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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2010/2023-00415
组配分类 专项经费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8 17:27:27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和公益服务项目提档升级,深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关于龙湾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发〔2019〕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奖补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扶持范围

(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

(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三)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四)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

(五)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六)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

(七)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

(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

(九)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三、申报程序

请各街道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街道初审”的基本工作流程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全年将组织2次集中申报,请各街道于2月底和7月底前将审核把关后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现场踏勘,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区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储备库,并进行入库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储备库中进行择优筛选,再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立项前公示,最终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予以立项,同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联系人:蔡辉,电话:0577-8560085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wczch@163.com)。



附件:2023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doc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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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3-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8 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和公益服务项目提档升级,深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关于龙湾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发〔2019〕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奖补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扶持范围

(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

(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三)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四)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

(五)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六)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

(七)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

(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

(九)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三、申报程序

请各街道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街道初审”的基本工作流程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全年将组织2次集中申报,请各街道于2月底和7月底前将审核把关后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现场踏勘,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区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储备库,并进行入库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储备库中进行择优筛选,再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立项前公示,最终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予以立项,同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联系人:蔡辉,电话:0577-8560085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wczch@163.com)。



附件:2023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doc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8日