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140/2023-0039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1-18 09:21:52浏览次数: 来源:区法制办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是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举措。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精神和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温政办〔2022〕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于2023年1月10日制定出台了《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留工稳产”十五条举措》),鼓励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不停工、不停产,保障2023年春节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助推经济稳进提质。希望通过最大限度引导外地员工留温过年,鼓励回乡员工尽早返岗,保障节后企业用工需求,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定生产,助推我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开门红”。

二、主要内容

《“留工稳产”十五条举措》以往年相关政策为基础,结合我区当前实际,重点突出对外地员工的福利补助、对企业生产的鼓励支持。主要包含节前留工、保障生产、节后招工等三大板块15条举措的政策方案。

第一部分为引导外地员工留岗,共4条(第1-4条),包括鼓励市外员工留龙、发放留龙福利补贴、组织开展暖心活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主要通过支持企业发放留岗补贴、政府给予暖心关爱活动等方式,鼓励外地员工留温过年。其中涉及奖补条款是第1条,对春节期间留工的外地员工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按外地参保员工(外地以身份证前4位为准,2023年1月和2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该条款相较于前两年的留岗补助,取消了总额上限设定,今年的补助力度更大。

第二部分为支持企业稳产增产,共6条(第5-10条),包括引导有条件企业持续生产、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加强企业生产保障、帮助企业减负降本、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鼓励企业加大投资。主要是通过支持连续生产、鼓励加大投资、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奖补力度鼓励企业抢占市场,增资扩产。其中第5条在市里“对规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超过1000万元、4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18%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在此基础上,2022年度产值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1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不满足上述条件的2022年规上制造业企业,一季度同比增速达到20%(含)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小升规制造业企业一季度产值达600万元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规上营利性服务业,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18%、3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新增的这部分沿用我区去年政策,从政策绩效上看,2022年一季度共57家企业享受奖补,共兑现奖补资金285万元,弥补了小升规企业无法享受持续生产奖励的漏洞,2022年全区共新增规上企业86家,取得了较好的引导效果。同时,此条款对服务业也做了涵盖;第10条是新增条款,对增资扩产(技改类)投资,2023年第一季度设备投入50-100(含)万元、100-200(含)万元、200-500(含)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以购买发票和付款为准),在原奖补政策基础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此条款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鼓励企业投资,提振企业信心。


第三部分为强化企业节后用工保障,共4条(第11-15条),包括鼓励企业员工早日返岗、加大员工招聘力度、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引进新员工、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开展“大走访、大服务、大解难”活动。主要是通过节后返岗费用补贴、召开线上线下招聘会、发挥服务机构作用,引导企业积极主动组织外地员工尽早返岗参与生产,推进更多外地人员来温务工,保障年初企业用工稳定。其中第12条,为我区新增条款,为了积极响应此次省里最新出台的留工稳产文件精神,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资金,进一步发挥其在招工中的作用。


三、其他说明

1.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温州生态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政策另有规定除外。政策中涉及的外地留温员工,为在温州市范围内企业工作,且自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5日止未离开温州市,并参加温州市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员工。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视同企业享受本政策。劳务派遣企业申领补贴需与用工企业达成协议。企业不受“亩均论英雄” 综合评价类型限制,以上政策不纳入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控制,部分条款已明确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

2.资金安排。如与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区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解读单位:温州市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季筱舒

联系电话:0577-8696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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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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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是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举措。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精神和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温政办〔2022〕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于2023年1月10日制定出台了《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留工稳产”十五条举措》),鼓励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不停工、不停产,保障2023年春节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助推经济稳进提质。希望通过最大限度引导外地员工留温过年,鼓励回乡员工尽早返岗,保障节后企业用工需求,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定生产,助推我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开门红”。

二、主要内容

《“留工稳产”十五条举措》以往年相关政策为基础,结合我区当前实际,重点突出对外地员工的福利补助、对企业生产的鼓励支持。主要包含节前留工、保障生产、节后招工等三大板块15条举措的政策方案。

第一部分为引导外地员工留岗,共4条(第1-4条),包括鼓励市外员工留龙、发放留龙福利补贴、组织开展暖心活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主要通过支持企业发放留岗补贴、政府给予暖心关爱活动等方式,鼓励外地员工留温过年。其中涉及奖补条款是第1条,对春节期间留工的外地员工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按外地参保员工(外地以身份证前4位为准,2023年1月和2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该条款相较于前两年的留岗补助,取消了总额上限设定,今年的补助力度更大。

第二部分为支持企业稳产增产,共6条(第5-10条),包括引导有条件企业持续生产、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加强企业生产保障、帮助企业减负降本、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鼓励企业加大投资。主要是通过支持连续生产、鼓励加大投资、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奖补力度鼓励企业抢占市场,增资扩产。其中第5条在市里“对规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超过1000万元、4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18%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在此基础上,2022年度产值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1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不满足上述条件的2022年规上制造业企业,一季度同比增速达到20%(含)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小升规制造业企业一季度产值达600万元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规上营利性服务业,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18%、3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新增的这部分沿用我区去年政策,从政策绩效上看,2022年一季度共57家企业享受奖补,共兑现奖补资金285万元,弥补了小升规企业无法享受持续生产奖励的漏洞,2022年全区共新增规上企业86家,取得了较好的引导效果。同时,此条款对服务业也做了涵盖;第10条是新增条款,对增资扩产(技改类)投资,2023年第一季度设备投入50-100(含)万元、100-200(含)万元、200-500(含)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以购买发票和付款为准),在原奖补政策基础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此条款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鼓励企业投资,提振企业信心。


第三部分为强化企业节后用工保障,共4条(第11-15条),包括鼓励企业员工早日返岗、加大员工招聘力度、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引进新员工、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开展“大走访、大服务、大解难”活动。主要是通过节后返岗费用补贴、召开线上线下招聘会、发挥服务机构作用,引导企业积极主动组织外地员工尽早返岗参与生产,推进更多外地人员来温务工,保障年初企业用工稳定。其中第12条,为我区新增条款,为了积极响应此次省里最新出台的留工稳产文件精神,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资金,进一步发挥其在招工中的作用。


三、其他说明

1.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温州生态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政策另有规定除外。政策中涉及的外地留温员工,为在温州市范围内企业工作,且自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5日止未离开温州市,并参加温州市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员工。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视同企业享受本政策。劳务派遣企业申领补贴需与用工企业达成协议。企业不受“亩均论英雄” 综合评价类型限制,以上政策不纳入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控制,部分条款已明确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

2.资金安排。如与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区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解读单位:温州市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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