挥协同作用,对全区“退二进三”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各街道和职能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对擅自退改的项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引导”,打造全区科学高效改造更新的氛围。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规划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二)明确分工。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退二进三”相关政策起草工作,牵头研究、协调我区“退二进三”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区资源规划分局统筹“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街道负责具体项目的排摸,牵头各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监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统筹全区已备案“退二进三”项目的处置事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资源规划分局配合做好对违规“退二进三”项目依法查处工作;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牵头政府收储(收购)相关工作。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加强审批及监管工作。 (三)强化督查。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本处置方案要求,坚持高质量、科学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区政府分管领导“一月一会商”、区政府主要领导“一季一例会”制度,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激励奖惩。 四、本方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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